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妇女发展规划和浙江省儿童发展规划的通知
发文单位:浙江省人民政府
文 号:浙政发[2006]43号
发布日期:2006-7-27
执行日期:2006-7-27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浙江省妇女发展规划(2006—2010年)》和《浙江省儿童发展规划(2006—201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六年七月二十七日
浙江省妇女发展规划(2006—2010年)
前言
妇女事业的发展水平,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十五”期间,我省各级政府认真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全面实施《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和《浙江省妇女发展规划(2001—2005年)》,大力推进妇女事业的发展,切实保障妇女的各项权益,妇女发展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五年来,我省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决策管理的程度有新的提高,省、市领导班子女领导干部配备基本实现了目标,省级党政部门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的比例达到67.9%,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的比例分别达到90%和86.7%,乡镇党政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的比例分别达到71.9%和42.9%;妇女受教育的程度不断提高,全省小学和初中女生入学率接近100%,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的比例达到91.02%,高等教育在校女生的比例达到50.89%,在学研究生中女性比例达到39.98%;妇女就业领域有较大拓展,城镇各类单位从业人员中女性比例占40.24%;妇女健康保健状况明显改善,全省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0%,孕产妇的住院分娩率达到99.43%,孕产妇死亡率降至13.4/10万,妇女平均预期寿命达到78?32岁;妇女权益保障得到进一步加强,社会化维权网络基本形成,妇女的社会保障水平明显提高,妇女生存发展的社会环境进一步优化。
但是,由于受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制约及传统观念影响,我省妇女发展仍面临着诸多的问题,妇女参政程度、就业层次、受教育质量、卫生保健水平等有待进一步提高,妇女权益保障机制需进一步完善。全面提高妇女的综合素质,谋求两性平等,实现我省妇女的全面发展仍是一项长期的任务。
2006—2010年,是我省把握战略机遇,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全面建设“平安浙江”,加快建设文化大省和“法治浙江”,实现“两个率先”奋斗目标的关键时期,也是我省妇女事业发展的重要时期。为进一步促进全省妇女的发展,根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和《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总体要求,结合我省妇女发展实际,特制定《浙江省妇女发展规划(2006—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
指导思想与总目标
2006—2010年,我省妇女发展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以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为目标,以提高妇女综合素质和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为重点,以妇女就业保障、政治参与、素质技能、卫生保健、法律保护及社会环境等方面为优先发展领域,优化妇女发展环境,充分发挥广大妇女参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推动我省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
促进妇女发展需要把握的原则:一是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妇女全面发展。加强教育、引导和服务,努力提高妇女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和身体素质,促进妇女个人综合素质的发展进步。二是坚持男女平等,推进妇女平等发展。深入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切实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保证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家庭等各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和机会。三是坚持统筹规划,实现妇女协调发展。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妇女发展工作,创新工作机制,完善公共服务,推进城乡和各领域妇女协调发展和共同进步。
2006—2010年,我省妇女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妇女人力资源在浙江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进一步发挥,基本实现男女两性平等就业、共享社会资源;妇女参与社会管理和基层民主建设的程度明显提高,妇女各项政治权利进一步得到保障;妇女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深化,妇女科技文化素质和创新能力得到提升;城乡妇女卫生事业有新的发展,妇女卫生保健状况普遍改善;妇女法律保障机制和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健全,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和生态环境不断优化,努力使浙江妇女总体发展水平继续走在全国的前列。
主要目标与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经济
(一)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共享社会经济资源的平等权利。
(1)妇女享有平等的社会资本、信贷、技术、信息等方面的资源配置和有效服务的权利。
(2)农村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安置、社员股份量化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权利。
2?基本实现男女平等就业。
(1)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实现大中专女毕业生、失业妇女、农村妇女、残疾妇女、外来妇女的就业机会均等。
(2)扩大妇女就业领域,女性从业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的比例保持在40%以上。
(3)改善妇女就业结构,提高妇女在新兴产业和行业的就业比例。
(4)提高妇女就业层次,缩小男女收入差距。
3?保障女职工劳动权益。
(1)建立健全女职工劳动保护制度。
(2)进一步改善女职工的劳动条件。
(3)落实女职工“四期”特殊劳动保护措施。
4?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社会保障权利。
(1)女职工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权利。妇女参加社会保险比例与全社会参保比例同步增长。
(2)保障女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的权利。扩大女职工生育保险覆盖面,全省女职工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到450万。
5?贫困、残疾妇女生活水平逐步改善,贫困妇女数量逐年减少。
(二)策略措施。
1?把妇女创业与就业工作纳入政府推进就业工作的总体规划,制定和完善开发妇女人力资源、促进妇女平等就业的政策措施。注重妇女就业领域的拓展,在建设先进制造
业基地和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中,不断提升妇女的就业层次。
2?加强对妇女就业的引导,鼓励妇女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规范劳动力市场的管理和服务,努力为妇女劳动力提供优质、便捷的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劳动部门和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努力为女大学毕业生就业创造条件,广开就业门路。
3?进一步实施“城乡妇女劳动力培训工程”,有针对性地开展适合妇女特点的职业培训,提高妇女的生产技能和就业能力。在产业提升中积极扶持发展“妇字号”产业基地,培养一批高素质的“巾帼创业带头人”;深化企业女职工“一学二争三创”活动,提高女职工适应现代化生产的能力;对下岗失业妇女开展各类职业培训,帮助她们实现再就业;通过订单式培训、来料加工培训等多种方式,引导和帮助农村妇女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
4?在大力发展高效生态农业中,为妇女提供实用技术培训、小额贷款资助等服务,建立一批妇女为生产主体的规模化、标准化特色优势农业基地,发展一批妇女为法人的农业专业大户和专业合作社,培育一批妇女当家的“农家乐”特色示范户。在发展具有浙江优势的农业主导产业中,发挥妇女的重要作用。
5?认真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提高用人单位的法律意识,增强女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将女职工劳动保护内容列入企业集体劳动合同,扩大签订女职工专项协议的覆盖面,逐步规范女职工劳动用工制度和特殊劳动保护制度。督促企业建立劳动安全卫生制度,设置女职工劳动保护和卫生设施,改善女职工劳动条件。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依法查处侵犯女职工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6?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确保女职工平等享有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等方面的社会保障。积极探索实施社会保险费“五费合征”,努力扩大妇女参加社会保险覆盖面。研究制订职工生育保险法规规章,依法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基本权益。
7?加大对贫困妇女的扶持力度,不断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城乡贫困妇女及其家庭,做到应保尽保。做好就业困难妇女的就业援助工作。加强残疾妇女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残疾妇女就业和再就业比例。
8?在推进城市化和实行农村综合改革中,依法保障农村妇女的经济权益,使农村妇女在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征用补偿安置、社员股份量化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做好被征地农村妇女的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促进劳动年龄段妇女实现就业。
二、妇女与决策管理
(一)主要目标。
1?提高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决策管理的程度。
(1)市、县(市、区)政府领导班子应至少配备1名女干部,乡镇政府领导班子中女干部数量在已有基础上有较大幅度的增加。省、市、县(市、区)政府工作部门要有一半以上的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其中正职女干部保持一定的比例。
(2)各级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的比例比上届有所提高。
(3)省、市(厅)、县(市、区)级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中,女性比例应分别不少于10%、15%、20%.
