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www.lawzsw.com - 一家专业的法律知识网站!
主页 > 法律法规 > 2021年最新云南省纳西族东巴文化保护条例

2021年最新云南省纳西族东巴文化保护条例

法律法规 2021-09-24 23:22:21178互联网法律知识网本文有2652个文字,大小约为12KB,预计阅读时间7分钟
【导读】云南省纳西族东巴文化保护条例(2020年3月30日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纳西族东巴文化的保护,继承和弘扬优秀文化遗产,根据《

  云南省纳西族东巴文化保护条例

  (2020年3月30日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纳西族东巴文化的保护,继承和弘扬优秀文化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丽江市、迪庆州和其他有纳西族聚居的有关县(市、区)行政区域内纳西族东巴文化的保护、传承、利用和管理。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的纳西族东巴文化是指纳西族世代相传的物质和非物质东巴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之相关的实物和场所。包括:

  (一)1966年前出版或者手抄的纳西族东巴古籍文献;

  (二)传统口传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东巴象形文及哥巴文等;

  (三)传统音乐、舞蹈、美术和书法;

  (四)传统手工技艺、医药和历法;

  (五)传统民俗、体育和游艺;

  (六)传统民居建筑、器皿、用具和设施等;

  (七)其他有保护价值的纳西族东巴文化。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纳西族东巴文化保护工作的领导,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支持。

  纳西族聚居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纳西族东巴文化保护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保护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纳西族聚居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做好纳西族东巴文化保护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做好纳西族东巴文化的宣传和保护,鼓励把纳西族东巴文化保护纳入村规民约,劝阻、制止破坏纳西族东巴文化的行为。

  第五条 纳西族聚居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纳西族东巴文化的保护工作。其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纳西族东巴文化保护规划;

  (三)组织对纳西族东巴文化进行展示、展演、调查、收集、整理和研究;

  (四)组织并实施纳西族东巴文化保护项目、纳西族东巴文化生态保护区和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调查、申报、评审、认定、监督管理工作;

  (五)会同相关部门对纳西族东巴文化产品开发和市场经营进行监督管理,支持和发展纳西族东巴文化产业;

  (六)管理纳西族东巴文化保护经费并监督使用。

  纳西族聚居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民族宗教、教育体育、市场监督管理、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公安等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纳西族东巴文化的保护工作。

  鼓励文联、社科联等团体和东巴文化研究机构积极参与东巴文化保护和传承活动。

  第六条 省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开办纳西族东巴文化相关专业,培养纳西族东巴文化专门人才。

  纳西族聚居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民族宗教事务部门编写东巴文、哥巴文等纳西族文化校本教材,用于民族中小学特色教育。

  第七条 纳西族聚居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纳西族聚居区和纳西族东巴文化传承活动开展较好的地方设立纳西族东巴文化生态保护区或者传承基地,并对保护区或者传承基地传统文化以及文化生态空间进行整体规划和保护。

  纳西族东巴文化生态保护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应当体现纳西族特色,并与周围景观和环境相协调。

  第八条 纳西族聚居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保护规划加强对纳西族文化名镇、名村的保护,鼓励和引导纳西族文化名镇、名村原住民就地创业,改善纳西族文化名镇、名村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居住环境。

  第九条 鼓励、支持纳西族东巴文化研究机构和社会力量兴办纳西族东巴文化传承学校、传习馆(所)和专题博物馆,培养纳西族东巴文化传承人,改善纳西族东巴文化传承人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鼓励、支持单位和个人聘请省内外纳西族东巴文化代表性传承人和学者讲学或者收徒授艺。

  第十条 纳西族聚居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安排纳西族东巴文化保护经费。纳西族东巴文化保护经费主要用于下列事项:

  (一)纳西族东巴文化人才的培养;

  (二)纳西族东巴文化的调查与研究;

  (三)纳西族东巴文化数据库建设;

  (四)濒危纳西族东巴文化的抢救;

  (五)纳西族东巴文化的传承和传播活动;

  (六)纳西族东巴文化的保护利用项目建设;

  (七)纳西族东巴文化相关资料和实物的征集;

  (八)纳西族东巴文化相关书籍、音像制品、数字出版物的整理出版;

  (九)纳西族东巴文化保护规划的制定实施;

  (十)纳西族东巴文化保护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条 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应当积极宣传纳西族东巴文化,普及纳西族东巴文化和记忆遗产知识,增强对纳西族东巴文化的保护意识。

  第十二条 纳西族聚居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纳西族东巴文化保护队伍建设,培养纳西族东巴文化保护、研究和传承等各类人才,支持纳西族东巴文化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和纳西族东巴文化代表性项目的保护单位开展纳西族东巴文化的传承、展示和相关活动。

  纳西族东巴文化保护项目及各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评审程序、认定和标准,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纳西族东巴文化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和纳西族东巴文化代表性项目的保护单位享有下列权利:

  (一)开展传艺、讲学以及表演、展示、艺术创作、学术研究活动;

  (二)向他人有偿提供其掌握和拥有的知识、技艺以及相关的原始资料、实物、建筑物和场所;

  (三)开展传承活动有经济困难的,可以申请传承活动相关项目资助。

  第十四条 纳西族东巴文化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和纳西族东巴文化代表性项目的保护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培养传承人;

