电梯吞人属于安全责任事故
某商场发生一起电梯吞人事件。发生事故5分钟前,商场工作人员发现电梯盖板1有松动翘起现象,但并未采取停梯检修等应急措施,导致当事人踏在已松动翘起的盖板发生翻转,坠入上机房驱动站内防护挡板与梯级回转部分的间隙内,属于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7月26日,在湖北荆州市安良百货商场,30岁的母亲向柳娟带着儿子乘扶梯时,因迎宾踏板松动被卷入电梯内。在向柳娟踩空的瞬间,她将儿子推向前方,交给了正在扶梯边缘的两名商场工作人员。当日下午2点左右,向柳娟被救出,但已无生命迹象。
昨晚9点半,荆州市召开新闻发布会,荆州市安监局陈观鑫局长通报称,发生事故5分钟前,商场工作人员发现电梯盖板1有松动翘起现象,但并未采取停梯检修等应急措施,导致当事人踏在已松动翘起的盖板发生翻转,坠入上机房驱动站内防护挡板与梯级回转部分的间隙内,属于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新京报记者从湖北省荆州市安监局了解到,当地安监局即日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对电梯等特种设备进行安全专项检查。目前事故原因仍在调查。
追问1电梯盖板缘何翻转?
网传盖板“忘扭螺丝”;未处于维修状态
网传,事发时商场在做电梯检修,电梯上到最高时,是由一块铺板跟地面衔接,但检修完后,工作人员只铺了铺板,忘了上连接螺丝,这才导致踩空。对此,商场负责人周先生称,事发前商场没有维修电梯,电梯属正常运营。如果商场进行电梯维修,肯定会在电梯附近架起隔离带。
荆州市安监局局长陈观鑫表示,事发时电梯并没有处于维修状态。据初步分析,事故发生原因为前沿板与中盖板之间连接松动。而导致连接松动的原因有待进一步从结构、材料和维修保养等方面进行调查和分析。
又讯北京市电梯商会专家委员会主任彭金声告诉新京报记者,向柳娟所掉落的位置是电梯机房的盖子。“市面上常见的电梯通常采用相似的设计方法,设计难度不大,因电梯设计问题导致悲剧的可能性不高。”彭金声表示,此次惨剧的发生,电梯机房盖子发生翻转十分罕见,很大可能是电梯日常维保不到位导致。
追问2商场为何未及时停运?
工作人员称事发突然;专家称商场培训不到位
既然商场提前发现了电梯有问题,为何没有停机进行检修呢?据央视报道,商场一工作人表示,“这是临时发生的事故。事发前一分钟的时候,其他工作人员发现了问题,于是通知了工程部门停电梯,也就前后一分钟的事情。”
一般遇到这样的情况,应该怎么处理?昨日下午,有特种设备检测专家表示,手扶电梯也有紧急处理措施,比如电梯损坏或者梯阶滑脱等都会触发紧急装置,电梯停止运转。而在扶梯的上下方都设有红色急停按钮,安装在电梯靠近地面的位置。
彭金声表示,向柳娟掉落的位置是机房盖,此处是维修人员进入机房工作所用,打开时不会触发紧急装置。而如果有人在向柳娟掉落时紧急按下停止按钮,扶梯会马上“刹车”,向柳娟也会少受到一些伤害。
国家电梯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副主任马培忠接受央视采访时表示,“紧急按钮很醒目,操作很简单,说明商场对于员工的培训不到位。”
追问3电梯“吞人”谁担责?