(4)女干部占干部队伍总数的比例逐步提高。
(5)妇女人数比例较高的部门和行业,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2?提高基层妇女民主参与的水平。
(1)基层组织民主选举中,妇女参与率达到90%以上。
(2)村民代表中,女性代表达到15%以上。
(3)职工代表中,女职工代表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4)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中有女性成员。
(二)策略措施。
1?制订引导和推动妇女平等参与政务活动和社会事务决策管理的政策措施。积极营造支持、鼓励妇女参政议政的良好氛围,努力提高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中女性的比例。
2?把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列入各级干部工作的总体规划,明确女干部配备要求。按照培养、选拔女干部的要求,完成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各级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目标,并逐步平衡女干部在不同层面、行业和部门之间的分布。重视高校和科研机构女干部的配备。
3?加强对女干部的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在选派干部上挂、下派、轮岗、交流、培训时,保证女性有一定的比例。充分发挥党校和妇女干部学校的作用,加强对女性干部的培训。重视妇女后备干部的培养、选拔工作,使各级领导班子后备干部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加大发展女党员工作力度,进一步提高党员中妇女的比例。
4?重视表彰和宣传妇女中的先进模范人物,树立优秀女性的典型。扩大视野发现和推荐优秀女性人才,建立各级“女性人才库”。
5?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坚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公务员招考录用、干部选拔、聘用、晋升中为妇女提供平等的竞争机会。
6?重视企业高层次女性管理人才的培养,提高大中型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中的女性比例,优先改善女性较集中行业妇女参与管理的状况。合理设置企业职工代表中的女性比例,提高女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程度。
7?在制定涉及妇女重大利益和合法权益的政策法规过程中,要及时听取各级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以及妇女组织、妇女群众的意见。发挥各级妇联组织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作用,使其成为反映妇女群众意见和建议的重要渠道。
8?加强基层妇代会建设,重视对妇代会成员的教育培训,开展对社区和村妇代会主任轮训,不断提高妇代会成员的素质和能力。在基层妇女组织中创新妇女干部选拔机制,探索实行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制度。
9?加强对妇女主动参政议政的教育,帮助妇女增强民主参与意识。在推进村(居)民自治工作中,引导基层妇女积极参与“四民主”实践活动。在基层民主选举时,通过制定政策,加强宣传,鼓励妇女自觉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引导村(居)民推选优秀妇女担任村(居)民代表和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引导帮助妇女破除传统观念,积极参与竞争。
三、妇女与教育
(一)主要目标。
1?适龄女童平等接受15年基础教育。
(1)3—5周岁学龄前女童入园率达到90%以上。
(2)小学、初中适龄女童入学率和巩固率均达到99?9%以上。
(3)初中毕业女生升入各类高中的比例达到90%以上。
(4)三类残疾女童在义务教育阶段的入学率达到95%以上,其他阶段受教育率与正常女生基本保持一致。
2?妇女平等接受高等教育。
3?提高妇女终身教育水平。
(1)严格控制成年妇女、青壮年妇女新文盲产生。
(2)提高妇女接受成人教育、职业教育的比例和平均受教育年限。
4?提高妇女的科技水平。
(1)加强女科技人才培养,提高妇女科学素养。
(2)提高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中女性的比例。
(二)策略措施。
1?将妇女教育纳入各级政府的教育发展规划。在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和建设教育强省中,重视妇女人才资源的开发,加强对各类女性人才的培育和管理工作。
2?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保障适龄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和享受优质教育资源。加大对农村和经济欠发达地区教育的投入,缩小女童受教育的地区差距。进一步完善多元化资助贫困家庭学生政策,继续实施“农村中小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扩面工程”,深入开展“希望工程”、“春蕾计划”等社会助学活动,保障适龄女童与男童同步接受15年基础教育。
3?加强高校建设,让女性平等接受优质的高等教育。利用网络和现代远程教育资源,增加妇女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通过实施“大学生助学计划”等方式,帮助困难家庭女生完成学业。
4?发展成人教育和职业教育,普及社区教育,提高妇女职业技能和适应职业变化的能力。继续开展扫盲教育。为妇女开辟多样化学习培训途径,逐步建立妇女终身教育体系,提高妇女科学人文素质和创新创业能力。完善农村妇女培训网络,提高农村妇女的就业能力和先进适用技术应用能力。
5?加强对妇女的科技教育,在妇女中广泛开展科技知识宣传普及工作,提高妇女科技素养。吸引和鼓励女性人才开展科学研究和科技开发,培养造就一批女性学科带头人和女性专业人才。适应我省加快产业优化升级的要求,培养一批具有高技能的女性科技人才。以“农函大”、“农民学校”、“妇女学校”等为阵地,开展“一专多能”、“农民技术员”等培训,使90%以上农村女劳动力掌握1—2门实用技术。
四、妇女与健康
(一)主要目标。
1?城乡妇女普遍享有卫生保健服务。
(1)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0%以上。
(2)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9%以上。
(3)开展妇女妇科病普查,提高妇科病普查率。
(4)农村和欠发达地区的妇幼卫生保健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5)流动人口中的育龄妇女基本享有同等的生育和卫生保健服务。
2?妇幼保健机构建设逐步完善。
(1)县以上妇幼保健经费每年增长幅度不低于同级医疗卫生经费的增长幅度。
(2)各市县普遍建立妇幼保健机构,市级妇幼保健院达到二级甲等标准;县级妇幼保健院80%达到二级乙等标准,妇幼保健所90%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
(3)县级妇幼保健机构的保健人员,按辖区服务人口15000∶1配置。
(4)各设区市建立产前诊断机构。
3?提高妇女生育健康水平。
(1)孕妇缺铁性贫血患病率比“十五”时期有所下降。
(2)妇女艾滋病病毒感染率控制在较低水平。
(3)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4/10万以下,因产科出血死亡的比例控制在30%以下。
4?保障育龄妇女享有计划生育权利。
(1)已婚育龄妇女的避孕方法知情选择率达到90%以上。
(2)节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率控制在6/万以下。
(3)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得到有效控制。
5?增强妇女健康意识,提高妇女身体素质。
(1)妇女体育人口达到45%以上。
(2)妇女体育组织网络和健身设施建设逐步完善。
(二)策略措施。
1?把妇女健康列入各级政府医疗卫生和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将妇幼保健工作作为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内容,并加大经费投入力度。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
法》,强化卫生行政执法,对妇幼卫生机构、专业人员和卫生保健产品进行严格管理,依法查处各类危害妇女身体健康的违法行为。
2?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和队伍的建设。按照《浙江省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和浙江省妇幼保健规范化工作标准,加强县级以上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开通孕产妇“抢救绿色通
