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妇女发展规划和湖州市儿童发展规划
发文单位:浙江省湖州市人民政府
文 号:湖政发[2006]64号
发布日期:2006-10-17
执行日期:2006-10-17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现将《湖州市妇女发展规划(2006-2010年)》和《湖州市儿童发展规划(2006-201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六年十月十七日
湖州市妇女发展规划 (2006-2010年)
前 言
妇女是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与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妇女事业的发展水平,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十五”期间,我市认真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全面实施《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浙江省妇女发展规划(2001-2005年)》和《湖州市妇女发展规划(2001-2005年)》,全市妇女事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
五年来,我市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程度不断提高。市、县区党政部门中有一半以上的领导班子配备了女干部,县区党政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比例达到12.8%,乡镇班子配备女干部面达100%,居委会中女性比例占62.17%,女性进村两委达94.34%.妇女终身教育体系逐步建立,女性人才结构趋向合理,全市国有集体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中,女性有2.62万人,占45.5%.妇女参与经济建设的能力不断增强,“十五”期间安置的5.02万人次再就业中,女性占60%以上。全市城乡女性就业人员达到64.5万人。妇女卫生健康状况不断改善。孕产妇保健管理覆盖率和系统管理率分别达到98.29%和91.37%,住院分娩和非住院分娩新法接生率分别达到99.76%和100%,高危孕妇住院分娩率达100%.妇女生存和发展环境不断优化。妇女权益保障水平明显提高,社会化维权网络不断完善。
但是,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制约以及传统观念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我市妇女发展仍面临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流动人口及贫困妇女的生存和发展问题还有待进一步改善;妇女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妇女合法权益保障机制和社会保障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因此,全面提高妇女综合素质,谋求两性平等,实现我市妇女发展与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仍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2006-2010年,是我市把握战略机遇,加快科学发展,全面建设“平安湖州”,加快建设文化大市和“法治湖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实现在杭湖宁发展带中间率先崛起奋斗目标的关键时期,也是我市妇女事业发展的重要时期。为进一步促进我市妇女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浙江省妇女发展规划(2006-2010年)》和《湖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妇女发展实际,特制定《湖州市妇女发展规划(2006-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
总 目 标
2006-2010年,我市妇女事业发展的总目标是:妇女人力资源在湖州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男女平等就业和共享社会资源基本实现;妇女参与社会管理和参与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程度明显提高,各项政治权利进一步得到保障;妇女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深化,妇女科技文化素质和创新能力进一步增强;城乡妇女卫生事业有新的发展,妇女卫生保健状况进一步改善;妇女法律保障机制和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健全,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和生态环境不断优化,努力使妇女事业发展与湖州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主要目标及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经济
(一)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共享社会经济资源的平等权利。
(1)广大妇女享有平等的社会资本、信贷、技术、信息等方面的资源配置和有效服务的权利。
(2)农村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安置、社员股份量化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权利。
2.基本实现男女平等就业。
(1)逐步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实现女大中专毕业生、失业妇女、农村妇女、残疾妇女、外来妇女的就业机会均等。
(2)拓宽妇女就业领域,女性从业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的比例保持在40%以上。
(3)改善妇女就业结构,提高妇女在新兴产业和行业的就业比例。
(4)提高妇女就业层次,逐步缩小男女收入分配差距。
3.保障女职工劳动权益。
(1)建立健全女职工劳动保护制度。
(2)进一步改善女职工的劳动条件,用人单位要设置女职工劳动安全及卫生保健设施。
(3)落实女职工“四期”特殊劳动保护措施。
4.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社会保障权利。
(1)女职工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权利,妇女参加基本社会保险的比例与全社会参保比例同步增长。
(2)保障女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的权利,扩大女职工生育保险覆盖面。
(3)保障妇女和男子同工同酬同保险,扩大社会保险人群,使女职工各项社会保险基本达到全覆盖。
5.逐步改善贫困、残疾、老年妇女的基本生活水平,逐年减少贫困妇女的数量。
(二)策略措施
1.把妇女创业与就业工作纳入政府经济工作的总体规划,制定切实措施,拓展妇女就业领域,提升妇女就业层次。通过定点培训、定向培训和挂钩培训等方式,提高妇女就业能力。
2.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依法保障农村妇女对土地承包经营的各项权利。
3.加强劳动力市场管理和服务,为女性劳动者提供优质、方便、快捷的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加强妇女的就业引导,鼓励女大学生、女性失业人员、农村女劳动力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
4.围绕“建设新农村、塑造新女性、美化新家园”主题,全面实施“三大工程”和“三项行动”,组织动员广大妇女群众积极投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一步实施“农村女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加强农村妇女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积极扶持发展“妇字号”产业基地,培养一批高素质的“巾帼创业带头人”。
5.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提高用人单位的法律意识,增强女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加大劳动监察力度,依法查处侵犯女职工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依法制裁招用女童工的单位和个人。
6.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积极探索建立社会保险发展的长效机制,基本实现城镇各类女性就业人员平等享有社会保障,保障女职工享有各种社会保障的权利。
7.充分发挥残疾人就业服务网络的作用,加强残疾妇女职业技能培训,提高残疾妇女就业能力。
8.制定扶持政策,重点关注贫困妇女和外来妇女,提高她们的就业能力和经济收入。
二、妇女与决策管理
(一)主要目标
1.提高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决策管理的程度。
(1)市、县区政府领导班子中有1名以上女干部,正职女干部有一定数量;市、县区政府工作部门要有一半以上的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其中正职女干部保持一定的比例;乡镇政府领导班子中女干部数量在已有的基础上有较大幅度提高。
(2)市、县区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的比例比上届有所提高,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提案的数量和质量逐年提高。
(3)市、县区、乡镇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中,女性比例分别不少于15%、20%、20%.
