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www.lawzsw.com - 一家专业的法律知识网站!
主页 > 法律知识 > 购房指南法 > 2021住房公积金统计管理办法【全文】

2021住房公积金统计管理办法【全文】

购房指南法 2022-01-30 12:06:0212互联网房产建筑本文有1855个文字,大小约为9KB,预计阅读时间5分钟
【导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统计管理,规范统计行为,提高统计质量,有效组织实施住房公积金统计工作,发挥统计在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统计管理,规范统计行为,提高统计质量,有效组织实施住房公积金统计工作,发挥统计在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住房公积金统计是指对住房公积金管理和业务运行的基本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信息,实行信息交流与共享,进行统计管理和监督活动的总称。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组织实施的住房公积金统计工作。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统计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全国住房公积金统计工作。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本行政区域住房公积金统计工作。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住房公积金统计工作。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统计工作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原则。

  第二章 机构职责和统计人员

  第六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明确承担住房公积金统计工作职责的部门,设置统计岗位,指定统计工作负责人,保障统计工作经费。

  第七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履行以下住房公积金统计职责:

  (一)建立住房公积金统计工作制度,组织、协调、管理和监督全国住房公积金统计工作。

  (二)建立全国住房公积金统计指标体系和统计报表制度。

  (三)提出住房公积金统计数据质量控制要求。

  (四)采集、审核、汇总、管理全国住房公积金统计资料,开展统计分析和预测,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

  (五)编制、公布全国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等统计资料。

  (六)推进现代化信息技术在住房公积金统计工作中的应用,建立并管理全国住房公积金统计信息系统。

  (七)组织全国住房公积金统计业务培训。

  第八条 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履行以下住房公积金统计职责:

  (一)执行全国住房公积金统计工作制度,落实住房公积金统计数据质量控制要求,组织、协调、管理和监督本行政区域住房公积金统计工作。

  (二)采集、审核、汇总、报送、管理本行政区域住房公积金统计资料,开展统计分析和预测,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

  (三)编制、公布本行政区域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等统计资料。

  (四)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住房公积金统计业务培训。

  第九条 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以下住房公积金统计职责:

  (一)执行全国住房公积金统计工作制度,组织实施住房公积金统计工作。

  (二)采集、汇总、报送住房公积金决策和管理机构设置、人员状况、政策规定、业务运行等统计资料。

  (三)编制、公布本行政区域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等统计资料。

  第十条 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加强统计基础工作,为履行法定的统计资料报送提供人员和工作保障。

  第十一条 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要负责人是住房公积金统计工作第一责任人,按照住房公积金统计数据质量控制要求,对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公积金监管部门对统计工作负有审查、监督责任。

  第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统计人员应当优先从具备相关专业的人员中选调,上岗前必须参加岗前培训。统计人员发生变化时,应做好工作交接。

  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统计人员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恪守职业道德,对其负责采集、审核、汇总、录入的统计资料和报送的统计资料的一致性负责。

  第十四条 住房公积金统计人员进行统计调查时,有权就与统计有关的问题询问有关人员,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第三章 统计调查内容

  第十五条 住房公积金统计内容包括住房公积金政策规定、业务运行、机构设置和人员状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资产和费用支出等。

  第十六条 住房公积金政策规定统计调查包括国家、省(自治区)、设区城市有关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核算、受托银行等政策规定和实际执行情况。

  第十七条 住房公积金业务运行统计包括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服务、增值收益分配、风险资产、结余资金存款结构和存款银行。

  第十八条 机构设置和人员状况统计包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人员组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构及人员编制、住房公积金监管机构及人员编制等情况。

  第十九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资产和费用支出统计是指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资产和费用支出。

  第四章 统计信息报送和管理

  第二十条 住房公积金统计信息通过住房公积金统计信息系统逐级报送,按照分级负责原则进行审核管理。住房公积金统计信息系统迁移至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后,统计人员通过该平台统计报表模块报送。

  第二十一条 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核确认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统计信息系统用户,对用户进行备案管理,协助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分配系统权限和系统密钥。

  第二十二条 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将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定后的统计资料按时报送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第二十三条 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应当对本行政区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报送的统计资料进行审查,确认无误后,按时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第二十四条 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做好对统计结果的分析与运用工作。

  第二十五条 住房公积金统计报表分为月报、季报、年报等,应按规定时限报送,如遇法定节假日可顺延。

  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在每月10日前将上月月报报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核汇总后,应在每月15日前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在每季度首月10日前将上季度季报报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核汇总后,应在每季度首月15日前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在每年3月15日前将上年年报报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核汇总后,应在每年3月20日前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上报时限,直接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第二十六条 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统计资料逐年分类整理,依法立卷存档。对电子资料进行备份。

  第二十七条 涉及国家秘密和缴存职工个人信息的统计资料应当保密。

  第二十八条 有虚假填报、迟报住房公积金统计资料等情形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21年9月6日起施行。2015年9月17日印发的《住房公积金统计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以上便是普法网小编为您整理关于“2021住房公积金统计管理办法【全文】”法律知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有其他法律上的问题,欢迎致电咨询。

  网站声明:本文“2021住房公积金统计管理办法【全文】”资源信息来自互联网,以学习交流为目的,整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发现有涉嫌抄袭的内容,请联系我们,并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

  • 交房以交钥匙算还是办理过户算 有什么区别 交房以交钥匙算还是办理过户算 有什么区别

    摘自甄灵宇律师著《房屋买卖法律自助手册》(人民出版社2010年5月第1版孙洪林主编)律师提示:商品房的交付由物的交付和权利的交付组成。物的交付即对房屋的转移占有,权利的交付即房地产权利的转移登记。如果当事人没有另外约定,物的交付即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而转移占有,通常以交钥匙为标志。最高人民法院《纠纷解释...