道“,提高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的产科应急处理能力。加大对妇幼卫生保健人员的技术培训,培养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的妇幼保健专业队伍。
3?完善农村和社区的基层卫生服务网络,积极实施“农民健康工程”、“社区健康促进工程”,为妇女提供良好的基本卫生保健服务。实施“妇女健康促进工程”,全省已婚妇女每两年进行一次妇科病普查。加大对农村和经济欠发达地区妇幼保健工作的支持力度,扩大“母婴健康工程”实施规模,选派城市优秀妇科儿科医生支援农村妇幼卫生工作。
4?提倡婚前医学检查,加强婚检宣传,完善婚检服务,提高婚检率,有条件的地区应实行免费婚检。进一步做好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新生儿疾病筛选等专项技术服务工作,降低孕产妇和新生儿疾病发生率,提高母婴健康水平。
5?大力推进“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工程”,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农村、社区基层管理和服务体系。积极推行避孕方法的知情选择,扩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领域,使人口计划生育基础知识知晓率达到75%以上,对已婚育龄妇女的技术服务随访率达到80%以上。全面实施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为计划生育家庭提供养老保障支持。
6?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性别比偏高问题。开展对妇女依法履行计划生育义务的教育,依法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完善标本兼治的工作机制,使出生人口性别比得到有效控制。
7?贯彻落实《浙江省艾滋病性病防治办法》,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强化对采供血机构和血制品生产单位的管理,面向妇女和家庭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使妇女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城市达到90%以上,农村达到70%以上。对患病妇女及其子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救助。
8?建立和完善城乡医疗保障制度,在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推进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中确保妇女平等受益。建立健全医疗救助制度,对符合条件的贫困妇女实行医疗救助。将农民工计划生育、孕产妇保健的管理服务纳入本省妇幼卫生工作体系,使农民工中的妇女在计划生育和卫生保健等方面逐步享有与本地妇女同等的服务。
9?对城乡妇女广泛开展生殖健康教育,使育龄妇女对生殖健康知识的知晓率达到90%以上。加强对女性青少年的青春期卫生教育,重点城市设立“意外妊娠援助中心”。加强精神健康服务工作,提高中老年妇女的自我保健意识和心理健康水平。
10?认真贯彻《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将妇女健身活动纳入“小康健身工程”的重要内容。培训一批妇女健身骨干,建立妇女体育锻炼指导队伍,改善妇女开展体育活动的条件,组织多种形式的妇女体育健身表演和竞赛活动,努力提高广大妇女的健康素质。
五、妇女与法律
(一)主要目标。
1?健全和完善促进男女平等的政策法规。
(1)修订《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
(2)制订和完善保护妇女权益的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
2?提高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普及率。
3?依法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
(1)有效打击侵害妇女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2)维护妇女在婚姻家庭和财产等方面的平等权利。
(3)保护妇女合法的控告权、申诉权及在诉讼中的各项权益。
4?完善社会化妇女维权网络。
(1)建立健全各级妇女权益保障联席会议制度或相应的协调机构;社区妇女维权机构覆盖率达到80%以上。
(2)健全反家庭暴力联合救助机制,家庭暴力案件得到控制。
(3)完善妇女法律援助工作机制。
(二)策略措施。
1?把依法保障妇女权益工作纳入建设“平安浙江”和“法治浙江”的总体布局之中,健全各级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领导协调机构。及时修订《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各级政府出台改革发展重要政策时,重视保障妇女的各项权益。
2?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宣传普及工作纳入“五五”普法规划,组织好每年的“三八”维权周普法宣传活动,扩大保护妇女合法权益法律法规的社会宣传面,提高全社会自觉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意识,增强妇女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3?严厉打击强奸妇女、拐卖妇女及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等各种犯罪行为,依法处理家庭暴力、虐待老年妇女案件和对妇女的性骚扰事件,维护妇女的人身权利和人格尊严。及时处理、公正审理涉及妇女婚姻和财产权利的民事案件,切实保护妇女的民事权利不受侵犯。
4?建立和完善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监督机制,加强对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执法监督和民主监督。充分发挥女性人民陪审员、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巾帼维权志愿者队伍的作用,建立依法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社会支持体系。
5?坚决打击贩卖、吸食毒品的违法犯罪行为,深入开展“不让毒品进我家”和创建“无毒家庭”活动,控制毒品对妇女和家庭的危害。发动社会力量帮助女戒毒人员进行综合矫治,做好各类女性归正人员的教育帮助工作。
6?加强部门和有关组织的配合和协作,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充分发挥公安、妇联反家庭暴力联合救助网络和人民调解组织的作用,及时处理家庭暴力案件。采取多种形式向遭受暴力侵害和需要帮助的妇女提供法律、医疗、精神康复、生活等方面的帮助,有条件的地区建立妇女庇护所。
7?进一步完善妇女法律援助工作机制,加强县级以上妇女法律援助联络站工作,为经济困难妇女提供法律援助。健全各级信访接待制度,办好“12338”妇女维权热线和“16838198”反对家庭暴力咨询(援助)热线,在农村和社区建立基层妇女维权机构,为妇女维权投诉和心理疏导提供服务。
六、妇女与环境
(一)主要目标。
1?创造有利于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
(1)倡导先进的性别文化,树立保护和尊重妇女的良好社会风气。
(2)加强教育,提高妇女的思想道德素质。
2?优化妇女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1)创造适宜、安全、清洁、优美的人居环境,提高妇女的生活质量。
(2)提高家务劳动社会化程度,转变传统生活方式。
(3)发展老年公益事业和社区服务事业。
(二)策略措施。
1?广泛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县级以上党校把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课程列入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努力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进机关、进学校、进农村、进社区,增强全社会特别是管理决策者的社会性别意识,消除对妇女带有偏见和歧视的传统观念。
2?加强妇女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教育,大力倡导社会主义荣辱观,鼓励和引导妇女做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新女性。深入开展“文明家庭”、“平安家庭”和“学习型家庭”创建活动,大力推动廉政文化进家庭,倡导文明、平等、和谐的家庭关系以及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有效遏制封建迷信、黄赌毒和邪教等丑恶现象。