(4)女干部占干部队伍总数的比例逐步提高。
(5)妇女人数比例较高的部门和行业,管理层中女性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2.提高基层妇女民主参与的水平。
(1)基层组织民主选举中,妇女参与率达到90%以上。
(2)村民代表中,女性代表达到15%以上。
(3)职工代表中,女职工代表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4)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中有女性成员。
(二)策略措施
1.深入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将性别平等意识纳入决策主流,制定和完善有利于妇女平等参与决策、管理的政策措施,确保妇女平等进入权力机构和决策层面。
2.把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纳入各级干部工作的总体规划,制定培养、选拔女干部的政策措施,完成市、县区、乡镇各级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目标。
3.重视女干部的培养教育和实践锻炼,建立多渠道、多层次、宽领域的女干部培养教育机制,确保在培训、上挂、外派、下派中女干部的比例,不断提高女干部的政治理论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
4.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公务员招考录用、干部选拔、聘用、晋升中为妇女提供平等的竞争机会。
5.在招聘录用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时,不得对女性应聘者提高标准,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符合条件的女性。
6.建立女性人才开发信息网络和女性人才库,广泛挖掘和储备妇女人才。注意发现和培养高层女性管理人才,结合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积极探索在企业决策管理层中妇女民主参与的新形式,提高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中的女性比例。
7.坚持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在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要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8.大力宣传妇女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发展中的作用和贡献,表彰妇女中的先进典型人物,提高女性人才在社会上的影响力。
三、妇女与教育
(一)主要目标
1.保障适龄女童平等接受15年基础教育。
(1)学前三年女童入园率达到97%以上。
(2)小学、初中适龄女童入学率和巩固率均达到99?9%以上。
(3)初中毕业女生升入各类高中的比率达到95%以上。
(4)三类残疾女童在义务教育阶段的入学率达到99?5%以上,其它阶段受教育率与正常女生基本保持一致。
2.妇女平等接受高等教育。
3.提高妇女终身教育水平。
(1)严格控制成年妇女、青壮年妇女新文盲的产生。
(2)提高妇女接受成人教育、职业教育的比例和平均受教育年限。
4.努力提高妇女的科技水平。
(1)加强女科技人才培养,提高妇女的科学素养。
(2)提高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中女性的比例。
(二)策略措施
1.高标准高质量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加快推进城乡基础教育均衡化发展,使基础教育的整体水平和综合实力位于全省前列。
2.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督机制,保证女性与男性共享教育资源。各类高等学校在招生录取时不得歧视女生,除特殊专业外,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招达到录取资格的女生。
3.进一步完善对女性弱势群体的教育救助,完善多元化的资助政策,继续开展“希望工程”、“春蕾计划”等社会帮困助学活动,保证适龄女童完成15年基础教育,帮助贫困女大学生完成学业。关注农村教育,改善农村办学条件,提高农村办学质量。
4.构建女性终身教育的新格局。逐步建立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从学历教育到非学历教育、从学校教育到社会教育的大众化、社会化的终身教育体系。扩大妇女接受高等教育的规模,利用网络和现代远程教育资源,为更多妇女接受多途径教育创造条件。积极创办社区学校,普及社区教育,为广大妇女创造和提供终身学习的条件和机会。
5.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改革和完善考试评价制度,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6.积极动员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办学,推进教育投资体制与办学模式创新,形成多元化办学格局。
7.重视和发展特殊教育,积极创造条件为残疾妇女提供教育、培训机会,提高残疾妇女的科学文化素质。
8.加强科技宣传和普及工作,鼓励优秀女性人才开展科学研究和科技开发,培养造就女性学科带头人和经营管理的专业人才,树立和宣传在科技强市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妇女典型。
四、妇女与健康
(一)主要目标
1.城乡妇女普遍享有卫生保健服务。
(1)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2%以上。
(2)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9%以上。
(3)开展妇女妇科病的普查,提高妇科病普查率。
(4)农村的妇幼卫生保健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5)流动人口中的育龄妇女基本享有同等的生育和卫生保健服务。
(6)农村妇女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率达到85%以上。
(7)为残疾妇女、更年期和老年妇女提供必要的卫生保健服务和指导。
2.妇幼保健机构建设逐步完善。
(1)市妇幼保健院争取达到三级甲等,长兴县妇幼保健院达到二级甲等,安吉县、德清县妇幼保健院争取达到二级乙等。
(2)县级妇幼保健机构的保健人员,按辖区服务人口15000:1配置。
(3)建立市产前诊断机构,开展产前筛查、诊断工作。
3.提高妇女生育健康水平。
(1)孕妇缺铁性贫血患病率比“十五”时期有所下降。
(2)妇女艾滋病病毒感染率控制在全省平均水平以下。
(3)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4/10万以下,因产科出血死亡的比率控制在25%以下。
4.保障育龄妇女享有计划生育权利。
(1)已婚育龄妇女的避孕方法知情选择率达到90%以上。
(2)节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率控制在5/万以内。
(3)出生人口性别比保持正常范围。
5.增强妇女健身意识,提高妇女身体素质。
(1)妇女体育人口达到45%以上。
(2)妇女体育组织网络和健身设施建设逐步完善。
(二)策略措施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等法律法规,强化卫生行政执法力度,加大对卫生保健品、卫生机构和专业人员的监督管理,依法打击和查处各类危害妇女身心健康的违法行为。
2.改善医疗保障制度,保障妇女享有基本医疗服务;结合医疗保险改革和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的推行,提高妇女享受卫生保健的水平和抵御疾病风险的能力;帮助贫困家庭孕产妇获得基本卫生保健服务。