    发布于:2022-10-08

    详细阅读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2013〕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2011年以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决策和部署,取得了积极成效。当前房地产市场调控仍处在关键时期,房价上涨预期增强,不同地区房地产市场出现分化。为继续做好今年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国务...

    发布于:2022-10-08

    详细阅读
  • 婚前购房婚后取得房产证如何分割 婚前购房婚后取得房产证如何分割

    一、婚前单方名义购房并完成房款支付,婚后取得房产证。严格按照《》第14条规定,此类房屋分割应分两种情况:婚前已经进行了产权登记,则该房屋产权归购房人,属于个人财产没有异议;婚后完成产权登记,那么,属于购房人婚后取得的物权,是否属于呢我认为,属于购房人个人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诚然,购房人对所购房屋的产权确实是在婚后发生效...

    发布于:2022-10-08

    详细阅读
  • 房地产权属登记具有哪几个方面的功能 房地产权属登记具有哪几个方面的功能

    房地产权属登记具有哪几个方面的功能公示功能。房地产权属登记是公示的手段,是把房地产权利的事实向公众公开以标明房地产流转的情况,其主要的功能在于保护动态的交易安全,使连续发生的交易不因权利人主张权利而受到破坏。因为任何人设定或移转房地产权利,都会涉及第三人利益,因此房地产权利的设立或移转必须公开和透明,以利于保护...

    发布于:2022-10-08

    详细阅读
  • 房产税征收范围是怎样的?房产税征收对象都是哪些? 房产税征收范围是怎样的?房产税征收对象都是哪些?

    房产税征收范围是怎样的?  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所谓房产,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工作、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但独立于房屋的建筑物如围墙、暖房、水塔、烟囱、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但室内游泳池属于房产。  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

    发布于:2022-10-08

    详细阅读
  • 钥匙不能替代房产证 钥匙不能替代房产证

    日前,静安法院对一起购房者状告房产销售商延缓出示大产证时间,要求支付4万余元之诉,作出一审判决,由华昊公司支付购房者梁先生一家,以总本金49.3万元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违约金。双方争议的房屋地处本市康定路上,该房屋原系上海天怡房产商开发建设。2001年5月中旬,因天怡公司无力履行法院判决的债务,华昊公司在法院委托的拍卖中,...

    发布于:2022-10-08

    详细阅读
  • 什么叫房地产赠与 如何办理过户手续 什么叫房地产赠与 如何办理过户手续

    房地产赠与是指当事人一方将自己拥有的房地产无偿地转让给他人的法律行为。按《公证条例》规定,赠与应在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办理赠与合同公证,并提交经公证的亲属关系证明书、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及原产权证书办理过户手续。境外当事人提交的证明材料按规定需经司法部认可的律师认证或我国驻当地大使馆(领使馆)公证。...

    发布于:2022-10-08

    详细阅读
  • 房产证办证义务到底由谁承担 房产证办证义务到底由谁承担

    在房地产交易纠纷中,开发商逾期为购房者办理房产证是典型案件。其具体的表现形式包括:1、房屋虽然逾期办证但已经交付,产权办理没有较大风险,则购房人以开发商逾期办理房产证为由,请求承担违约责任并办理房产证;2、房产证办理存在重大风险,购房人要求逾期办理房产证的开发商解除合同,赔偿损失;3、房屋逾期交房同时也逾期办证,购房人...

    发布于:2022-10-08

    详细阅读
  • 房地产市政基础设施建筑工程合作开发模式 房地产市政基础设施建筑工程合作开发模式

    一、房地产类房地产合作开发,系指当事人双方约定,各自分别提供土地、资金、技术等,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并于房屋建成后按合同约定比例分取房屋和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开发形式。目前主要方式有:(一)法人型合作开发1、新设项目公司2、项目公司股权式合作(二)非法人型合作开发1、联合管理机构2、不成立项目公司,也不成立联合机构,而是...

    发布于:2022-10-08

    详细阅读
  • 买房后怎样快速拿到产权证 买房后怎样快速拿到产权证

    核心内容:房产证。即《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房屋所有者凭证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房产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在通常意义上,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证的简称,是由不动产登记机关发放的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凭证。下面由的小编为您介绍购房后如何快速拿到房产证,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购...

    发布于:2022-10-08

    详细阅读

普法知识网汇聚各种法律知识为广大群众普及法律基础知识,提供法学常识、汇总生活中的法律小常识,例如合同法律知识、涉外法律知识、刑法知识、房地产法律知识、劳动法律知识等法律知识性文章供网友参考学习。

Copyright @ 2020-2022 备案号:粤ICP备202012667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