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妇女发展规划》和《马鞍山市儿童发展规划》的通知
发文单位:马鞍山市人民政府
文 号:马政[2001]67号
发布日期:2001-12-11
执行日期:2001-12-11
《马鞍山市妇女发展规划(2001-2005)》和《马鞍山市儿童发展规划(2001-2005)》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1年12月11日
马鞍山市妇女发展规划(2001-2005年)
一、前言
1996年8月市人民政府颁布了《马鞍山市妇女发展规划(1996-2000年)》(以下简称《“九五”妇女规划》)。几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不断强化妇女工作的政府行为和社会行为,妇女在参政、就业、教育、保健、权益保障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九五”妇女规划》目标基本实现。
——妇女政治地位明显提高。市十二届人大女代表比例为24.03%,市六届政协女委员比例为18.87%;县区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所占比重分别为25.85%和23.48%.全市四区一县党政领导班子中,有8个班子配备了女干部;全市21个乡镇政府班子中有女性,占乡镇总数的67.74%;市直49个党政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有22个班子配备了女干部,占同级班子总数的44.9%.全市女干部占干部总数的30%;处级女干部占同级干部总数的13.7%.
——妇女参与经济建设能力增强。全市女职工占职工总数的39%,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占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30.34%,个体、私营者占同类人员的46.33%,农村女劳力占劳力总数的47.6%,其中乡、村企业女职工占乡村企业职工总数的24.24%,她们为我市经济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妇女科技文化素质明显提高。现有大学、高中专和初中文化程度人口中,女性分别占35%、45.06%和41.46%;成人女性文盲率由1995年的25.37%下降到2000年的20.15%;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中,女性比重比1995年增长4.6个百分点;全市有778名女农技员,实现村村有女农技员的目标。
——妇女保健水平不断提高。孕产妇保健覆盖率市区达86.32%,农村非住院分娩新法接生率和住院分娩率分别达99.9%和74.48%,孕产妇死亡率市区由1995年的34.4/10万降至1999年为0,当涂县由1995年的64.4/10万降至1999年为16.4/10万,已实现目标。但2000年孕产妇死亡率出现波动,市区和当涂县分别为64.52/10万和65.22/10万。
——依法维护妇女权益的机制进一步健全。成立马鞍山市法律援助中心,依法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法院采用“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合议庭”,建立妇联干部陪审员制度;市妇联成立妇女儿童法律事务部;从市到村建立“四级”妇联信访网制度;市人大组织执法检查,依法监督妇女权益保障工作。
《“九五”妇女规划》实施以来,我市妇女事业得到长足的发展,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妇女的整体素质不高,一些地方和部门男女平等意识淡薄,新形势下妇女权益保障工作还有待进一步落实等等。因此,全面提高妇女地位,促进妇女发展,谋求男女平等将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
今后5年是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重要时期,也是妇女事业进步和发展的重要时期。根据《安徽省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马鞍山市妇女发展规划(2001-2005年)》(以下简称《“十五”妇女规划》)。
二、指导思想与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坚持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按照我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五”计划的要求,动员全社会力量,为妇女在参与经济和社会发展中争取自我发展和进步创造良好的条件,为妇女的可持续发展创造更好的社会环境。
(二)总体目标
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进一步实现宪法赋予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提高妇女的整体素质,推动妇女广泛参与经济和社会发展,优化妇女生存、保护、发展环境,促进妇女全面进步,使我市妇女发展的主要指标处于全省先进水平。
三、主要目标与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经济
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的权利和机会
——保障妇女公平参与经济决策,逐步缩小男女在经济领域参与决策的差异;
——保障妇女平等获得资本、土地、技术、信息、信贷等方面的经济资源和有效服务。农村妇女享有与居住地男子平等的土地承包、生产经营、宅基地分配、土地补偿、股份分红等权利;
——保障妇女在资源配置上与男子具有平等的权利。
2、实现男女平等就业,保障妇女劳动权利
——消除就业中性别歧视,确保男女就业机会均等;
——妇女从业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的比例达40%左右;
——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5%左右,城镇安置失业人员就业中女性比例达40%以上;
——提高妇女就业层次,拓展妇女就业领域,促进妇女在新兴产业和新兴行业中就业比例的增加,提高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
3、妇女享有社会保障的权利
——城镇从业妇女参加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
——建立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制度,生育保险覆盖面达60%;
——扩大农村妇女参加社会保险覆盖面。
4、保障女职工享有特殊劳动保护的权利
——为女职工提供必要的工作和劳动条件,依法落实女职工经期、孕期、产假、哺乳期劳动保护;
——严禁女职工从事女性禁忌作业的工种。
5、逐步消除妇女贫困,减少贫困妇女数量
——为贫困妇女、残疾妇女提供就业服务;
——扶持贫困妇女实施脱贫致富的项目。
策略措施
1、制定和完善有利于妇女平等就业的相关政策,建立保护妇女平等就业的劳动人事管理机制,依法加强劳动力市场管理,扶持有利于下岗女职工再就业的劳动力专门市场。适合女性从业工种的用工招聘中,确保女性比例。禁止招工、招聘中的性别歧视,逐步提高妇女就业比例。
2、在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中,努力开辟适应妇女特点的就业领域,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和社区服务。调整女性就业结构,提高女性在信息产业、金融保险、房地产开发、科研设计、工商管理等行业中的比例。支持妇女从事社区服务业和个体私营业,促进妇女多种形式的再就业。