3?新闻出版和广播影视、文化艺术等部门要宣传倡导先进的性别文化,努力营造保护和尊重妇女的良好文化氛围。主要媒体创办女性专题栏目,不断满足妇女的精神文化需要。加强文化市场管理,禁止在宣传媒体、广告、文艺作品中出现色情或有辱妇女人格的内容。禁止和严肃处理组织强迫、引诱、利用妇女进行淫秽表演等活动。
4?在社区优先发展对家庭生活有直接影响的公共服务,提高社区家政服务水平和家务劳动社会化程度,减轻妇女家务劳动负担,增加妇女的学习、文体活动及休闲时间。
5?加快建立居家养老与社会养老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满足不同层次老年妇女的养老服务需求。深化社区为老服务工程建设,不断完善以设施服务为基础、以专业化服务和志愿者服务为支撑、以定点和上门服务为手段的居家养老服务形式,解决老年妇女居家养老的困难。巩固和完善集中供养制度,保障老年妇女晚年生活。
6?进一步完善城乡建设规划标准体系,公共场所合理设置为妇女服务的公用设施,省市两级和经济较发达县(市、区)建立妇女活动中心,在社区和农村建设综合性文化体育活动场所,为妇女开展各类文化体育活动创造条件。加强对妇女用品质量的监管,依法查处损害妇女健康的假冒伪劣产品。
7?强化城乡环境的综合治理,提高污水处理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的能力。围绕新农村建设,深入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加大农村改路、改水、改厕等力度,减少家庭、工作、生活场所以及其他环境中有害物质对妇女的危害,为妇女健康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8?开展“绿色家庭”、“美化家园”等创建活动,增强妇女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意识,引导妇女发展循环经济、生态农业和绿色产业。组织妇女参与城乡环境整治活动,发挥妇女在生态省建设和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9?建立健全妇女理论研究机制,与大专院校和有关研究机构合作,定期开展妇女生存发展状况的调查,加强对妇女理论和妇女发展问题的研究。
10?积极推进妇女外事工作,加强本省妇女同国内外妇女界经济、文化的交流与合作,扩大妇女界交流合作的领域,发挥妇女在对外宣传、联谊合作中的特有作用。
实事项目
一、实施“女干部教育培训工程”。通过各级党校和妇女干部学校,分层次开展各级女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十一五”期间力争各级各部门女领导干部都能接受一次培训,不断提高女干部的综合素质和参政议政能力,为女性成才开辟更广阔的领域和空间。
二、实施“城乡妇女劳动力培训工程”。针对我省城乡妇女就业和创业状况,加大对妇女的实用技术和生产技能的培训,培训50万在职妇女,30万失业妇女,280万农村妇女劳动力,努力提高城乡妇女整体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
三、实施第二轮“母婴健康工程”。在“十五”基础上将项目实施范围扩大到36个县(市、区),并加大省对欠发达地区支持力度,改善妇幼保健工作条件。
四、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对农村符合一定条件的独生子女父母实行奖励扶助,以改善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在生活、养老方面的状况。
五、实施“妇女健康促进工程”。对城乡妇女进行两年一次的妇科病普查,并将农村妇女的妇科病普查纳入“农民健康工程”。针对妇女的生理、心理特点,开展生殖健康、妇科病防控等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妇女的自我保健意识。
六、各市及经济发达县(市、区)建立妇女活动场所。11个市及经济发达县(市、区)在城市建设中规划建设多功能的妇女活动场所,为妇女学习培训和开展文化体育活动创造良好条件。
七、扩大妇女发展基金。通过财政增拨、社会募集捐助等渠道,扩大妇女发展基金,扶助困难妇女群众改善生产生活条件。
八、提高生育保险覆盖率。加大实施《浙江生育保险暂行规定》力度,努力提高生育保险覆盖面,使我省的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到450万。
组织领导
一、《规划》是《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体系的组成部分,实施妇女发展规划是各级政府的职责。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本规划的实施工作。各成员单位根据《规划》的要求,结合本系统职责制订相应的实施方案。
各级政府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地区妇女发展规划或实施意见,将妇女发展目标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公共事业发展和公共政策,并作为本地区和职能部门目标管理和政绩考核内容之一,确保《规划》各项目标如期完成。
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每年有计划地协调各地各有关部门实施规划目标任务。
二、各级政府要为《规划》的实施提供组织、人力、经费保障。加强县级以上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机构建设。实施《规划》经费和妇女儿童工作机构开展工作所必须的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形成全社会支持妇女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三、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要加强依法行政,认真履行妇女发展方面的工作职责。建立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完善目标考核、工作报告、督办反馈、检查评审等制度,加强信息收集、整理、反馈和交流。省政府各有关部门和有关社会团体每年要向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报告实施《规划》的工作情况。
四、按照分类指导、示范先行的原则,加强对示范工作的管理指导,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新一轮的示范单位,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对实施《规划》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监测评估
一、各级政府要对本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测评估,及时、准确和全面地反映达标情况。
二、建立《规划》监测评估制度。
1?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妇女规划监测评估的组织领导工作。其职责是:负责审议妇女规划的监测评估方案;定期审议监测统计报告,发布监测统计成果;根据监测评估结果,考核实施规划的绩效,提出相应对策。
2?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下设统计监测组和专家评估组。
(1)统计监测组由省统计局牵头,其职责是:制定《规划》分性别的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并提出监测的重点领域和重点指标;建立浙江省妇女数据库,定期报送监测信息;撰写统计监测分析报告;指导全省各地规划的统计监测工作。
(2)专家评估组由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其职责是:制订监测评估方案;审评年度统计监测报告,并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意见和建议;定期进行阶段性评估,并提交监测评估报告;指导各地开展评估检查工作。
3?各级政府要建立妇女规划实施的监测评估机制,为监测评估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认真开展《规划》实施的督查和监测评估工作。
三、《规划》各项可量化的目标要逐步设立分性别的统计指标,纳入国家统计制度和各有关部门的常规统计。省、市、县(市、区)相应设立分级、分性别的规划指标体系和评估体系,提高规划实施的有效性和实效性。
四、各成员单位结合卫生监测、教育督导、劳动监察、质量监督、工商检查、警务监督等执法手段,相应建立自查、自评制度和报告制度,不断完善规划实施的监测评估机制,及时抓住实施过程中突出的问题,采取相应的干预对策,努力提高监督水平。
五、每年省里向中央递交年度监测统计报表,各市和省级示范县(市、区)向省里递交年度监测统计报表;2008年和2011年组织中期和终期监测评估工作,省里向中央递交中期和终期监测评估报告,市和省级示范县(市、区)向省里递交中期和终期监测评估报告。
六、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市、县两级妇女发展水平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和综合评价方法,健全妇女发展水平综合评估的工作机制,有效推进妇女发展规划的全面实施。
附:
浙江省儿童发展规划(2006—2010年)
前言