  (二)保存与纳西族东巴文化相关的知识、技艺以及相关的原始资料、实物、建筑物、古村寨、民俗活动场所、传习所、展示场所等;

  (三)开展传承、展演和传播纳西族东巴文化活动;

  (四)配合有关部门进行纳西族东巴文化调查和研究。

  第十五条 纳西族聚居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民族宗教事务部门应当对单位和个人收藏的纳西族东巴文化文物、纳西族东巴文化的珍贵资料和实物进行调查、收集、整理和研究。

  鼓励公民将其收藏的纳西族东巴文化文物和珍贵实物、资料捐赠给从事文化遗产保护和纳西族东巴文化研究的部门和单位。捐赠、征集、收购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十六条 在工程建设施工或者生产活动中,施工单位或者生产者发现纳西族东巴文化文物,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所在地的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文物保护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发掘、迁移、拆除、修缮、重建纳西族东巴文化文物。

  第十七条 纳西族聚居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开发纳西族东巴文化特色的工艺品、艺术品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政策鼓励。

  第十八条 纳西族聚居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发展纳西族东巴文化产业。

  鼓励研究机构、学术团体、单位和个人从事纳西族东巴古籍文献的翻译、校阅、出版,以及对纳西族东巴文化进行学术研究。

  鼓励发掘、整理有纳西族东巴文化特色的音乐、舞蹈、曲艺。

  鼓励开展纳西族东巴文化对外学术交流活动,提倡资源共享、成果共享,保护研究成果和知识产权。

  鼓励开展文明健康的纳西族东巴文化传统民俗活动。

  第十九条 利用纳西族东巴文化进行产品开发和开展传统民俗活动,应当尊重纳西族东巴文化传统,不得擅自更改、歪曲、贬损原貌和内涵。

  经营性单位和个人所生产的产品或者经营的商品与纳西族东巴文化有关的,其商标、企业字号和产品名称应当规范使用“东巴”图文字样。涉及知识产权的,应当符合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规定。

  利用有关纳西族东巴文化资源开展广播、影视、动漫及其他创作、传播、交流活动的,应当尊重其风俗习惯。

  第二十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纳西族东巴文化类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及时告知同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

  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纳西族东巴文字以及纳西族东巴文化产品使用规范性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 境外组织或者个人在纳西族聚居地区进行纳西族东巴文化调查的,应当报经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审核批准,由县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实施监督和管理;调查结束后,应当向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如实提交调查报告副本和调查中取得的实物图片、资料复制件。

  境外组织进行纳西族东巴文化调查应当与当地纳西族东巴文化研究机构合作进行。

  纳西族东巴文化调查应征得调查对象的同意,并尊重其风俗习惯,不得损害其合法权益。

  第二十二条 纳西族聚居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级对表彰奖励事项的有关规定对开展纳西族东巴文化抢救、保护、传承、推广活动成绩显著的社会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三条 国家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纳西族东巴文化保护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监察机关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分。

  第二十四条 施工单位和生产者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依据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擅自更改、歪曲、贬损纳西族东巴文化原貌和内涵或者未规范使用“东巴”字样的,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 境外组织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的,依法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及调查中取得的实物、资料;情节严重的,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境外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依法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及调查中取得的实物、资料;情节严重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七条 本条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2005年12月2日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云南省纳西族东巴文化保护条例》同时废止。

  网站声明:本文“2021年最新云南省纳西族东巴文化保护条例”资源信息来自互联网,以学习交流为目的,整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发现有涉嫌抄袭的内容,请联系我们,并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

  • 2021年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修订 2021年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修订

      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  (2013年11月27日武汉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14年1月9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批准根据2020年11月18日武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2021年1月22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的《武汉...

    发布于:2022-09-20

    详细阅读
  • 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1958年1月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维持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权利和利益,服务于社会主义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  现役军人的户口登记,由军事机关按照管理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办理。...

    发布于:2022-09-20

    详细阅读
  • 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全文 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网络安全支持与促进  第三章 网络运行安全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行安全  第四章 网络信息安全  第五章 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  第...

    发布于:2022-09-20

    详细阅读
  • 2021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最新全文】 2021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最新全文】

      (2004年1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7号公布 根据2013年7月1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一条 为了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

    发布于:2022-09-20

    详细阅读
  • 最新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修订全文 最新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修订全文

      (2004年1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7号公布 根据2013年7月1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一条 为了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

    发布于:2022-09-20

    详细阅读
  • 2021年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修订 2021年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修订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1999年5月12日国务院批准 1999年5月25日民政部令第14号发布 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一条 为了规范收养登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以下简称收养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收养子女或者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

    发布于:2022-09-20

    详细阅读
  • 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 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2002年8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0号公布 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

    发布于:2022-09-20

    详细阅读
  • 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最新全文】 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最新全文】

      (2004年4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5号公布 根据2017年10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

    发布于:2022-09-20

    详细阅读
  • 详细阅读
  • 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修正 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修正

      202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修正【全文】  (1992年11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1992年11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五号公布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正)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矿山...

    发布于:2022-09-20

    详细阅读

普法知识网汇聚各种法律知识为广大群众普及法律基础知识,提供法学常识、汇总生活中的法律小常识,例如合同法律知识、涉外法律知识、刑法知识、房地产法律知识、劳动法律知识等法律知识性文章供网友参考学习。

Copyright @ 2020-2022 备案号:粤ICP备202012667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