3、利用社区条件,发挥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的作用,开展适合女性特点的职业培训、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提高妇女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
4、加强对农村妇女劳动技能的培训,通过开展“双学双比”活动,对农村妇女进行实用技术培训,提高农村妇女的科技素质,引导农村妇女发展绿色产业、生态农业和无公害农产品。
5、制定帮助贫困妇女的政策措施,开发适合妇女特点的扶贫项目,发展以妇女为主的扶贫经济实体,使贫困妇女尽快脱贫。做好农村富余女劳力向非农产业转移,逐步提高农村妇女的经济收入。
6、建立和完善残疾妇女就业服务网络,为残疾妇女提供就业服务。
7、企业在管理和分配制度上,要落实男女平等原则,实行同工同酬。用人单位必须将女职工劳动保护纳入劳动合同,健全和完善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措施。加强对女职工“四期”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保障就业妇女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劳动权利和经济利益。
8、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不得传播在就业、招生、招聘中限制妇女的内容。
9、加大执法和劳动监察力度,建立健全女职工劳动保护监察制度和管理队伍,重点加强对独资、合资企业、个体私营企业的监督,对侵犯女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要及时依法处理。
(二)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主要目标
1、提高妇女参与行政管理的比例,保障妇女参政权利
——干部队伍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年均递增0.5个百分点以上;
——各级政府领导班子中有1名以上女干部,担任正职或重要岗位的女干部数逐年有所增加;
——市、县、区政府工作部门要有一半以上的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其中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计划生育、民政、司法、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领导班子要首先选配;
——女性较集中的行业以及企事业单位的管理层中,要多选配一些女干部。
2、提高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决策及管理的程度
——各级人大、政协常委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所占的比例逐步增加;
——提高妇女依法参与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的水平。
3、拓宽妇女民主参与渠道,提高妇女民主参与水平
——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成员中的女性要占一定比例;
——企业职工代表中女代表应占相应的比例;
——县(处)级后备女干部比例要达到20%以上;
——提高女干部继续教育比例,不断改善女干部的知识结构,本科以上学历的女干部有较大幅度的增加。
策略措施
1、加大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对妇女参与社会事务管理重要性的认识,提高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接纳女性的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建立平等竞争机制、激励机制,重视培养、选拔和使用女干部,为女干部的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2、制定相应的政策,确保女性平等进入各级决策和管理机构。健全监督检查机制,保障在选拔、聘用及晋升人员时女干部不受歧视。
3、扩大妇女的政治参与,以换届为契机,及时选拔优秀女干部进入各级领导班子,保障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决策的权利。
4、按照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规划,做好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妇联和组织人事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通过理论学习和实践锻炼培养、增强女干部的才干。坚持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和选拔使用女干部,重点选拔正职女干部和年轻女干部。对女干部多的单位要加大培养选拔力度。对县区缺乏女干部的要尽快配备。
5、在聘用干部和录用公务员时,切实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女性。
6、企事业单位在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时,不得对女性应聘者提高标准,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符合条件的女性,在聘用合同中不得含有性别歧视的内容。
7、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实践中,注意发现和培养高层次的女性管理人才,进入董事会、监事会及经理层,充分发挥女职工在民主参与和民主管理中的积极作用。
8、加强乡镇一级女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使用的力度。
9、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保障妇女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加快对村委会基层女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使用。
10、充分发挥各级妇联组织在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中的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作用,重视听取妇联组织在培养选择女干部、妇女参政议政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发挥妇联组织在推荐和宣传女性人才方面的优势。
(三)妇女与教育
主要目标
1、提高适龄女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程度,保障女性受教育的权利
——小学适龄女童的入学率、巩固率均达到99%以上,辍学率控制在1%以内;
——初中阶段女童入学率、巩固率、完成率分别达到99%、98%、95%以上,辍学率城市和农村分别控制在2%和3%以下;
——残疾女童的入学率达到75%以上。
2、提高高中阶段、高等教育在校生中的女性比例
——高中阶段女性入学率市区和当涂县分别达到90%和50%以上;
——高等教育女性毛入学率达15%左右。
3、提高妇女的终身教育水平
——妇女接受成人教育和职业教育的比例明显提高;
——提高妇女科学技术知识的普及率;
——提高农村女劳力接受实用技术培训普及率。
4、妇女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中等发达地区的水平
5、扫除青壮年妇女文盲
——青壮年妇女文盲率降低到3%以下;
——成人妇女识字率达到85%以上,其中青壮年妇女识字率达到95%.