儿童是国家的未来,保护儿童是现代社会的一项基本准则,儿童事业的发展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十五”期间,全省各级政府认真组织实施《浙江省儿童发展规划(2001—2005年)》,做了大量积极有效的工作,全省儿童事业有了新的发展,儿童成长环境进一步优化。
五年来,我省儿童健康水平有新的提高,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达到92.2%,儿童计划免疫全程接种率达到97.52%,孕产妇死亡率已下降到13.4/10万,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下降到7.3‰和9.88‰;儿童教育事业迅速发展,全省已基本普及从学前教育到高中阶段的15年基础教育,小学和初中学龄儿童入学率分别达到99.99%和99.59%,3—5岁户籍儿童入园率已达86.5%,残疾儿童入学率达到98.5%;儿童权益得到进一步保障,保护儿童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得到较好实施,有关部门加大了打击侵犯儿童权益违法犯罪的力度,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和维护儿童权益的社会化网络基本形成;儿童生存环境日趋优化,城乡生态环境和卫生状况明显改善,11个市和62个县(市、区)建立青少年活动中心或青少年宫,“关心儿童、支持儿童,为儿童做好事、办实事”的社会氛围进一步浓厚。
但是,当前我省儿童发展仍然面临着诸多问题和挑战,儿童事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还没有同步,区域、城乡之间儿童发展还不平衡;儿童整体素质有待提高,儿童的思想道德建设需要加强;贫困家庭儿童和流动人口中的儿童卫生保健、基础教育和法律保护等问题需进一步改善。推动儿童事业发展,为广大儿童创造良好的成长环境,仍然是一项长期的任务。
2006—2010年,是我省把握战略机遇,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全面建设“平安浙江”,加快建设文化大省和法治浙江,实现“两个率先”奋斗目标的关键时期,也是我省儿童事业发展的重要时期。为进一步促进我省儿童的发展,努力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合格接班人,按照《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要求,根据我省儿童发展实际,特制定《浙江省儿童发展规划(2006—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
指导思想和总目标
2006—2010年,我省儿童发展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促进儿童全面发展、培养和造就现代化建设人才为目标,以提高儿童综合素质为重点,以儿童的健康、教育、法律保护和生存发展环境为主要领域,突出重点保护,进一步优化儿童成长发展环境,促进我省儿童的健康成长和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促进儿童事业发展需要把握好的原则:一是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儿童全面发展。着力于人才培育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高度重视儿童素质的全面提高。优化儿童的教育、卫生资源,提高儿童的基础教育和身心健康水平。加强儿童的思想道德建设,注重儿童的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和良好行为习惯的培养。二是坚持儿童优先,优化儿童生存发展环境。倡导“尊重儿童、关心儿童、支持儿童”的理念,完善对儿童的公共服务,突出对儿童的重点保护,在社会事业发展中优先考虑儿童利益,切实保障儿童的生存权、受保护权、发展权和参与权,让儿童有更加良好的成长环境。三是坚持统筹协调,推进儿童事业健康发展。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儿童发展工作,统筹推进城乡、区域儿童事业的协调发展,认真解决儿童成长中最直接、最需要、最现实的问题,加强对弱势和困境中儿童的保护,让所有的儿童在同一蓝天下健康成长。
2006—2010年,我省儿童发展的总目标是:构建较为完善的儿童公共服务体系,儿童在教育文化、卫生保健和生活环境等方面享有更加良好的资源和服务;优化儿童成长的社会环境,儿童的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得到进一步保障;促进儿童的全面发展,儿童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和健康素质在整体上得到提高;统筹城乡的儿童事业发展,逐步缩小不同地区和不同家庭儿童发展的差距。努力实现儿童发展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力争儿童发展主要指标继续走在全国前列。
主要目标与策略措施
一、健康保健
(一)主要目标。
1?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减少出生缺陷的发生。
(1)增强新婚人员婚检意识,提高婚检率;
(2)设区的市建立产前诊断机构,县(市、区)产前筛查覆盖率达80%以上;
(3)县(市、区)新生儿疾病筛查覆盖率达100%,新生儿疾病筛查率达85%以上,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60%以上。
2?保障母婴安全,降低孕产妇和婴儿、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1)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90%以上;
(2)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99%以上;
(3)孕产妇死亡率降低到14/10万以下;
(4)孕妇缺铁性贫血患病率比“十五”时期有所下降;
(5)婴儿死亡率控制在13‰以下,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15‰以下。
3?提高儿童营养水平,增强儿童体质。
(1)低出生体重发生率控制在4%以下,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控制在2%以下;
(2)婴幼儿家长科学喂养知识普及率达到85%以上,4个月以下婴儿母乳喂养率达到90%;
(3)减少儿童维生素A缺乏症发生率;
(4)合格碘盐食用率达到95%以上。
4?加强儿童卫生保健和疾病防治。
(1)以县为单位,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达90%以上,7岁以下儿童保健覆盖率达90%以上,儿童五苗接种率达95%以上;
(2)加强对儿童的心理健康服务,提高儿童心理健康水平;
(3)改善农村儿童卫生保健服务,提高流动人口中儿童保健覆盖率;
(4)幼儿园儿童龋齿发病率控制在30%以下;
(5)降低儿童的近视及弱视发病率;
(6)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率达85%以上;
(7)中小学生《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施行面达90%以上,保证中小学生在校每天1小时的体育锻炼时间;
(8)减少未成年人吸烟,有效防控未成年人吸毒。
(二)策略措施。
1?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完善儿童健康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政策法规。加大卫生执法监督力度,加强对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行业管理。
2?合理配置卫生资源,积极实施“农民健康工程”、“社区健康促进工程”。加强农村和社区卫生保健服务网络建设,增加妇幼卫生等基本卫生服务的经费投入,改进儿童保健机构的设施条件和服务质量,加强专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不断提高城乡儿童卫生保健的服务和管理水平。
各级政府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地区儿童发展规划或实施意见,将儿童发展目标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公共事业发展和公共政策,并作为本地区和职能部门目标管理和政绩考核内容之一,确保《规划》各项目标的如期完成。
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每年有计划地协调各地各有关部门实施规划目标任务。