3.加强全市卫生保健服务网络的建设。建立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妇幼卫生服务三级网络;继续大力推进市重症孕产妇救治中心、市重症儿童救治中心和市优生遗传围产保健中心的建设;充分发挥妇幼保健工作的科研、培训、指导、质控和重症救治等网络功能;加强医疗保健专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4.大力发展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保障妇女在社区享受“六位一体”的连续、综合、及时和便捷的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为育龄夫妇提供优质的生殖保健和避孕节育服务。
5.坚持和完善现行生育政策,深化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全面推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发展农村新家庭计划“少生快富”项目。加强对出生人口缺陷的干预,增加免费婚检、优生监测和基本生殖健康检查项目,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加强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服务和管理,建立以居住地为主的管理模式,将流动人口孕产妇保健纳入流入地孕产妇保健范围。
6.开展多种形式的妇女心理健康、生殖健康和性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营造先进的婚育文化,提高妇女生命质量和预期寿命。动员广大妇女参加全民健身运动,开辟健身场所,为妇女健身创造条件,增强妇女体质。初中以上学校要普遍开设人口与青春期、生殖健康和性保健等知识讲座或课程,防止青少年出现性偏差和性犯罪。
7.关注人口老龄化,创新养老服务模式,加强养老设施建设,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提高老年妇女生活质量。加强残疾人的生活和医疗保障,提高康复服务水平。加强城镇无障碍设施建设,切实保障残疾人权益。
8.大力宣传和普及防治艾滋病知识,提高预防艾滋病知识知晓率,培训专业人员,开展高危人群干预,做好母婴传播阻断工作;加强对采血机构和血制品及生产单位的管理,有效减缓艾滋病传播速度。
五、妇女与法律保障
(一)主要目标
1.制定和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相关政策。
2.提高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的普及率。
3.依法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
(1)有效打击侵害妇女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2)维护妇女在婚姻家庭和财产等方面的平等权利。
(3)保护妇女合法的控告权、申诉权及在诉讼中的各项权益。
4.完善社会化妇女维权网络。
(1)健全市、县区妇女权益保障联席会议制度,社区(村)妇女维权保障机构的覆盖率达到80%以上。
(2)健全反家庭暴力联合救助协作机制和家庭暴力的干预机制,家庭暴力案件得到控制。
(3)健全妇女法律援助机制,充分发挥社会救助网络作用,为受害妇女提供有效服务。
(4)办好妇女维权公益服务热线。
(二)策略措施
1.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加强法治湖州建设进程。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提高全社会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意识,增强妇女自身依法维权的能力。
2.完善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监督机制,加强执法监督,确保维护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有效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3.充分发挥各级维权组织作用,畅通妇女利益表达机制,切实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充分发挥湖州市妇女法律服务中心——联络站、妇女法律咨询服务热线的作用,为妇女提供有效的、便捷的法律服务。
4.及时审理侵害妇女权益的民事案件,切实保护妇女的婚姻自主权、财产权、继承权、住房和子女抚养权等。
5.严厉打击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猥亵污辱妇女、拐卖妇女、对妇女进行性骚扰及强迫妇女卖淫等严重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等违法犯罪活动。
6.开展“平安家庭”创建活动,使广大家庭达到“七无”目标:即无毒品、无赌博、无暴力、无纠纷、无事故、无邪教、无犯罪。
7.开展“零家庭暴力社区(村)”创建活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充分发挥妇女维权“四中心”和市反家庭暴力妇女儿童庇护中心的作用,及时处置家庭暴力事件,向受害妇女提供医疗诊断、鉴定、庇护、心理疏导等服务。
8.县级以上建立妇女法律援助分支机构,多渠道筹集资金,为贫困妇女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帮助。发动社会力量,开展帮教工作。
六、妇女与社会环境
(一)主要目标
1.创造有利于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
(1)倡导先进的性别文化,树立保护和尊重妇女的良好社会风气。
(2)加强教育,提高妇女的思想道德素质。
2.优化妇女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1)创造适宜、安全、清洁、优美的人居环境,提高妇女的生活质量。
(2)提高家务劳动的社会化程度,不断推动生活方式的转变。
(3)建立文明、科学、平等、和谐的家庭关系。
(4)发展老年公益事业和社区服务事业。
(二)策略措施
1.加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知晓率。进一步推动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工作进党校、进社区、进家庭。各级党校要把男女平等基本国策、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列入领导干部的学习课程,增强全社会尤其是决策者的性别意识。
2.加强爱国卫生工作,制定落实农村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办法,把农村改水改厕落实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创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的工作中;加快生态市建设,加大环境保护和治理的力度,为妇女生存和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3.将性别意识纳入传媒和文化艺术工作,广泛宣传妇女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坚决制止影视、书画报刊中对妇女形象的贬低和污辱性描绘。
4.在妇女群众中开展各种形式的环保知识宣传,倡导绿色消费。继续开展“妇女。家园。环境”活动,组织广大农村妇女参与“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发挥妇女在村庄整治长效管理中的作用。