策略措施
1、加大宣传教育法律法规的力度,依法坚持男女受教育的平等权利,禁止性别歧视,创造有利于妇女接受教育的社会环境。
2、提高妇女终身教育水平。在义务教育阶段,保障男女学生享有平等的入学机会和受教育条件;在非义务教育阶段,为妇女选择教育提供平等的竞争机会和创造有利的环境,扩大教育规模,逐步提高中、高等教育在校女生比例。积极利用网络教育和现代远程教育资源,为妇女接受教育创造条件。
3、提高素质教育质量,培养女学生的创造能力、实践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
4、完善职业教育培训制度。城市新增加女性劳动力和在职女性能够普遍接受各种形式的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使90%以上的技术工种中的女职工具有相应的职业技能资格证书,提高女职工职业技能。
5、开展对女干部的各级、各类培训,加强女性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女干部的综合素质。
6、重视农村妇女的科技文化知识的普及,农村女劳力普遍接受实用技术培训,引导其树立科学精神,鼓励其科学致富。把扫除妇女文盲作为扫盲工作的重点,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扫除妇女文盲工作。
7、重视和发展特殊教育,为残疾妇女提供受教育的机会。对残疾妇女进行职业教育和培训,提高残疾妇女素质,增强其生存发展的能力。逐步完善多元化的资助政策,帮助困难女学生完成学业。
8、吸引和激励优秀女性人才参与科学研究和科技开发、普及工作,培养造就一批女性学科带头人和现代管理的女性专业人才。
(四)妇女与健康
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享有卫生保健服务权利,提高妇女预期寿命
——提高妇女常见病普查率,降低患病率;
——防止和减少农村妇女妇科病、碘缺乏病;
——流动人口中的妇女享有与户籍所在地妇女同等的卫生保健服务;
——降低妇女缺铁性贫血患病率。
2、降低孕产妇死亡率
——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43/10万,其中市区和当涂县分别控制在25/10万、50/10万;
——孕产妇保健覆盖率市区和当涂县分别达95%、60%;
——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80%,非住院分娩新法接生率达97%.
3、保障妇女享有计划生育的权利
4、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
——育龄妇女计划生育和生殖保健知识普及率达90%以上;
——节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率控制在0.6‰以下;
——婚前医学检查率市区和当涂县分别达90%和50%.
5、妇女艾滋病病毒感染率控制在较低水平
——控制女性艾滋病病毒感染率;
——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市区达80%,农村达40%.
6、提高妇女的健身意识,增强妇女身体素质
策略措施
1、进一步贯彻落实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依法管理和规范母婴保健服务和计划生育工作,完善妇幼卫生三级保健网。协调好妇幼卫生、计划生育等部门的关系,实现卫生资源共享,提高服务水平,最大限度地满足妇女的卫生保健和生殖保健服务的需求。
2、强化卫生行政执法,加大对卫生保健产品、卫生机构和专业人员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危害妇女身心健康的违法行为。
3、在优化卫生资源配置中,合理安排妇女卫生保健服务经费和科研经费,满足妇女必要的卫生保健和生殖健康服务,提高妇女的预期寿命和生活质量。
4、结合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大力推行“双优双保”、合作医疗等多种形式的健康保障制度,正常开展每2年一次的妇科病普查,切实加强妇女疾病的防治,提高妇女的平均预期寿命。
5、发展社区卫生保健服务。针对妇女不同时期生理和心理特点,进行健康教育、心理咨询和保健服务。尤其要为老年妇女、残疾妇女提供必要的卫生保健服务,重视和支持妇女健身活动。
6、巩固和发展妇幼保健机构和卫生服务网络,加大妇幼卫生经费投入,加强基层妇幼卫生保健人员专业技能培训。大力推行孕产妇住院分娩,建立布局合理、运行便捷、经济有效的转诊系统,重点加强急救和产科建设,创造住院分娩条件,保证孕产妇获得必要的医疗救助,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市、县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要提高产科质量,降低剖宫产率。
7、加强生殖健康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提倡男女双方共同参与避孕节育的知情选择,推广安全、高效的避孕节育技术,为妇女提供生殖保健和避孕节育的优质服务。
8、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社区基层管理和服务体系,加强对外来女性人口的优生优育管理,为流动人口妇女提供生殖保健服务。
9、开展性健康、性安全的宣传、教育和咨询,普及性科学知识,预防性病和艾滋病。中等以上学校要普遍开设性健康、性安全讲座,有效地遏制吸毒、卖淫、嫖娼,加强输血系统和艾滋病病毒监测,预防和控制性病、艾滋病的传播。
10、严格执行《母婴保健法》、《安徽省实施〈母婴保健法〉办法》、《安徽省婚前医学检查管理办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卫生部门努力提高婚前医学检查质量,筛查遗传病、传染病;民政部门在办理结婚登记时必须查验婚前健康检查合格证明。
(五)妇女与法律
主要目标
1、建立和完善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服务网络
——制定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
——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制度、妇联特邀陪审员制度和维权联席制度;
2、开展维护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维护妇女权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普及率达80%以上。
3、保护妇女合法的控告权、申诉权及在诉讼中的各项权益
4、严厉打击侵害妇女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
——及时受理侵害妇女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婚姻家庭权利的案件;
——坚决遏制强奸、拐卖等侵犯妇女人身权利的刑事案件的发案率。提高侵害妇女刑事案件的破案率和审结率;
——遏制“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
——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降低家庭暴力发生率。
5、为妇女提供法律援助
——建立为妇女提供法律援助的分支机构;