二、各级政府要为《规划》的实施提供组织、人力、经费保障。加强县级以上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机构建设。实施《规划》经费和妇女儿童工作机构开展工作所必须的经费应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形成全社会支持儿童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三、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要加强依法行政,认真履行儿童发展方面的工作职责。建立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完善目标考核、工作报告、督办反馈、检查评审等制度,加强信息收集、整理、反馈和交流。省政府各有关部门和有关社会团体每年要向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报告实施《规划》的工作情况。
四、按照分类指导、示范先行的原则,加强对示范工作的管理指导,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新一轮的示范单位,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对实施《规划》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监测评估
一、各级政府要对本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测评估,及时、准确和全面反映达标情况。
二、建立《规划》监测评估制度。
1?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儿童规划监测评估的组织领导工作。其职责是:负责审议儿童规划的监测评估方案;定期审议监测统计报告,发布监测统计成果;根据监测评估结果,考核实施规划的绩效,提出相应对策。
2?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下设统计监测组和专家评估组。
(1)统计监测组由省统计局牵头,其职责是:制定《规划》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并提出监测的重点领域和重点指标;建立浙江省儿童数据库,定期报送监测信息;撰写统计监测分析报告;指导全省各地规划的统计监测工作。
(2)专家评估组由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其职责是:制订监测评估方案;审评年度统计监测报告,并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意见和建议;定期进行阶段性评估,并提交监测评估报告;指导各地开展评估检查工作。
3?各级政府要建立儿童规划实施的监测评估机制,为监测评估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认真开展《规划》实施的督查和监测评估工作。
三、各成员单位结合卫生监测、教育督导、劳动监察、质量监督、工商检查、警务监督等执法手段,相应建立自查、自评制度和报告制度,不断完善规划实施的监测评估机制,及时抓住实施过程中突出的问题,采取相应的干预对策,努力提高监督水平。
四、每年省里向中央递交年度监测统计报表,各市和省级示范县(市、区)向省里递交年度监测统计报表;2008年和2011年组织中期和终期监测评估工作,省里向中央递交中期和终期监测评估报告,市和省级示范县(市、区)向省里递交中期和终期监测评估报告。
五、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市、县两级儿童发展水平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和综合评价方法,健全儿童发展水平综合评估的工作机制,有效推进儿童发展规划的全面实施。
浙江省人民政府
3?开展婚前保健宣传教育,引导公民增强婚检意识,不断提高婚检率。完善产前诊断和产前筛查工作,强化新生儿疾病筛查,努力推进提高出生人口质量工作。
4?加强对孕产妇的保健服务和管理,认真做好高危孕妇筛查和跟踪服务工作,提高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降低剖宫产率。
5?建立、健全儿童卫生监测统计信息网络,加强出生缺陷监测,巩固完善全省新生儿听力障碍早期筛查网络。
6?建设规范化接种站,向0—7岁儿童提供省免疫规划规定的7种一类疫苗的接种服务。0—3岁儿童在首次体检时建立系统管理档案,定期接受8次健康体检。
7?建立以医疗保健机构、幼儿园、学校、社区为一体的健康教育体系,通过新婚学校、孕妇学校、家长学校及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孕产妇和儿童健康教育。在儿童中加强生命教育、青春期教育、预防艾滋病教育和禁烟、禁毒教育,开展用眼卫生和口腔卫生的教育指导。
8?开展儿童心理健康监测,中小学普遍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指导机构,儿童保健机构开设儿童心理咨询门诊。
9?加强对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的管理监督,不断提高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率。加强碘盐合格情况的监督监测工作。
10?逐步将流动人口儿童的卫生保健工作纳入公共卫生管理服务体系,通过多种渠道对贫困家庭儿童实行医疗救助。
11?把施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列入学校综合考评内容,积极推行体育与健康个体标准评价,培养儿童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
二、培养教育
(一)主要目标。
1?高标准、高质量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全面普及高中段教育和学前三年教育。
(1)学前三年入园率达90%以上;
(2)乡镇中心幼儿园建园率达90%以上,省级示范性幼儿园总数达到400所,在等级幼儿园入园的儿童数占在园儿童总数的80%以上;
(3)小学、初中适龄儿童入学率和巩固率均达99?9%以上,初中毕业接受高中阶段教育比例达90%以上;
(4)盲、聋、弱智三类残疾儿童在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达到99?5%以上,在幼儿教育阶段和高中教育阶段的受教育率与正常儿童基本保持一致。
2?提高教育质量和教育现代化水平。
(1)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分别达97%、99?5%、99?5%、98%以上;
(2)幼儿园教师、小学教师大专以上学历分别达50%和80%以上,初中教师本科以上学历达80%以上,高中教师研究生学历比例达5%以上;
(3)加强中小学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使中小学现代教育技术装备总体水平位居全国前列。
3?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1)建立多元化的家长学校办学体系,提高各类家长学校的办学质量;
(2)乡镇以上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办学率达80%以上;
(3)提高儿童家长家庭教育知识知晓率,0—5周岁儿童的家长普遍接受科学的早期教育知识指导;
(4)县级以上各级媒体设立家庭教育专栏节目。
(二)策略措施。
1?深入实施“科教兴省”和“教育强省”战略,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增加对教育的投入,确保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积极发展优质教育,推进中小学教育标准化建设,加快现代教育体系建设,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
2?认真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增强全社会的教育法制意识,完善教育执法监督机制,加大教育执法力度,切实推进依法治教。
3?把农村基础教育作为重中之重,进一步优化基础教育结构,通过增加财政转移支付和设立专项资金等办法,加强对农村和欠发达地区教育的扶持力度,全面实施农村中小学“四项工程”,切实改善农村和欠发达地区农村中小学生学习和生活条件,促使城乡教育基本实现均衡发展,保障农村和欠发达地区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4?深化教育体制改革,整体推进素质教育,优化教育结构,改革培养模式,建立素质教育导向的招生考试制度和学生评价体系。加强对儿童的科技教育,开展丰富多彩的青少年科技普及活动和青少年创造发明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和科学精神。
5?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加快中青年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的培养,加强师德师风教育和教师的心理健康教育,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建立完善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制度。
