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参加经营的出资人是合伙人吗?
不参加经营的出资人是合伙人吗?
〔案情介绍〕
村民刘某因以前从事汽车运输业务,赚了一笔钱。1995年2月,刘某见市场上米粉走俏,遂萌发了要办粉丝厂的念头。因为米粉的主要原 料红薯在当地产量很小,需从外地大量进货,且产品也多是销往外地,所以,厂址宜选在交通比较方便的县城郊外。于是,刘某找到居住在县 城郊区的李某,提出租用其长期闲置的4间平房,每月付租金1000元。李某认为,办粉丝厂肯定能赚钱,就提出不收租金,只要刘某交纳 每年利润的四成即可。刘某同意了李某的要求,双方就出租房屋签订了合同。1995年5月,刘某在该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了登记手续 ,并领取了营业执照。随后,刘某向银行贷款,购入设备,招聘工人,正式办起了粉丝厂。1996年5月,刘某付给李某1.8万元。19 97年5月,刘某付给李某1万元。此后,由于该地又兴办了几个规模更大的粉丝厂,使粉丝出现滞销。1997年10月,刘某的粉丝厂开 始亏损,到1998年2月,共欠债务计5万元左右,粉丝厂不得不关闭停业。刘某自己无力偿还债务,请求李某帮助偿还一部分,遭到拒绝 。李某的理由是:他并未参加实际经营,亏损是因刘某经营管理不善所致。债权人催债无效,起诉到人民法院,法院应刘某的请求,追加李某 为共同被告。
〔简要分析〕
本案中,李某的确未参加经营管理,对粉丝厂的亏损没有直接责任,能否判决他承担责任?如果判决他承担责任,应承担多大责任?
1997年2月23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在这部法律 中,对上述问题作了比较具体的规定。该法第2条规定:合伙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 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由此可见,合伙企业应具备以下特点:
(1)依照合伙协议设立。合伙协议是合伙人共同意志的体现,其内容应包含设立合伙企业的明确意图,及合伙各方的权利义务等。
(2)各 合伙人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合伙企业是公民共同经营事业的组织,因此,各合伙人应当共同经营。合伙人之间彼此熟 识,互相信任,彼此都认为对方具备经营某项事业的能力,可以作为合作者,因此,合伙被人称为一种“人合”(人的集合),而法人被称作 “资合”。总之,合伙中很强的人身性(注:这里的“人身性”,是指合伙人的身份具有很强的专属性,不可替代性。而股份有限公司则显然 不具有这一特点,同一公司的股东之间根本不需要建立起这种相互信任关系,甚至在多数场合下他们并不认识。因此,股份公司的股东资格具 有可替代性和可以转让性。),使得合伙人对对方与自己共同经营比较放心,由此产生的盈余与亏损自然应共同承担。
(3)对债务负无限连 带责任。所谓“无限责任”,是指合伙人对全部债务负清偿责任,而并非只以其投入的资本金为限对债务负有限责任;所谓“连带责任”,是 指全体合伙人都对合伙企业的债务负有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合伙人偿还全部债务。该合伙人清偿后,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本案中,李某既未与刘某订立合伙协议,也未与其共同经营,从表面上看,不应将其认定为合伙人。但是,他与刘某订立的租房合同明确规定 :开办粉丝厂;李某以房屋使用权出资;利润分配办法是四六分成。这实际上相当于一份合伙协议。特别是利润分配条款,充分表明李某既对 合伙企业进行了投资,又享有其收益。根据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他不能只享受权利,不承担任何义务,受益人应当承担风险。如果仅以刘某 一人的财产作为清偿全部合伙债务的责任财产,不仅对债权人的保护是不充分的,而且对于刘某也是不公平的。所以,李某应对合伙债务承担 无限连带责任。
网站声明:本文“不参加经营的出资人是合伙人吗?”资源信息来自互联网,以学习交流为目的,整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发现有涉嫌抄袭的内容,请联系我们,并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
相关阅读
-
怎样设立有限合伙企业详细阅读
怎样设立有限合伙企业 法律服务热线: 我想在今年年内与朋友合伙开一家规模较大的餐饮企业,但是为避免风险过大,想通过有限合伙的形式来开设。请问:对于有限合伙的企业国家法律有怎样的规定? 许先生: 根据今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合伙企业法》规定,除法律法另有规定外,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
-
有限合伙人的权利义务有哪些详细阅读
有限合伙企业是合伙企业的一种,属于非法人。其中分为普通合伙企业与有限合伙企业,还有特殊合伙。一定程度上,有限合伙这种经营组织形式实现了出资和经营的分离。因此,有限合伙的经营风险远小于普通合伙。但是,即使是有限合伙,其合伙人中也必须要有普通合伙人。那么,有限合伙人的权利义务有哪些?法律知识网小编在下文为您详细解答...