——设立法律援助基金,为受害妇女提供法律援助。
策略措施
1、把保护妇女合法权益法律法规的宣传纳入全市法制教育规划,纳入社区精神文明建设规划。提高全社会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意识和妇女维护自身权益的法律意识,增强妇女的自我保护能力。
2、建立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社会监督机制,加强执法监督,确保维护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得到全面的贯彻执行,有效地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3、建立健全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保障网络,加强司法人员性别意识的教育培训,提高司法、执法人员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和执法水平。完善妇联特邀陪审员制度,在审理侵犯妇女儿童权益案件中,注意聘请妇联组织的人员作为特邀陪审员参与审判。
4、及时查处侵害妇女权益的违法行为,及时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和继承纠纷等案件,依法保护妇女的财产权、继承权、住房和抚养子女等合法权利。
5、严厉打击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猥亵妇女、拐卖妇女等严重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刑事犯罪,进一步加大保护妇女人身权利的执法力度。
6、贯彻《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建立有效预防、及时打击卖淫嫖娼的工作机制,严厉打击嫖娼和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等违法犯罪行为。
7、坚持惩治贩卖毒品的犯罪行为和引诱、教唆、欺骗、强迫妇女吸毒、注射毒品的违法行为。引导和帮助妇女充分认识毒品对母婴健康的特殊危害,对吸毒妇女进行综合矫治,积极创建“无毒社区”。
8、逐步建立反家庭暴力行为的工作机制,向受害妇女提供医疗咨询、心理咨询和法律援助服务。增强全社会和妇女反家庭暴力的意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
9、依法保障妇女享有婚姻登记的权利(包括结婚登记、离婚登记),确保婚姻登记率达到100%.
(六)妇女与环境
主要目标
1、创造有利于妇女全面发展的社会环境
——扩大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覆盖面,强化性别平等意识;
——各级政府每年至少召开1-2次专题研究或听取有关妇女发展问题汇报的会议;
——提高媒体对优秀女性的宣传率,树立会社会保护和尊重妇女的意识;
——重视表彰、奖励妇女中的先进人物,为妇女人才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2、提高妇女享有社会福利的水平
——加强社会福利机构建设和设施改造,完善对低收入妇女群体的生活保障,适时提高救济补助标准;
——发展社会公益事业,保障妇女尤其老年妇女的身心健康。
3、加强家庭美德建设。建立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新型家庭关系
——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妇女的生活质量;
——五好文明家庭、十星级文明户逐年增加;
——提高职业妇女家务劳动社会化水平,逐步增加妇女自我支配的时间。
4、为妇女创造适宜的生活和工作环境
——提高城市污水处理率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提高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
——提高农村改水受益率和自来水普及率,提高饮水卫生合格率。
5、提高妇女参与环境保护的程度,妇女环境保护知识知晓率达60%
策略措施
1、制定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规划,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尤其是决策者的社会性别意识,为妇女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2、将男女平等意识纳入传媒和文化艺术工作。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部门、文化艺术作品要扩大对妇女中先进模范人物的宣传。坚决禁止和打击制售黄色出版物的行为。
3、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确保不同所有制经济实体,不同收入层次不同年龄段的妇女逐步进入医疗、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城镇企业女职工生育保险制度,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切实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基本权益。
4、推动以社区为中心的老人服务体系和以扶老助困为主要内容的老年公益福利事业的发展,为老年妇女提供方便快捷的社会化服务。
5、在社区优先发展家政服务,提高社区家政服务水平,推进家务劳动社会化,减轻女职工的家务劳动。加强妇女培训和活动场所建设,建立和完善市、县妇女儿童活动阵地。
6、对妇女进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教育,崇尚科学,反对迷信,激励妇女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争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和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新女性。
7、加强家庭美德建设,坚持“以德治家”。将创建五好文明家庭、十星级文明户工作纳入市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倡导民主、平等、和谐的家庭氛围,使尊老爱幼、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成为千家万户的行为规范。
8、强化城乡环境的综合治理。减少家庭、工作、生活场所及其他环境中有害物质对妇女的侵害。加快农村各项公用事业的发展,将农村改水、改厕工作纳入小城镇建设和村户规划,改变对环境有害的生产和生活方式,发展生态农业,倡导绿色消费,进一步提高广大妇女的环境保护意识。
9、加强对社会转型期妇女所面临的新问题的调查和研究,积极探索妇女发展理论,推广先进科研成果,为政府和有关部门决策提供科学的依据。
四、组织与实施
1、实施《“十五”妇女规划》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县、区、乡镇政府应因地制宜,制定本地区妇女发展规划,并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政府工作的议事日程和目标考核,纳入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的政绩考核。