5.大力倡导社会主义荣辱观,加强妇女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教育,鼓励和引导妇女争做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新女性。充分发挥家庭在和谐社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大力开展以和谐家庭为统领的文明家庭、学习型家庭、绿色家庭、廉洁家庭等创建活动,倡导健康、文明、科学的生活方式。
6.推动以社区为中心的公益事业发展,优先发展对家庭生活有直接影响的公共服务,提高社区家政服务水平,推进社区养老和家务劳动社会化进程。加强妇女活动场所建设,为妇女学习、娱乐、健身等提供有效服务。
7.通过市妇女研究会、与大专院校和有关研究机构合作等途径,开展妇女生存发展状况的调查,加强对妇女理论和妇女发展问题的研究。
8.加强我市各界妇女同国际妇女以及省内外妇女的交流与合作,积极参加长三角妇女论坛,促进妇女事业的共同发展。
实 事 项 目
一、巾帼科技致富项目。围绕生产发展、生活宽裕的要求,以推进科教兴农和农业科技创新为目标,突出产业发展重点,大胆探索“高校科技推动+妇联牵头+协会市场联结+龙头辐射带动”的新机制,深化“巾帼科技致富工程”,推动农村妇女依靠科技增收致富。“十一五”期间,培育扶持1—2家国家级、10家省级、50家市级“双学双比”科技示范基地和“妇字号”龙头企业;培养市级“百名新农村建设巾帼创业带头人”,培育10名市级以上“女农民专家”;开发效益农业项目10个,培育2个上规模、上水平的高效农业产业、特色农业项目或观光农业景区,培育10家具有一定规模的农村妇女领办的专业合作社;实现农村富余女性劳动力70%以上转移就业。
二、新型女农民培训项目。以浙江大学与湖州共建社会主义新农村实验示范区为载体,结合全市百万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工程的实施,进一步加大力度,实施社会主义新型女农民培训工程,促进农村妇女人力资源向人才资源的转化,提高农村妇女综合素质,带动农村妇女增收致富,充分发挥广大妇女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积极作用。“十一五”期间,全市培训新型女农民40万人,其中:培训适应现代农业发展和农业产业化水平提高需要的从事一产的新型农村女劳动力4万人;培训掌握转移就业技能、能够实现稳定就业的新型农村女劳动力16万人,经培训转移就业率达到60%以上;培训已经在二三产业就业的新型农村女劳动力20万人。
三、生育保险项目。以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主线,坚持以人为本,认真贯彻落实《湖州市区生育保险暂行办法》,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险制度,切实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基本权益。“十一五”期间,努力扩大生育保险覆盖范围,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到40万人以上,逐步建立生育保险发展的长效机制,规范生育保险待遇支付,加强生育保险服务管理,确保生育保险基金安全运行。
四、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项目。围绕贯彻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积极探索建立以奖励扶助制度为主、其他配套制度为补充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现行的奖励扶助制度,是在各项现行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和帮扶救助措施的基础上,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制度。
五、妇女生殖健康项目。大力提倡和引导已生育孩子的育龄夫妇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做好避孕节育措施对象的随访和咨询服务工作,拓展生殖保健服务。“十一五”期间,通过实施“生殖健康工程”,使综合节育率达90%以上,其中长效措施比例达到80%以上。加强计划生育新技术、新方法的推广应用,提高避孕有效率,已婚育龄妇女意外妊娠控制在2%以下。
六、农村计划生育科技致富项目。农村计划生育科技致富项目,主要解决我市农村部分剩余劳动力的出路,对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起到示范作用,使计生困难户得到实惠。项目基地建设,始终围绕计划生育工作,以“带、帮、传”的形式,帮扶结对计划生育户,使他们在规模种植、养殖、加工等方面起示范带头作用,形成一户带四邻、四邻带一组、一组带一片的局面,推动农业产业化。“十一五”期间,在巩固现有项目基地的基础上,再发展新项目15个。
组 织 领 导
一、《规划》是《湖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体系的组成部分,实施妇女发展规划是各级政府的职责。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规划》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和监测评估。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规划》的要求,结合各自职责,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
各县区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地区妇女发展规划,将妇女发展目标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公共事业发展和公共政策,并作为本地区和职能部门目标管理和政绩考核内容之一,确保《规划》各项目标的如期完成。
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日常工作,每年有计划地协调各地各部门实施规划目标任务。
二、各级政府要为《规划》的实施提供组织、人力、经费保障。加强县级以上妇女儿童工作委员办公室建设。实施《规划》经费和妇女儿童工作机构开展工作所必须的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形成全社会支持妇女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三、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要加强依法行政,认真履行妇女发展方面的工作职责。建立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完善目标考核、工作报告、督办反馈、检查评审等制度,加强信息收集、整理、反馈和交流。市各有关部门和有关社会团体,每年要向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报告实施《规划》的工作情况。
四、坚持分类指导、示范先行的原则,加强对示范工作的管理指导,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对实施《规划》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监 测 评 估
一、各级政府要对《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测评估,及时、准确和全面反映达标情况。
二、建立《规划》监测评估制度
1.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规划》监测评估的组织领导工作。其职责是:负责审议《规划》的监测评估方案;定期审议监测统计报告,发布监测统计成果;根据监测评估结果,考核实施规划的绩效,提出相应对策。
2.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下设统计监测组和专家评估组。