6?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重点实施“阵地工程”、“精品工程”、“绿网工程”、“净化工程”、“帮扶工程”,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思想道德教育实践活动,培养少年儿童正确的荣辱观和公民、诚信、合作、责任意识,提高儿童的道德素养,引导儿童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7?多渠道、多形式发展学前教育,根据城乡的不同特点,城区以示范性托幼园(所)为骨干,建立多种形式的学前教育指导服务网络,农村以乡镇中心幼儿园为核心,建立辐射农村托幼园(所)的管理辅导网络。开展托幼园(所)的规范化建设,加强对各类托幼园(所)的指导和管理。
8?重视和推进家庭教育,建立学校、家庭、社会紧密结合的教育体系。加强家长学校的规范化管理,办好各类家长学校,积极推进流动人口家长学校、社区家长学校的建设。加强家庭教育理论研究,发挥好家庭教育刊物的宣传指导作用。广泛开展“双合格”家庭教育宣传实践活动,多渠道、多形式地宣传普及家庭教育知识。
9?加强特殊教育学校规范化建设,积极推进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和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做好残疾儿童学前教育与义务教育的衔接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扶残助学活动。
10?采取多种措施保障儿童公平接受教育的权利,对全省城乡义务教育免收杂费,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收课本费、作业本费和住宿费,发动社会力量开展“希望工程”、“春蕾计划”等助学活动,消除学生因贫辍学现象。完善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农民工子女入学办法,加强对各类农民工子弟学校的引导和管理,确保符合入学条件的农民工子女都能同等接受义务教育。
三、法律保护
(一)主要目标。
1?保障儿童参与家庭、学校、社区有关活动和文化生活的权益。
2?保障儿童的人身权利。
(1)控制并减少侵害儿童的各类违法犯罪案件;
(2)杜绝违法使用童工。
3?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犯罪。
(1)中小学生普法教育率达100%;
(2)加强中小学警校共建力度,乡镇中心校以上的中小学配备法制副校长的覆盖率达95%以上;
(3)全省社区儿童维权机构覆盖率达80%以上,加大儿童违法犯罪预警站建设力度;
(4)未成年人犯罪人数控制在总犯罪人数的10%以下,失足青少年帮教好转率达80%以上。
4?加强儿童法律救助。
(1)完善儿童法律援助工作机制;
(2)有条件的基层法院建立少年法庭;
(3)提高流浪儿童接受教育率和回归安置率。
(二)策略措施。
1?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的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依法保护儿童权益、保障儿童健康成长的意识。修改完善《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及相关政策法规,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
2?尊重儿童和儿童组织的主体地位,培养儿童的自主意识和独立意识,支持少先队发挥在学校和社会事务管理中的参与作用,保障儿童对影响本人或本群体利益的各种事项发表意见的权利。
3?把加强儿童法制教育列入“五五”普法规划,在中小学设置法制教育课程,扩大设立法制副校长的覆盖面,通过开展适合学生特点的多种形式的普法教育活动,提高学生的法制观念。
4?提高儿童自我保护和防范能力。对儿童进行纪律、法制、安全和生命意识教育,开展自救知识和防范能力培训,教育儿童掌握自我保护知识,提高儿童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5?开展“平安社区”、“平安学校”、“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加强校园内外综合治理。大力开展警校共建活动,加强社区青少年事务管理工作和学校周边交通、治安秩序的管理,禁止在学校周边200米内开设歌舞厅、游戏机房和网吧。严厉打击干扰学生正常教育和侵害儿童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整体推进学校意外事件和社区家庭暴力案件的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建设。
6?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性别比偏高问题。依法查处违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严厉打击溺弃女婴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女婴生命权。
7?加强对儿童读物和游戏机房、网吧等文化娱乐场所的检查整治力度,严格查禁危害儿童的非法出版物和视听产品。加强儿童网络安全保护,创建青少年“绿色网吧”,引导儿童健康、文明上网,有效控制儿童网络成瘾、网络不良信息毒害以及网络犯罪。
8?加强儿童违法犯罪问题的研究,建立定期分析、综合评价儿童违法犯罪预防工作会商制度。科学构建以服务管理、打击防范为一体的儿童权益保护和违法犯罪预防工作新体系,以警务室为平台,在学校、社区建立儿童违法犯罪预警站。严厉打击引诱、教唆和强迫未成年人犯罪的活动。
9?加强基层法院“少年法庭”建设,在处理未成年人犯罪时落实司法保护原则。有关部门加强协调,为困难儿童提供法律援助。实施归正青少年“导航工程”,做好归正青少年的安置、帮教工作。广泛开展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建立社会化儿童维权网络。
10?各市依托现有救助机构建立流浪儿童救助保护机构,做好流浪儿童的救助、管理和返乡等工作。关心和爱护服刑人员子女,为他们创造良好的生活和教育环境。
11?严格执行《禁止违法使用童工条例》,定时开展“春雷行动”,加强对企业用工的管理和监督,及时发现和严肃查处非法使用童工现象。
四、成长环境
(一)主要目标。
1?改善儿童的生活环境。
(1)80%的设区市的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的天数大于292天/年;
(2)70%的县级以上城市环境噪声小于55dB;
(3)城市生活污水处置率达75%以上,县城达60%以上;
(4)农村安全自来水普及率达80%以上,改水受益率达97%以上,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80%以上;
(5)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0%以上,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率达72%以上。
2?优化儿童成长的社会环境。
(1)建设一批高标准的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每市建立1所以上具有示范和辐射作用的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每个县(市、区)要有1所综合性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
(2)加强德育基地、社会实践基地和科技教育基地建设,全省建立200个青少年科普示范基地;
(3)市、县级图书馆设有少儿阅览室,有条件的市和县(市、区)建立少儿图书馆;
(4)为儿童提供健康向上的精神产品,净化儿童成长的文化环境;
(5)全省少先队员参加雏鹰奖章活动率城市达80%以上,农村达50%以上;
(6)提高儿童食品、玩具、用具及游乐设施的安全合格率。
3?保护处于困境中的儿童。
(1)提高孤儿、弃婴的供养、教育和医疗康复水平;
(2)提高聋哑、肢残、智残儿童康复训练率。
(二)策略措施。
1?在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有关建设项目时,体现“儿童优先”原则,加大对儿童事业的投入,不断完善面向儿童的公共服务项目。在全社会倡导尊重儿童、爱护儿童、关心儿童成长的良好风尚,鼓励社会资源投入和支持儿童事业。
2?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加大对水、气、垃圾和噪音的治理力度,控制和治理工业污染。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争取乡镇水厂基本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扩大卫生厕所普及率,提高粪便无害化处理水平。在儿童中开展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教育,从小培养儿童勤俭节约和保护环境的良好习惯。加强防洪、泄洪等安全知识宣传和防洪安全保护设施建设,加强城市道路窨井盖的管理,防止意外事件发生。
3?将各类儿童校外活动设施、场所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扩大青少年校外活动阵地的规模,创建一批儿童素质教育基地,充分发挥图书馆、博物馆等场所对儿童的教育作用。各类校外儿童活动场所实行资源共享、综合利用,部分科普、体育、文化活动场所对儿童实行免费开放或优惠票价。
4?进一步落实《浙江省雏鹰奖章实施细则》,引导少先队员参加丰富多彩的社会实践活动,扩大儿童的社会参与空间。拓展社区儿童工作,发挥老党员、老干部和社区志愿者的作用,加强对儿童校外的教育、管理和服务。