2、各级政府要将实施《“十五”妇女规划》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逐步增加。对实施中的重点、难点要安排专款,切实解决实际问题。多渠道筹措资金,重点扶助农村、贫困地区妇女发展。
3、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十五”妇女规划》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4、各级政府要加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事机构的建设,拨给必要的工作业务经费和监测评估经费。各级妇儿工委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和报告制度,坚持调查研究、分类指导、示范先行的工作方法,及时总结推广经验。
五、监测与评估
1、对《“十五”妇女规划》的实施情况定期监测评估,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妇女发展状况,分析预测发展趋势,为政府科学决策和有关部门调整工作策略、制定工作计划提供依据。加强妇女发展综合统计工作,设立分性别的统计指标,建立和完善分性别数据库。
2、坚持妇女发展的监督机制。建立健全劳动监督、卫生监督、教育监督、统计评估、法律监督机构。加强信息收集、分析、反馈和交流,完善监测机制,确保规划的有效实施。
3、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立妇女规划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统计监测组和专家评估组。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领导本规划监测评估工作;审批妇女规划的监测评估方案;根据监测评估结果,提出相应对策。
统计监测组由市统计局牵头,相关部门参加。负责制定分性别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建立和完善妇女监测数据库;编写年度市级妇女状况监测统计分析报告;指导县、区妇女规划的监测统计工作。
专家评估组由市政府妇女儿童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推荐有关人员组成。负责制定检查评估方案;审评年度监测统计分析报告,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意见和建议;对相关领域或一定地区进行检查、督导;指导县、区妇女规划的评估检查工作。
4、建立定期检查、评审制度。市、县、区政府建立健全《“十五”妇女规划》的监测评估机制;各责任部门对《“十五”妇女规划》实施情况每年进行一次自查。市定期对县、区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评估;监测评估周期为年度监测,2003年进行中期评估,2005年进行终期监测评估。
5、对成绩突出的先进典型予以表彰。
马鞍山市儿童发展规划(2001-2005年)
一、前言
1996年8月马鞍山市人民政府根据《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纲要》(以下简称《儿童纲要》)颁布了《马鞍山市儿童少年工作“九五”发展规划》(以下简称《“九五”儿童规划》)。几年来,经过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及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九五”儿童规划》目标基本实现。
——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从1991年的45.69‰和56.50‰下降到2000年的19.42‰和23.41‰;连续十多年未发生新生儿破伤风。
——孕产妇死亡率市区和当涂县1991年分别为46/10万和130/10万,1999年分别降到0和16.4/10万。但2000年出现波动,分别为64.52/10万和65.22/10万。
——儿童计划免疫“四苗”接种率一直保持在98%以上;近十年来,我市未发生小儿麻痹症;麻疹发病例数由1996年的338例降到2000年的131例,未发生麻疹死亡。
——四个月婴儿母乳喂养率达80.79%.
——城市3-6岁学龄前儿童入园率达91.2%;农村幼儿学前一年教育率达99.5%.
——小学适龄儿童净入学率、小学巩固率、完成率和辍学率分别为99.9%、99.9%、99.7%和0.07%;三类残疾儿童入学率达71.1%.
——15岁以上人口文盲率已从1990年的25.93%降为12.53%;青壮年文盲率从1990年的10.3%下降到1.91%.
——使用合格加碘食盐的住户比例达100%,2000年实现消除碘缺乏病阶段目标。
——农村改水受益人口普及率达98.6%,其中享有自来水人口覆盖率达65.8%;农村卫生厕所覆盖率为20.19%.
——建立了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创办示范性儿童文化活动室21个,建立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基地,扩建市儿童福利院。
我市在实施《儿童纲要》和《“九五”儿童规划》中,取得了较突出的成绩,但仍存在着城乡发展不平衡,城乡儿童的生存、保护和发展的条件和水平差异较大等等一些问题,应引起高度的重视和关注,根据《安徽省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编制了《马鞍山市儿童发展规划(2001-2005年)》(以下简称《“十五”儿童规划》)。
二、指导思想与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培养高素质人才的战略决策,坚持“儿童优先”的原则,按照我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五”计划的总体要求,促使儿童在健康、教育、成长环境、法律保护等领域里优先发展,显著提高儿童的整体素质和创造能力,培养一代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人才。
(二)总体目标
坚持“儿童优先”原则,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在儿童健康、教育、成长环境和法律保护等方面有新的突破。儿童健康主要指标达到国内发达城市水平;儿童教育在高标准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同时,加快发展幼儿教育,大力发展和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全面实施教育现代化;全面优化儿童成长环境;依法保护儿童合法权益;加快儿童文化、科技、医疗保健、社会教育、校外阵地等设施配套建设,进一步促进儿童事业协调发展,儿童整体素质有较大提高。
三、主要目标与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1、提高人口素质
——低出生体重发生率控制在4%以下,其中市区、当涂县分别控制在3%和6%以下;
——出生缺陷儿发生率控制在12‰以下,其中,市区和当涂县分别控制在11‰和13‰以下;
——婚前医学检查率市区和当涂县分别达90%和50%.