(1)统计监测组由市统计局牵头。其职责是:制定《规划》分性别的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并提出监测的重点领域和重点指标;建立市妇女数据库,定期报送监测信息;撰写统计监测分析报告;指导全市各地《规划》的统计监测工作。
(2)专家评估组由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其职责是:制定监测评估方案;审评年度统计监测报告,并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意见和建议;定期进行阶段性评估,并提交监测评估报告;指导各地开展评估检查工作。
3.各级政府要建立实施《规划》的监测评估机制,为监测评估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认真开展《规划》实施的督查和监测评估工作。
三、《规划》各项可量化的目标要逐步设立分性别的统计指标,纳入国家、省统计制度和各有关部门的常规统计。市、县区相应设立分级、分性别的《规划》指标体系和评估体系,提高《规划》实施的有效性和实效性。
四、各成员单位结合卫生监测、教育督导、劳动监察、质量监督、工商检查、警务监督等执法手段,相应建立自查、自评制度和报告制度,不断完善《规划》实施的监测评估机制,及时抓住实施过程中突出的问题,采取相应的干预对策,努力提高监督水平。
五、市各成员单位和各县区对实施《规划》情况每年自查自评一次,并向市里递交年度监测统计报表; 2008年和2010年组织中期和终期监测评估工作,市和省级示范县向省里递交中期和终期监测评估报告,各县区向市里分别递交中期和终期监测评估报告。
六、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市、县两级妇女发展水平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和综合评价方法,健全妇女发展水平综合评估的工作机制,有效推进妇女发展规划的全面实施。
附:
湖州市儿童发展规划 (2006-2010)
前 言
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是和谐社会的未来建设者。儿童事业的发展水平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十五”期间,我市坚持“儿童优先”原则,认真贯彻实施《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浙江省儿童发展规划(2001-2005年)》和《湖州市儿童发展规划(2001-2005年)》,全市儿童事业有了新的发展。
五年来,我市儿童健康水平有新的提高。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覆盖率达到92.85%,儿童计划免疫全程接种率达99.5%,住院分娩率和非住院分娩中消毒接生率分别达到了99.76%和100%,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5.48‰和7.85‰。儿童教育得到优先发展,全市基本实现高标准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目标。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达94.68%,小学入学率达99.99%,初中适龄少年入学率达到99.93%,初中毕业升学率达89.03%,三残儿童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达到96.31%.儿童权益得到基本保障,保护儿童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得到较好的实施;儿童生存环境不断优化,建立了市青少年活动中心,市、县区实现了“办好一所示范性托儿所”的目标,61.5%的乡镇(街道)文化站建立了少儿活动室,市、县级图书馆都设立了少儿阅览室,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普遍建立了家长学校,家庭教育知识普及率达96%以上。注重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积极探索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新举措和新途径,积极实行并推广了“德育导师制”。
我市儿童事业虽然有了新的发展,但受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的制约,我市儿童事业发展仍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如城乡之间儿童发展还不平衡;儿童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儿童成长环境需进一步改善;贫困家庭儿童、流动儿童的卫生保健、基础教育、法律保护等有待进一步加强。推动儿童事业发展,为广大儿童创造良好的成长环境,仍然是一项长期的任务。
2006-2010年,是我市把握战略机遇,加快科学发展,全面建设“平安湖州”,加快建设文化大市和“法治湖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实现在杭湖宁发展带中间率先崛起奋斗目标的关键时期,也是我市儿童事业发展的重要时期。为进一步提高我市人口素质,努力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合格接班人,根据《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浙江省儿童发展规划(2006-2010年)》和《湖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儿童发展实际,特制定《湖州市儿童发展规划(2006-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
总 目 标
2006—2010年,我市儿童发展的总目标是:构建较为完善的儿童公共服务体系,使儿童在文化教育、卫生保健、生活环境等方面享有更加良好的资源和服务;不断优化儿童成长的社会环境,儿童的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得到进一步保障;促进儿童的全面发展,儿童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和健康素质在整体上得到进一步提高;统筹城乡儿童事业的协调发展,逐步缩小城乡儿童和不同家庭儿童发展的差距;努力实现儿童发展与湖州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主要目标及策略措施
一、健康保健
(一)主要目标
1.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减少出生缺陷的发生。
(1)宣传婚前保健知识,增强新婚人员婚检意识,提高婚检率。
(2)建立市产前诊断机构,县区产前筛查覆盖率达80%以上。
(3)县区新生儿疾病筛查覆盖率达100%,新生儿疾病筛查率达85%以上,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60%以上。
2.保障母婴安全,降低孕产妇和婴儿、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1)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2%以上。
(2)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9%以上。
(3)孕产妇死亡率降低到14/10万以下。
(4)孕妇缺铁性贫血患病率比“十五”期间有所下降。
(5)婴儿死亡率控制在13‰以下,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15‰以下。
3.提高儿童营养水平,增强儿童体质。
(1)低出生体重发生率控制在4%以下,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控制在2%以下。
(2)婴幼儿家长科学喂养知识普及率达到85%以上,4个月婴儿母乳喂养率达到92%.