5?鼓励创作优秀儿童读物和儿童文艺、影视、网络等作品,提高儿童戏剧、动漫、图书等文化产品的质量,发挥少儿电视频道和栏目在繁荣儿童文化产品中的重要作用,开展各种儿童文体活动,丰富活跃儿童文体生活。定期举办浙江省未成年人读书节,引导儿童多读书、读好书。
6?健全安全监测机制,加大对公共建筑室内空气质量和儿童食品、玩具、用品生产质量的监督管理,严禁不合格产品进入流通领域。定期检测和维护儿童娱乐设施及健身器材,防止儿童意外伤害。加强对儿童的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完善交通安全标志,加强对学生接送车的监督与管理。
7?进一步发展儿童福利事业,改善孤儿、弃婴的养护、医疗康复和教育条件。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将残疾儿童社区康复纳入城乡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开展以残疾筛查、康复治疗等为主要内容的基础康复服务。
实事项目
一、实施“农村中小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扩面工程”。对农村中小学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收学杂费、课本费或住宿费,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市、区)逐步扩大困难学生的资助范围,以切实保障全省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平接受教育的机会和权利。
二、实施“农村中小学生爱心营养餐工程”。对农村中小学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学校每周免费提供2至3餐营养合理的爱心营养餐,以增强学生的体质,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
三、实施“农村中小学生食宿改造工程”。对农村中小学宿舍、食堂进行全面改造,实现学生人均宿舍建筑面积3平方米、食堂建筑面积1平方米的目标,为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四、实施“农村中小学生教师素质提升工程”。对农村中小学教师进行全员培训,在学历合格的中青年教师中择优选拔1000名省级骨干教师和校长参加省级培训,选拔1万名市级骨干教师参加市级培训,以切实提高农村教师素质,推进城乡教育的均衡发展。
五、实施“儿童福利机构建设蓝天计划”。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建设。力争2008年底,全省设区市城市都有1所专业的儿童福利机构。孤残儿童相对集中的县(市、区)对福利院中的儿童部进行改扩建。
六、实施“儿童意外伤害安全教育项目”。对低龄儿童(0—6岁儿童)家长或看护人、幼儿园保教人员、社区儿童保健专业人员等开展普及性儿童安全的健康教育,以提高他们防范儿童免受意外伤害的意识和能力,预防儿童意外损伤的发生。
组织领导
一、《规划》是《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体系的组成部分,实施儿童发展规划是各级政府的职责。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本规划的实施工作。各成员单位根据《规划》的要求,结合本系统职责制订相应的实施方案。
网站声明:本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妇女发展规划和浙江省儿童发展规划的通知”资源信息来自互联网,以学习交流为目的,整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发现有涉嫌抄袭的内容,请联系我们,并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
相关阅读
-
领养孩子需要满足什么条件详细阅读
收养孩子是需要满足一些法定的条件的,现在很多年青人都不想结婚,但又想体验为人父母的感觉,有人就提出收养孩子的想法,那么问题来了,领养孩子需要满足什么条件?下面就由法律知识网的小编给大家介绍有关领养孩子需要满足什么条件的相关内容,希望能解决你的问题。 一、领养孩子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工作的意见详细阅读
发文单位:泸州市人民政府 文 号:泸市府发[2005]23号 发布日期:2005-3-30 执行日期:2005-3-30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泸州市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和《泸州市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以下简称两规划)自颁布实施四年来,我市妇女儿童事业发展取得新进展。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
-
2020年童工的法定年龄是多大详细阅读
对于同工来说,童工是指那些没有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他们嗯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的话,就属于童工的一个范畴,使用童工会对童工的身体健康产生比较大的影响,所以这种行为是需要受到法律处罚的。接下来由法律知识网小编为大家带来2020年童工的法定年龄是多大的详细知识,希望帮助到大家。 一、2020年童工的法定年龄是多大 ...
-
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全文详细阅读
在日常生活中,妇女和儿童在我国的社会中是处于较为弱势的需要保护的地位的,因此我国的相关的立法机构,为了保护其的相关合法权益不被侵犯,就订立了相关的法规,那么今天就跟法律知识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全文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的吧! 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妇女的合法...
-
韩国《熔炉法案》促成的始末详细阅读
韩国《熔炉》这个电影可能大家都有不会陌生,其不仅在电影界受到颇多赞赏,而且是一部“影响韩国法律”的电影。电影引起了社会群众对已判的光州听障学校性侵儿童案的广泛关注,且推动了司法审查程序。不仅如此,电影上映的第37天,韩国国会还通过了《熔炉法案》。下面,法律知识网小编详细介绍《熔炉法案》促成的始末。 一、听障...
-
以孩子命名的防范儿童性侵的法律详细阅读
性侵儿童的事情不仅仅发生在韩国电影《素媛》《熔炉》里面,也不仅仅发生在我国的大地上,全世界的小孩子都面临着同样的可能遭遇性侵的危险。美国就曾出现很多以孩子命名的法律,每部法律背后都是幼童遭遇性侵而失去鲜活生命的让人痛心的故事。 一、《雅各.威特灵法》 1989年明尼苏达州11岁男孩雅各.欧文.威特灵,在家附...
-
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详细阅读
2016年6月13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其中针对困境儿童生存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和困难,完善落实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保障政策,合理拓展保障范围和内容,实现制度有效衔接,形成困境儿童保障政策合力。下面由法律知识网编辑在本文整理介绍。 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 国发〔2...
-
试管婴儿受法律保护吗详细阅读
现状科学发达,医疗技术不断在进步,一些因为身体原因不能正常生育的夫妻会选择做试管婴儿,试管婴儿是指通过科学手段,让女方的卵子和男方的精子相结合,然后再移植到女方的子宫中,我们都知道,父母对于孩子有抚养义务,儿童的利益受到法律保护,那么试管婴儿受法律保护吗?法律知识网小编将通过本文为大家详细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
-
出生证明有法律效力吗详细阅读
出生证明,是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开出的一项证明。这份证明详细记录了宝宝的出生情况、与父母的血亲关系,对宝宝而言至关重要。同时也是申报宝宝户籍及国籍的重要证明材料,那么出生证明有法律效力吗?阅读完以下法律知识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出生证明有法律效力吗 出生证明有法律效力,它是证明孩...
-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详细阅读
托儿所、幼儿园是学龄前儿童生活和学习的场所,儿童自我保护的意识不强,所以需要外界对其学习场所的卫生安全多加关注。那么为了让大家能够详细了解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的相关法律问题,下面将由法律知识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提高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