2、降低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婴儿死亡率降至20‰,其中,市区保持“九五”末水平、当涂县降至25‰。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降至25‰以下,其中市区、当涂县分别降至20‰和32‰以下;
——降低新生儿窒息和5岁以下儿童肺炎、腹泻等构成主要死因的死亡率;
——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以县为单位降低到1‰以下;
——7岁以下儿童保健覆盖率,市区达到85%,农村达到50%,逐步提高女童及流动人口中儿童保健覆盖率;
——常规计划免疫接种率以乡(镇)为单位保持在90%以上,将乙肝疫苗接种纳入计划免疫,逐步将其他新疫苗纳入常规免疫管理。
3、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
——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43/10万以下,其中,市区、当涂县分别控制25/10万和50/10万以下;
——孕产妇缺铁性贫血患病率逐年下降;
——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非住院分娩新法接生率分别达80%、90%、99%;
——孕产妇保健覆盖率,市区、当涂县分别达到95%、60%.
4、提高儿童营养水平
——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控制在4%以下,其中,市区、当涂县分别控制在3%、6%以下;
——婴儿母乳喂养率全市达80%以上;
——合格碘盐食用率达95%以上,其中,市区、当涂县分别达96%和95%以上;
——减少儿童维生素A缺乏症。
5、加强儿童卫生保健教育
——预防和控制性病、艾滋病、结核病的增长与蔓延;
——减少未成年人吸烟;
——提供儿童心理健康咨询及不良心理矫正服务。
策略措施
1、加强《母婴保健法》的执法和监督力度,定期开展执法检查,确保《母婴保健法》的贯彻实施,依法保障儿童享有高标准的健康服务。
2、继续增加对妇幼卫生保健、疾病控制、公共卫生监督等基本卫生服务经费的投入,逐步做到投入比重高于卫生事业总投入的增长速度。
3、加强县、乡(镇)、村三级卫生网络的建设。县、乡(镇)医院加强产科建设和妇幼保健人员培训,提高急救能力,积极开展医疗、预防和保健等综合服务。行政村卫生室做到:有医、有药、有设备,服务规范化。
4、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城市社区内(包括流动人口在内)的妇女儿童实施保健管理,提供优生优育知识、卫生保健指导和咨询、计划免疫和儿童生长发育监测服务等。
5、实施“母亲安全”工程。加强对农村孕产妇保健服务,开展高危产妇的筛查工作,提高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降低产后出血率。
6、继续开展“爱婴行动”,加大创建爱婴卫生院的力度,指导和支持母乳喂养,巩固“爱婴市”成果。
7、积极推行妇幼保健保偿、计划免疫保偿、合作医疗等保障制度和儿童危重疾病医疗保险制度,提高儿童享受卫生保健和抵御疾病风险的能力。
8、采取得力措施帮助群众提高预防小儿肺炎、腹泻以及意外伤害的知识和能力,减少儿童死亡。
9、积极改善孕产妇的营养,减少孕产妇缺铁性贫血发病率。提高农村特别是贫困儿童的营养水平,提倡饮用畜奶,推行“大豆”行动计划,减少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的患病率。
10、进一步推广和应用母乳喂养、计划免疫、口服补液疗法、儿童疾病综合防治、食盐加碘、儿童生长发育监测等适宜技术。研究减少新生儿疾病、儿童营养不良、儿童意外伤害和产后出血等预防措施。
11、以生殖保健为中心,开展女童保健、青春期保健、婚前保健、围产期保健和遗传咨询,努力减少出生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质量。
12、建立和完善“母婴生命知识”和“优生优育”的宣传教育体系,提高社会对妇女儿童健康关注程度。继续通过“新婚夫妇学校”、“孕妇学校”等宣传“优生优育”知识,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生活方式。充分利用“爱牙日”、“爱耳日”、“爱眼日”、“无烟日”和“禁毒日”等宣传日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妇女儿童自我保健和保护能力。
13、按照省预防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宣传预防知识,加强对艾滋病控制工作的组织领导,搞好部门协调,增加经费投入,落实综合性预防措施。
14、重视普及儿童心理卫生知识。建立儿童心理咨询和心理卫生问题矫正服务机构,学校开心理健康指导课程。
15、加强对流动人口儿童的管理,确保流动人口中的儿童享受与本地儿童同等的计划免疫、医疗保健服务的权利。
(二)儿童与教育
主要目标
1、提高学前儿童受教育率
——幼儿入园率,城市达93%以上,农村达60%以上;
——积极开展0-3岁儿童早期教育。
2、高标准普及九年义务教育
——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巩固率、完成率继续保持在99%以上,辍学率控制在1%以下;
——初中适龄少年入学率、巩固率、完成率分别达到99%、98%、95%,辍学率城市和农村分别控制在2%和3%以下;
——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75%以上;
——流动人口中的儿童基本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3、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高中阶段入学率市区和当涂县分别达90%、55%.