(3)减少儿童维生素A缺乏症发生率。
(4)合格碘盐食用率达到95%以上。
4.加强儿童卫生保健和疾病防治。
(1)以县区为单位,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达到92%以上,7岁以下儿童保健覆盖率达到92%以上,儿童七苗单苗接种率达到95%以上。
(2)加强对儿童的心理健康教育和服务,提高儿童心理健康水平。
(3)改善农村儿童卫生保健服务,提高流动人口中儿童保健覆盖率。
(4)幼儿园儿童龋齿发病率控制在30%以下。
(5)降低儿童近视及弱视发病率。
(6)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率达到86%以上。
(7)中小学生《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施行面达90%以上,确保中小学生在校每天1小时的体育锻炼时间。
(8)减少未成年人吸烟,有效防控未成年人吸毒。
(二)策略措施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等法律法规,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加强对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行业管理,依法保护母婴健康。
2.进一步完善医疗保健制度,实行农村合作医疗等多种形式的保障制度,提高儿童享受保健水平和抵御疾病风险的能力。多渠道筹集贫困家庭疾病援助资金,帮助特困家庭孕产妇和儿童获得必要的医疗援助。要加强流动人口育龄妇女和儿童的管理,为流动人口中的孕产妇、儿童提供卫生保健、计划免疫系列服务。
3.加强全市卫生保健服务网络建设。建立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妇幼卫生服务三级网络。加强医疗保健专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管理,特别是基层卫生保健人员的培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4.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保障儿童在社区享受到“六位一体”的连续、综合、及时和便捷的社区卫生服务。加强社区儿童营养指导和健康知识的宣传教育;以社区为基础积极防治儿童多发病和常见病,制定切实可行的婴幼儿童口腔、听力和眼保健计划,重视婴幼儿童牙病、药物性耳聋和屈光不正的防治工作;以社区为基础加强儿童心理卫生工作,对异常行为或倾向的儿童及时进行干预。社区要为儿童健身提供必要的体育设施,不断增强儿童体质。
5.全面提高妇女生殖保健系列服务水平,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孕产期保健服务,在全市特别是农村继续实施“母亲安全”工程,提升产科服务水平,不断提高人口出生质量。
6.开展儿童保健的理论与适宜技术的研究、推广和人员培训工作,提高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及科技水平。继续推广和应用免疫规划、口服补液疗法、儿童疾病综合管理、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和婴幼儿家庭保健等适宜技术。研究和实施减少新生儿疾病、儿童营养不良、儿童意外伤害等预防措施。加强冷链系统建设,提高第一类免疫的及时接种率。
7.建立健全健康教育机制,充分发挥新婚学校、妇女学校、家长学校及新闻媒体的作用,广泛宣传儿童健康教育。全面实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普及儿童心理卫生知识,中小学要普遍开设心理健康辅导课程和开展心理咨询活动。加强青春期性健康教育和预防艾滋病、远离毒品等教育。
8.逐步建立残疾儿童报告制度,医疗保健机构要对残疾儿童提供专业服务和指导,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将残疾人社区康复纳入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开展以残疾筛查、康复治疗护理、康复训练、康复知识普及等康复服务。
二、培养教育
(一)主要目标
1.高标准、高质量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全面普及学前教育及高中段教育。
(1)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达到97%以上。
(2)乡镇中心幼儿园创建率达到90%,创省级示范性幼儿园30所,在等级幼儿园入园的儿童数占在园儿童总数的80%以上。
(3)全市普遍实行小学6周岁入学,小学、初中适龄儿童入学率和巩固率均达到99.9%以上,初中毕业生接受高中阶段教育比例达到95%以上。
(4)盲、聋、弱智三类残疾儿童在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达到99.5%以上,在幼儿教育阶段和高中教育阶段的受教育率与正常儿童基本保持一致。
2.提高教育质量和现代化水平。
(1)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专职教师学历合格率分别达到97%、99.5%、99.5%、98%以上。
(2)幼儿园教师、小学教师大专以上学历分别达50%和80%以上,初中教师本科以上学历达80%以上,高中教师研究生学历比例达5%以上。
(3)加强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校校通”工程,提高中小学生科技教育的普及率,使我市中小学现代教育技术装备总体水平位居全省前列。
3.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1)建立多元化的家长学校办学体系,提高各类家长学校的办学质量。
(2)乡镇以上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办学率达90%以上。
(3)提高儿童家长家庭教育知识知晓率,0—5周岁儿童的家长和看护人普遍受到科学的早期教育知识指导。
(4)县级以上各级媒体设立家庭教育专栏节目。
(二)策略措施
1.认真落实“科教兴市”和“科教强市” 战略,坚持教育优先发展,保证教育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并适度超前发展。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加大教育执法力度,切实推进依法治教。
2.加大教育投入,依法确保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合理配置教育资源,通过增加财政转移支付和设立专项资金等办法,进一步加强规范化学校建设。加强对农村学前教育、薄弱学校和特殊学校的扶持力度,保障农村儿童、孤残儿童、流动人口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促进区域内基础教育均衡发展。
3.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深化教育制度改革,建立适应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基础教育课程体系。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营造生动、活泼、主动学习的氛围。加强中小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法制教育和劳动教育。积极创建多功能校外教育实践活动基地,组织学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积极推进教育信息化和教育技术手段现代化,中小学基本普及信息技术教育。
