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动抵押谁占有抵押物
浮动抵押的概念来源于英国衡平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发展出来的一种特殊的抵押制度。关于浮动抵押的相关法律知识你了解多少?浮动抵押谁占有抵押物?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是否必须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权人不同意,转让是否有效?抵押物哪些情况转让无效?下面针对这几个问题由法律知识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可以以此为鉴。
一、浮动抵押谁占有抵押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三十九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四十条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浮动抵押作为抵押的一种,虽然也具有固定抵押这种担保方式的共性。因此浮动抵押人占有抵押物,在债务得不到清偿的情况下,抵押权人有权处理抵押物,并从中优先受偿。
为了更便于说明,可以举个实际的例子:比如按揭贷款买房子就是典型的抵押合同,抵押人是购房者,抵押权人是银行,房产证上的所有权人是购房者,他项权人(抵押权人)是银行。你看在这里,房子(抵押物)是由购房者(占有),当购房者不还款时,银行有权将房子拍卖、变卖优先受偿。
二、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是否必须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权人不同意,转让是否有效?
根据《物权法》第191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据此,转让行为并非绝对无效,可以看成是效力待定,如果是受让人代为清偿的,该转让行为有效,否则,无效。
三、抵押物哪些情况转让无效
一般来说,抵押人转让抵押物属于《合同法》所调整的买卖行为,其效力如何应当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违反《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同时,抵押人还应当履行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买受人的合同随付义务。当抵押人未履行合同的随付义务时,或虽履行了合同的随付义务,但转让行为可能会给抵押权人造成实质上的损害,其转让行为的效力如何确定。
(一)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未通知抵押权人也未告知买受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由于《担保法》第49条明确规定,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抵押人必须履行。在抵押人未履行“通知并告知”的义务的情况下,因其转让行为违反了《合同法》第52条第5项的规定,应确认无效。
该无效行为的请求权,既可以由抵押权人行使,也可以由受让人行使。抵押权人请求确认转让行为无效后,可以依法追回该抵押物;受让人请求确认转让行为无效后应将受让的抵押物返还给抵押人,同时,可以要求抵押人赔偿因此所受的经济损失。
(二)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告知买受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与前述转让行为不同的是,这里存在两种情况:一是抵押人转让抵押物仅通知了抵押权人而未告知买受人;二是抵押人仅告知了买受人而未通知抵押权人。换言之,抵押人仅履行了部分义务。在这样的情况下,抵押人转让抵押物的效力应为“相对无效”,而非“绝对无效”。同时,转让行为的效力应由抵押权人或买受人主动请求。
在抵押人通知抵押权人而未告知买受人的情况下,买受人不知转让物已设抵押,买受人可以主动请求依法撤销该转让行为,这种相当于《合同法》第54条第2款规定的“撤销”;如抵押人转让抵押物告知了买受人而未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也可请求撤销抵押人与买受人之间的转让行为,这种撤销相当于《合同法》第74条规定的作为债的保全措施的一种撤销权。
(三)抵押人虽履行了“通知并告知”义务,但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又未能提供相应担保,转让行为无效。
浮动抵押物是由抵押人占有,抵押权人是没有权利占有抵押物的。抵押物没有经过抵押权人同意的,没有效力。但是除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以上就是法律知识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浮动抵押谁占有抵押物的相关法律知识。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知识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责任编辑:王小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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