4、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
——中小学学生体育达标率市区、当涂县分别达95%、70%以上;
——科技教育普及率市区中小学分别达85%和70%,农村中小学均达55%;
——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加强中小学生综合实践基地建设。
5、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家长学校办学率达85%以上;
——80%以上的社区建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
——儿童家长家庭教育知识知晓率达90%.
策略措施
1、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及国家发展教育的有关方针政策,为儿童提供平等的教育机会和条件。
2、继续加大教育投入,依法保证政府所拨教育事业费的增长高于同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在校学生人均教育经费逐年增长;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年增长。
3、认真搞好教学用房建设,抓好校舍配套建设和各种先进教育仪器、图书资料、文体活动器材的配置。
4、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全面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提高中小学专任教师的学历层次,对现任中小学校长进行岗位培训和提高培训,对专任教师进行全员培训或继续教育,切实加强师德教育。
5、幼(托)儿园(所)、中小学校等教育单位的教职工要爱护和尊重儿童,采取适合儿童身心特点的教育方式开展工作,不歧视儿童,不体罚儿童。
6、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进一步重视体育、美育、劳动教育、科技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要对儿童进行革命理想教育、革命传统教育、遵纪守法教育、社会公德教育,重视培养儿童的非智力因素、健康心理和科学精神、人文精神以及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
7、逐步扩大高中阶段办学规模,积极发展中等职业教育,满足儿童发展的需要。
8、建立和完善终身教育制度,提高社会成员接受终身学习和知识更新的需求。
9、积极探索各种方便有效、利于促进儿童早期教育的非正规教育形式,启迪开发婴幼儿智力,培养婴幼儿的健康体魄和良好的生活习惯。
10、重视和改进家庭教育,加强家庭教育的宣传和指导。继续办好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和农村家长广播学校,推动县、乡、村层层建立家长广播学校辅导站;深化家庭教育理论研究,搞好家庭教育骨干培训。
11、重视儿童体育工作,增强儿童体质。社区、乡镇要为儿童健身提供所需场地和设施。学校要保证中小学生每天适量的体育锻炼时间,按规定对中小学生体育达标工作进行验收。
12、关注贫困儿童教育,继续实施“春蕾计划”、“希望工程”,发动社会各方面扶贫济困,捐资助学。
(三)儿童与环境
主要目标
1、优化儿童成长的自然环境
——提高农村改水受益率和自来水普及率,提高饮水卫生合格率,提高卫生厕所普及率;
——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污水集中处理率达50%以上;
——提高绿化覆盖率、绿地率、森林覆盖率、城市人均公共绿地率;
——城市空气和水按功能区基本达到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标准。
2、优化儿童成长的社会环境
——为儿童提供必要的闲暇、娱乐时间,保障儿童参与家庭、社会和文化生活的权利;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
——为儿童提供优秀的读物、戏剧、歌曲、影视和音像作品;
——提高儿童食品、用品、玩具和游乐设施的质量,保证安全无害;
——建设和完善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当涂县建立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和少儿阅览室,区建立儿童活动中心和少儿阅览室,社区建立儿童文化活动室,农村新建镇要配套兴建儿童活动设施;
——市建设青少年科技馆(站);
——创建“五好文明家庭”、“十星级文明户”和无毒社区。
3、保护处于困境中的儿童
——提高流浪儿童的回归安置率;
——提高残疾儿童康复率;
——改善孤儿、弃婴的供养、教育、康复医疗状况,完善市儿童福利院,使其成为一所具有养护、医疗康复、教育等为一体的综合性等级儿童福利院。
策略措施
1、宣传贯彻《水法》和《环境保护法》,加强水源保护,防止水质污染。
2、加大农村卫生厕所建设力度。有关部门要加强卫生厕所的建设和粪便无害化处理的技术指导。积极引导农民实施家禽家畜圈养,保持环境卫生。
3、进一步开展城市文明创建工作,加强垃圾处理场所(站)的建设,加强垃圾无害化处理的进程。
4、广泛开展环境意识教育,动员全民开展植树造林,增加森林和绿地面积。积极治理水质、大气、噪音等环境污染,完善汽车尾气排放监测制度和城市空气质量监测制度,水质、大气各项指标分别达到环境功能区要求,区域环境噪音小于60分贝。
5、社区建立儿童文化活动室,实施对儿童的服务、管理和教育功能。农村要加强儿童文化活动阵地建设。儿童校外活动场所要符合儿童特点,做到有专(兼)职工作者、有健康的活动内容、有器材设施。要围绕素质教育,加强对校外活动场所的科学管理,提高社会效益。
6、鼓励创作优秀的儿童图书、歌曲和艺术作品。开展丰富多彩的、富有教育意义的文化、娱乐活动,丰富儿童精神生活。
7、进一步实施和完善儿童食品、用品、玩具和游乐设施的检测标准和质量认证制度,将生产销售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减少儿童意外伤害。
8、加强对涉及儿童食品和用品的广告管理,制止不实广告,禁止传播损害儿童身心健康的信息。加强对文化市场和电脑网络的管理,扫除淫秽、色情出版物,打击非法出版物。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禁止未成年人入内。加强对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环境的整治工作。
9、促进孤残儿童、流浪儿童等处于困境儿童的生存和发展。对残疾儿童家长进行康复知识培训和指导,做好流浪儿童的收容和预防儿童流浪工作。
10、加强家庭美德建设,坚持“以德治家”,倡导建立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家庭关系,提高家长素质,为儿童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四)儿童与法律保护