4.把婴幼儿教育纳入大教育体系,把幼儿教育的发展纳入教育的评估体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切实加强早期教育的管理与指导,建立并完善0至3岁儿童早期教育管理体制,积极探索有利于促进儿童早期发展的教育模式。
5.重视特殊教育,办好特殊教育学校。建立健全帮困助学机制,确保困难家庭的学生完成义务教育。建立流动儿童就学登记制度,把流动儿童就学问题作为流动人口综合管理中的重要内容,确保流动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2)专家评估组由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其职责是:制定监测评估方案;审评年度统计监测报告,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意见和建议;定期进行阶段性评估,提交监测评估报告;指导各地开展评估检查工作。
3.各级政府要建立实施《规划》的监测评估机制,为监测评估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认真开展《规划》实施的督查和监测评估工作。
三、各成员单位结合卫生监测、教育督导、劳动监察、质量监督、工商检查、警务监督等执法手段,相应建立自查、自评制度和报告制度,不断完善《规划》实施的监测评估机制,及时抓住实施过程中突出的问题,采取相应的干预对策,努力提高监督水平。
四、市各成员单位和各县区对实施《规划》情况每年自查自评一次,并向市里递交年度监测统计报表;2008年和2010年组织中期和终期监测评估工作,市和省级示范县向省里递交中期和终期监测评估报告,各县区向市里分别递交中期和终期监测评估报告。
五、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市、县两级儿童发展水平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和综合评价方法,健全儿童发展水平综合评估的工作机制,有效推进儿童发展规划的全面实施。
浙江省湖州市人民政府
6.重视和推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加强德育研究和德育实践,将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的客观要求转化为青少年学生的自觉行为,进一步深化德育导师制,优化教育环境,提高德育工作实效。办好各类家长学校,积极推进流动人口家长学校、社区家长学校的建设,多渠道、多形式宣传家庭教育知识,加强家庭教育理论研究,不断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7.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加快中青年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的培育,构建幼儿园、中小学校长(园长)和教师继续教育体系,全面提高教师知识水平和教学能力。
8.深化办学体制改革,积极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办学,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民办教育的管理、引导和监督,各级各类民办学校都要依法办学,不断提高办学水平。
三、法律保护
(一)主要目标
1.培养儿童的公民意识,保障儿童参与权。
(1)注重培养中小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
(2)维护儿童参与家庭、学校、社区有关活动和文化生活的权益。
2.保障儿童人身权利。
(1)控制并减少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各类违法犯罪案件,保护儿童人身安全。
(2)杜绝违法使用童工。
3.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犯罪。
(1)中小学生普法教育率达100%。
(2)加强中小学警校共建力度,乡镇中心学校以上的中小学配备法制副校长比例达到95%以上。
(3)全市社区(村)儿童维权机构覆盖率达80%以上。
(4)未成年人犯罪人数控制在总犯罪人数的10%以下,失足青少年帮教好转率达90%以上。
4.加强儿童法律救助。
(1)完善儿童法律援助机制。
(2)完善和发挥基层法院少年法庭的功能与作用。
(3)提高流浪儿童接受教育率和回归安置率。
(二)策略措施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宣传力度,健全执法监督机制,提高全社会保护儿童合法权益的责任意识和能力。
2.大力开展警校共建安全文明校园活动,学校法制副校长要定期到学校进行法制、安全教育。加强校园和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儿童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3.加强娱乐场所、文化市场和网络信息的管理和监督。严格控制未成年人进入不利于身心健康的场所;严格查禁损害儿童身心健康的淫秽、迷信、暴力、恐怖等非法书刊、音像制品;加强对营业性网吧的监督管理。
4.加强对企业用工的管理和监督,依法严厉打击使用童工。严厉打击故意伤害、杀害、绑架、强奸、拐卖、遗弃、虐待等侵害儿童人身权利以及强迫、引诱未成年人犯罪或进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利用儿童生产和贩运毒品。严禁儿童服食毒品,保护儿童免遭一切形式的性侵犯。
5.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公检法司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少年儿童合法权益的保护工作,在侦查、起诉、审判各诉讼阶段要采取适合未成年人案犯的特殊方式。对未成年人罪犯执行刑罚时,要与成年人罪犯分别关押、管理和教育。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6.关注“留守”儿童及单亲家庭儿童的健康成长,增强“留守”儿童和单亲家庭父母的法律意识和抚养教育子女的责任感,并帮助他们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
7.发挥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作用,加强对儿童的纪律教育、法制教育和安全教育,提高儿童自我保护能力和防范能力。开展“零家庭暴力社区(村)”创建工作,发挥市反家庭暴力妇女儿童庇护中心的作用,切实维护儿童合法权益。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体系和网络,为儿童提供多种形式的法律援助服务。
8.建立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警机制,及时预防和科学矫治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做好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身心康复、回归社会等工作。
四、成长环境
(一)主要目标
1.改善儿童的生活环境。
(1)全市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的天数大于292天/年。
(2)县级以上城市环境噪声小于55dB.