安监部门称仍需调查;律师称商场应承担主要责任
向柳娟堂妹发布微博称,六楼扶梯口没有警示牌,扶梯也未断电和停止运转,也并没有工作人员进行劝告。
陈观鑫称,目前尚不能确定事故的责任是否与电梯生产企业、电梯安装和维保企业相关,要等调查结论出台,才能认定责任。
“虽然最终调查结果没有出炉,但从电梯的安装、维护保养以及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方面来看,这是一起可以避免的责任事故。”马培忠说。
据《武汉晚报》报道,向柳娟亲属这两天主要诉求是要安良百货及相关部门给出此次事故的原因。至于后续的赔偿问题,尚未提上议事日程。
北京慕公律师事务所主任助理曹寒冰介绍,对于事故,一般而言商场与电梯维修保养公司都要对被害人承担侵权责任,电梯维修公司保养不当是直接侵权,商场对自己范围内的设施也有安全维护义务,对消费者也有安全保障义务,所以被害人可以将其作为共同被告,法院分清其内部责任后,确认赔偿。
广西扶梯昨伤一幼童
昨日上午10时许,广西梧州又发生了一起电梯伤人事件。据广西梧州市消防支队通报称,上午10时许,梧州市太阳广场一名一岁多幼儿手臂被自动扶梯卡住,经近5分钟破拆和营救,幼童终被救出。商场内部人士称,该幼童自行在电梯口弯腰捡东西致手被夹血肉模糊。目前,因伤情过重,幼童已被转至南宁一家医院作进一步治疗。
昨日下午4时许,商场一内部人士向新京报记者介绍,监控录像显示,昨日上午9时许,该幼童由两名老人带着在商场游玩。手中拿着玩具球的幼童自行在商场内跑动,“在一处扶梯入口,他弯腰去捡球,结果手被电梯夹进去了。”消防人员随后赶到现场,在使用了液压扩张钳、撬棍对扶梯进行破拆后,才将小孩最终救出。
彭金声等专家提醒,坐扶梯时应注意不要蹦跳,要靠扶梯右边站立,可以一手紧握扶手带,防止被人推挤等意外情况摔倒。
此外,家长不能让孩子单独乘坐自动扶梯,尤其是快要走出扶梯或要上扶梯的那一刻,家长要时刻看护孩子或者直接抱着孩子通过,防止意外事情发生。
(原标题:湖北电梯吞人系安全责任事故,盖板松动未停运)
网站声明:本文“电梯吞人属于安全责任事故”资源信息来自互联网,以学习交流为目的,整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发现有涉嫌抄袭的内容,请联系我们,并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
相关阅读
-
履职情况是什么意思,履职情况怎么写详细阅读
履职情况一般就是报告人自己述说自己年度内履行职责的情况。在工作中,对工作开展的具体情况,进行自我对照标准评价,都是需要自己做的总结,接下来就由法律知识网小编整理的关于履职情况是什么意思,履职情况怎么写的相关内容。 一、履职情况是什么意思 就是要求报告人,自己述说自己年度内履行职责的情况。因此,必须使用第一...
-
第六十五条/释义详细阅读
第六十五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发现其所在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时,应当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释义]本条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对事故隐患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有报告义务。一、村民委员会。1.村民委员会的性质。根据我国宪法和1989年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
-
第六十四条/释义详细阅读
第六十四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释义]本条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对事故隐患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有报告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
-
第六十七条/释义详细阅读
第六十七条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部门有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义务,有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的权利。[释义]本条是关于新闻媒体监督对安全生产进行宣传教育和舆论监督的规定。新闻媒体监督是一种最广泛、最有效的监督方式。新闻媒体监督是一种舆论监督,是指通过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
-
第六十六条/释义详细阅读
第六十六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或者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释义]本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部门对举报重大事故隐患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有功人员,应予以奖励。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
-
第六十九条/释义详细阅读
第六十九条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生产经营规模较小,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的,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释义]本条是关于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以及矿山。...
-
第六十八条/释义详细阅读
第六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释义]本条规定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所负有的职责。根据国务院令第34号《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和劳动部关于印发《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有条文解释》的...
-
第七十条/释义详细阅读
第七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释...
-
第七十二条/释义详细阅读
第七十二条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负责人接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抢救。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支持、配合事故抢救,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释义]本条规定了地方人民政府和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应急救援责任以及有关单位和个人配合事故救援的基本义务。一、有...
-
第七十一条/释义详细阅读
第七十一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对事故情况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释义]本条是关于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有关人民政府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义务的规定。一、依法上报生产安全事故情况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