主要目标
1、依法打击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坚决遏制以儿童为侵害目标的各类刑事案件的发案率;
——禁止虐待儿童、溺弃儿童,特别是女婴和病残儿童;
——禁止使用童工。
2、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犯罪
——中小学普遍接受法律知识教育;
——预防未成年人吸毒、贩毒;
——控制未成年人犯罪率,减少重新犯罪。
3、建立和完善儿童法律援助分支机构
4、提高公民对于保护儿童权益各项法律的知晓率
策略措施
1、广泛持久地宣传《儿童权利公约》、《未成年人保护法》、《母婴保健法》、《义务教育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保护儿童的法律法规,增强公民依法维护儿童合法权益的自觉性和儿童自我保护意识。
2、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负责监督各项儿童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协调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各项事宜。
3、严厉打击拐卖和残害儿童的刑事犯罪活动,保护儿童的人身权利。严厉打击教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行为。
4、尊重儿童的人格尊严,严禁体罚、虐待、遗弃儿童。加强对社会盲流人员的监管,严厉查处指使和组织儿童乞讨行为,对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要依法严惩。
5、制定和实施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矫治措施。
6、加强对企业用工的管理和监督,及时发现和查处非法使用童工行为。构成犯罪的要依法惩处。
7、公、检、法部门在办理涉及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要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诉讼权利,要根据未成年人的心理特点,采取有别于成年人的做法。
8、建立保护儿童权益的工作网络,为未成年人提供多种形式的法律援助服务。
9、教育儿童父母和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尊重儿童的人格尊严,保护儿童免遭家庭暴力及其他形式的身心伤害。
10、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纪律教育、法制教育和安全教育,增强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提高自我保护和防范能力。预防未成年人信教,控制未成年人到宗教活动场所参与活动。
四、组织与领导
1、实施《“十五”儿童规划》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各职能部门和社会团体要根据本规划的要求,结合各自的工作职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通过协调、推动、监督、检查,组织本规划的实施。
2、各级政府要根据《“十五”儿童规划》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儿童发展规划,并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各级政府要将本规划的实施纳入政府的议事日程,纳入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的政绩考核内容。
3、各级政府要逐步增加用于儿童事业的经费投入,将实施《“十五”儿童规划》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对实施中的重点、难点要安排专款,切实解决问题。多渠道筹措资金,鼓励社会赞助。
4、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妇女儿童委员会组织,加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事机构的建设,拨给必要的业务费和监测评估经费。
5、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和报告制度。要加强调查研究,坚持分类指导、示范先行的原则,及时总结推广经验。
6、要把《“十五”儿童规划》的宣传纳入宣传工作计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宣传。
五、监测与评估
1、定期对《“十五”儿童规划》的实施进展情况进行监测评估,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儿童发展状况,分析预测发展趋势,为各级政府科学决策和有关部门调整工作策略提供依据。将本规划各项可量化的目标分性别统计,纳入统计制度和相关部门的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
2、建立健全卫生监测、教育督导、统计评估、法律监督机构,加强信息收集、分析、反馈和交流,完善监测机制,确保本规划有效实施。
3、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立儿童规划监测评估领导小组,负责审批本规划的监测评估方案,根据监测评估结果,提出相应对策。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统计监测和专家评估组。
统计监测组由市统计局牵头,相关部门参加,负责制定本规划的监测统计指标体系;实施分性别统计指标;建立和完善儿童监测数据库;编写儿童发展状况报告,负责指导县区、乡镇对儿童规划的监测统计工作。
专家评估组由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推荐专家组成。负责制定检查评估方案;审核年度监测统计报告,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意见和建议;开展阶段性评估,提交评估报告;对相对领域进行检查、督导;指导县、区儿童规划的评估检查工作。
4、建立健全监测评估机制。市监测评估周期为年度监测和阶段性监测评估,2003年进行中期评估,2005年进行终期评估。各责任部门和县、区、乡镇每年都要对儿童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一次自查评估。市对责任部门和县、区、乡镇的实施情况进行抽查评估。对成绩突出的先进典型予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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