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物被盗抵押权是否存在
为了促进市场经济的正常、良性运转,对于债务人为了借贷而通过抵押物设定抵押权的,债务人并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有,也就是因为抵押权的这种不转移占有、不影响使用的性质,成为了民间借贷中最常使用的一种担保方式。今天法律知识网小编就带您一起了解下抵押物被盗抵押权是否存在。
一、抵押物被盗抵押权是否存在
关于抵押物灭失、毁损、被盗的情况下,抵押权是否存在可以分为三种情况分别对待。
第一种情况,抵押物的灭失、毁损是由于抵押人的行为所致,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提供与抵押物价值相应的担保。
第二种情况,抵押物的灭失、毁损非抵押人的行为所致,其抵押物的价值转化为其他形态时,因抵押权设定在抵押物上,其他形态的价值应当为抵押物的代位物,抵押权人可以就代位物行使抵押权。抵押权的效力及于因抵押物灭失、毁损所得的赔偿金、保险金等代位物,抵押权人有权以赔偿金、保险金作为实现债权的担保。
第三种情况,抵押物的灭失、毁损非因抵押人的行为所致,又没有得到赔偿金、保险金的,抵押权因抵押物的灭失、毁损而消灭。 征用是指国家为社会公共利益依法有偿地、强制性地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产征为国家所有的行为。例如,国家征用土地,应当依法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被征用土地上的建筑物和青苗补偿费,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给予补偿。因此,抵押物被征用的,抵押人将得到补偿费,适用上述第二种情况,补偿费应当作为债权的担保,抵押权仍然存在于抵押物的补偿费上。
二、实现抵押权需具备的条件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抵押权的实现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抵押权必须有效存在。抵押权设定如果无效或者已被撤销,则不能实现。
2、必须是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是否届满是决定债务人是否履行债务的时间标准。
3、债权人未受清偿。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权人未受清偿,表明债务人未按期履行义务,无论债务是迟延履行,还是拒绝履行,债权人都可以行使抵押权,使债权得到清偿。
4、债务未受清偿不是由于债权人造成的。只有在因债务人方面的原因未能清偿债务而使债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权人才可以行使抵押权。如果债权人未受清偿是由于其自己的原因造成的,则抵押权人不能行使抵押权。
三、抵押权的追及性
主要表现在以下两点:
第一, 在抵押物受到他人的不法侵害时,抵押权人得及于抵权请求除去妨害。
第二,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擅自将抵押物转让他人时,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权人仍得追及抵押物对之行使抵押权。我国《担保法》第49条第一款中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为无效。”这种无效是绝对无效还是相对无效?可否由法院依职权主动确认无效呢?我们认为,这里的无效是绝对无效的。因此,只有在抵押权人或者受让人主张时,人民法院才可依法确认该行为无效。
抵押权是实践中最理想,被广泛使用的担保形式,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会受到越来越多人的关注和使用。以上就是法律知识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抵押物被盗抵押权是否存在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其它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知识网,我们将竭诚解决您的问题。
网站声明:本文“抵押物被盗抵押权是否存在”资源信息来自互联网,以学习交流为目的,整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发现有涉嫌抄袭的内容,请联系我们,并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
相关阅读
-
抵押权转让是否需要办理变更登记详细阅读
在资金紧缺的时候,周转困难的时候,很多人都会选择将自己的豪宅豪车等价值高的物品抵押,在抵押期内可以拿钱换回来自己的物品。想必很多人想要了解,抵押权转让是否需要办理变更登记?下面由法律知识网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现有法律中,一般抵押权登记主体为债权人。债权转让后,债权受让人行使抵押权是否需要重新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
网上贷款利息一般多少详细阅读
最近,网络科技的迅速发展带来了一系列产业的迅速发展,网上贷款也变得越来越频繁,那么网上贷款的流程以及必要的条件是什么呢?下面就让法律知识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网上贷款利息一般多少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一、网上贷款利息一般多少 短期贷款在3个月以内,利息不低于2分/月,即年息24%,低于3个月的,一般在3分...
-
银行贷款利息计算公式详细阅读
在我们现实生活中,许多大型企业一般在资金急缺的时候就会找银行申请贷款,银行也不会白白借给你会收取一定的利息。计算公式是什么呢?下面就让法律知识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银行贷款利息计算公式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一、银行贷款利息计算公式 (一)人民币业务的利率换算公式为(注:存贷通用): 1、日...
-
共同抵押的效力详细阅读
最权威的担保法律频道 核心内容:有按份共同土地使用权担保其中400万元之债权的清偿。乙在行使抵押权时,必须就甲的房产及丙的土地使用权同时为拍卖,假设房产卖得800万元,土地使用权卖得500万元,对房产的卖得价金,乙在600万元范围内有优先受偿权,对土地使用权的卖得价金乙在400万元范围内有优先受偿权。此时,乙银行无选择权。 ...
-
抵押期间抵押物孳息的处理详细阅读
最权威的担保法律频道 核心内容:孳息可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天然孳息是指,依自然规律由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但是,如果当事人约定质权人无权收取质物孳息,则质权人不能收取质物孳息作为债权的担保。如果当事人对质权人能否收取质物孳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质权人就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质权人依法收取孳息...
-
房产抵押有何法律效力详细阅读
核心内容:有哪些是房产抵押的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划拨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在建工程抵押。下面,法律知识网小编将为您详细介绍房产抵押的方式和法律效力。 一、房产抵押的方式有哪些 (一)出让土地使用权 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
-
抵押与质押详细阅读
核心内容: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其特定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对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的价金优先受偿的物权。在本文中法律知识网的小编将为您介绍抵押与质押之间的区别,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一、抵押的性质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其特定财产...
-
恶意抵押效力的问题详细阅读
核心内容:恶意抵押指有多个普通债权人的债务人仅与债权人之一设定抵押,以减少债务人的一般担保,而侵害其他债权人的利益的抵押。那么关于恶意抵押的效力涉及哪些问题呢?下面由法律知识网担保法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关于恶意抵押的效力问题,1994年最高院曾经有过两个批复。第一个批复内容是,债务人在有多个债权人的情况下,将...
-
土地使用权担保抵押详细阅读
[导读]土地使用权抵押是土地使用权人把土地使用权作担保财产以保证自己或第三人履行债务的行为。通过土地使用权抵押,债权人可能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变价处分权和就卖得价金先受偿权。土地使用权的抵押是一种不动产权利的抵押,它有以下特点 土地使用权抵押是土地使用权人把土地使用权作担保财产以保证自己或第三人履行债务的行为...
-
抵押权行使的方式有哪些?详细阅读
[导读] 抵押权行使的方式有哪些?《担保法》第53条规定了行使抵押权的三种方式,即协议将抵押物折价、拍卖抵押物和变卖抵押物。协议将抵押物折价以取得抵押物的所有权。债权已届清偿期后,抵押权人和抵押人订立协议,由抵押权人取得抵押物的所有权,抵押人移转抵押物的所有权以代替债务的清偿。 抵押权行使的方式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