-
政策松绑有限合伙企业促PE发展详细阅读
参加第一届中国资本成长论坛的私募股权基金专家表示,目前政策面上对有限合伙企业的限制越来越少,不仅能开立证券账户,也可以成为上市公司的法人股东,这将推动我国私募基金的发展。 他们认为,随着二级市场的调整,不少股票估值已和私募基金介入非上市公司的价格差不多,具备了很好的投资机会。 政策松绑有限合伙 私募股权...
-
合伙人个人债务清偿问题初探详细阅读
合伙人个人债务清偿问题是合伙企业与第三人关系中的重要问题,本人拟就此问题进行初步探讨。 一、合伙人个人债务 要解答合伙人个人债务清偿问题,首先必须明确何为合伙人个人债务。其中最重要的,是要将合伙人个人债务与合伙债务区别开来。 所谓合伙债务,是指于合伙关系存续期间,合伙以其字号或全体合伙人的名义,在与第...
-
合伙企业和合伙人的债务清偿详细阅读
(1)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与合伙人的关系。从以下三个方面加以说明: ①合伙企业财产优先清偿。《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所谓合伙企业的债务,是指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也就是说,合伙企业的债务,应先由合伙企业的财产来承担,即在合...
-
合伙人在企业享有哪些权利义务详细阅读
合伙人作为合伙企业的投资人和合伙经营者,在企业享有一定的权利,也要按照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承担相应的义务。通常,合伙人的权利义务,应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后在协议中加以规定,依协议执行。但由于某些权利与义务直接影响到企业经营,为指导企业确定合伙人的权利义务,并规范合伙人的有关行为,法律对合伙的人部分权利也作了专门...
-
合伙人享有哪些权利详细阅读
合伙人享有哪些权利 合伙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和《民法通则》第二章第五节有关个人合伙的规定,个人合伙一经依法成立,即受到国家法律保护,在个人合伙中,各合伙人必须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各合伙人的主要权利有:1、合伙人投入的财产和经营积累的财产,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如:合伙人提供的...
-
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权利的概述详细阅读
所谓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系指与合伙人有着某种关连的人,如其法定代理人、亲朋好友、债权人等,因故代替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行使应由合伙人行使的有关权利。如参与企业经营或事务执行,以自己的名义领取企业分配给合伙人的经营收益等。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的权利不同于代理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从事某一行为,前者...
-
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中的权利和义务详细阅读
(1)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中的权利。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中的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①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合伙企业的特点之一就是合伙经营,各合伙人无论其出资多少,都有权平等享有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权利。 ②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合伙人在代表合伙企...
-
技术入股合伙一月保洁公司撤资面临瘫痪详细阅读
曾获"中国杰出青年发明家"、"全国十大杰出务工青年"称号的眉山籍"打工仔发明家"金某将发明专利作为股份,与深圳一公司合作,公司成立刚一个月,深圳方即要求抽回资金。昨日,深圳方又以金借款45万元不还为由将其告上眉山市东坡区法院。 眉山A保洁企业公司原法人代表熊某委托律师在法庭诉称,金某2002年10月9日向熊借款45万元,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