(3)城镇生活污水处置率达75%以上,县城达60%以上。
(4)农村安全自来水普及率达95%以上,改水受益率达97%以上,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85%以上。
(5)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率大于90%以上。
2.优化儿童成长的社会环境。
(1)办好市、县青少年活动中心,充分发挥市、县青少年活动中心的示范和辐射作用,各区要创造条件建立1所综合性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
(2)加强德育基地、社会实践基地和科技教育基地建设,建立25个青少年科普示范基地。
(3)市、县级图书馆要设立少儿阅览室,并发挥其作用。
(4)为儿童提供健康向上的精神产品及信息,净化、优化儿童成长的文化环境。
(5)全市少先队员参加雏鹰争章活动率城市达80%以上,农村达50%以上。
(6)提高儿童食品、玩具、用品的安全合格率,保障儿童游乐设施安全。
3.保护处于困境中的儿童。
(1)提高孤儿、弃婴的供养、教育和医疗康复水平。
(2)提高聋儿、肢残及智残儿童康复训练率。
(二)策略措施
1.建立和健全儿童食品、玩具、用品和游乐设施的质量监控机制。宣传安全知识,提高儿童和家长的安全意识,预防和避免儿童意外伤害。加强生态市建设,加大环境保护和治理的力度,为儿童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生存环境。
2.建立和完善儿童校外活动设施和场所。把儿童校外教育活动场所设施建设纳入城镇建设总体规划,社区应创造条件设置儿童少年活动场所;各类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公园、博物馆、运动场所都应尽可能减、免费向少年儿童开放,农村乡镇办好少儿文化活动室。
3.各类媒体要传播有益于儿童健康成长的社会、文化信息,净化儿童成长的文化环境。通过开展少儿文艺作品评奖活动,鼓励创作优秀儿童作品,建设少儿文艺创作队伍,办好各类少儿艺术比赛活动等,以满足不同年龄层次儿童的各种需求。
4.建立校内外结合的儿童科普组织网络,巩固和扩大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儿童科普工作队伍,为儿童提供参与科学实验的机会和场所。以开展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为抓手,举办各类科技活动,培养青少年科技意识和实践能力。进一步落实《浙江省少先队雏鹰奖章实施细则》,发挥少年儿童雏鹰网站的作用,开展“全市万名亲子绿色上网行动”,引导少先队员参加丰富的社会实践活动。
5.在中小学中广泛开展以“普及环保知识,增强环保意识,培养环保道德,规范环境行为”为目标的绿色教育行动,通过举办“写绿色征文,做绿色师生,创绿色学校,建绿色基地”系列活动,引导中小学生从小树立保护环境的良好意识,积极参与环保行动和生态市建设。
6.进一步强化流浪儿童救助机构的教育、护送工作,发挥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的作用。加强流入地与流出地的沟通协调,努力减少流浪儿童的反复流浪。探索建立儿童福利社会化的政策法规体系和管理运行机制,加强对孤残儿童的救治工作。
7.大力开展以和谐家庭为统领的文明家庭、学习型家庭、绿色家庭、廉洁家庭等创建活动,加强家庭美德建设,倡导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家庭关系,为儿童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8.积极参与国内外儿童问题的交流与合作,促进儿童事业共同发展。
实 事 项 目
一、青春期健康教育项目。通过举办生殖健康知识培训班,组织青春期健康教育,开设形式多样的健康咨询服务,帮助青少年客观地认识自己,保护自己,顺利度过人生关键转折时期;帮助青少年掌握青春期卫生保健基本知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保健能力;特别加强对流动人口青少年的青春期健康教育,使其对自身出现的急剧变化能正确对待,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发挥积极作用。“十一五”期间,在社区卫生服务站门诊设立“悄悄话室”,在健康教育中心网站开设《生殖健康网页》,培训青春健康教育师资队伍,招募学生志愿者。全市青少年普遍接受青春期健康教育。
二、儿童意外伤害安全教育项目。对低龄儿童(0-6岁儿童)家长或看护人、幼儿园保教人员等开展普及性儿童安全的健康教育,以提高他们防范儿童免受意外伤害的意识和能力,预防儿童意外损伤的发生。
三、“春蕾结对”助学阅读项目。“春蕾结对”助学阅读项目是“春蕾计划”的拓展和延伸。通过实施“春蕾结对”助学阅读项目,动员、组织、协调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积极为“春蕾结对”助学阅读项目筹措资金,为贫困女童捐书助学。“十一五”期间,为全市5000名贫困儿童家庭赠订《家庭教育》和《读者》等杂志,为10000名贫困儿童捐赠图书等。
四、“0—3岁”阳光宝宝早期教育项目。积极进行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的探索和实践,通过创设温馨安全的早教环境,培养优秀的早教师资队伍,探索科学的早教方法,进行早期家庭教育的研究指导等,促进湖州早期教育全面健康地发展。
组 织 领 导
一、《规划》是《湖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体系的组成部分,实施儿童发展规划是各级政府的职责。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规划》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和监测评估。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规划》的要求,结合各自职责,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
各县区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地区儿童发展规划,将儿童发展目标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公共事业发展和公共政策,并作为本地区和职能部门目标管理和政绩考核内容之一,确保《规划》各项目标的如期完成。
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日常工作,每年有计划地协调各地各部门实施规划目标任务。
二、各级政府要为《规划》的实施提供组织、人力、经费保障。加强县级以上妇女儿童工作委员办公室建设。实施《规划》经费和妇女儿童工作机构开展工作所必须的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形成全社会支持儿童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三、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要加强依法行政,认真履行儿童发展方面的工作职责。建立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完善目标考核、工作报告、督办反馈、检查评审等制度,加强信息收集、整理、反馈和交流。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有关社会团体,每年要向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报告实施《规划》的工作情况。
四、坚持分类指导、示范先行的原则,加强对示范工作的管理指导,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对实施《规划》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监 测 评 估
一、各级政府要对《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测评估,及时、准确和全面反映达标情况。
二、建立《规划》监测评估制度
1.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规划》监测评估的组织领导工作。其职责是:负责审议《规划》的监测评估方案;定期审议监测统计报告,发布监测统计成果;根据监测评估结果,考核实施规划的绩效,提出相应对策。
2.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下设统计监测组和专家评估组。
(1)统计监测组由市统计局牵头。其职责是:制定《规划》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并提出监测的重点领域和重点指标;建立市儿童数据库,定期报送监测信息;撰写统计监测分析报告;指导全市各地《规划》的统计监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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