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开庭与诉讼开庭的区别是什么
两种开庭具有以下不同点:
一、仲裁合议庭与审判合议庭的组成方式不同
仲裁合议庭是依当事人的意思成立的,是当事人在仲裁员名册中选择了具体仲裁员的结果,仲裁合议庭的三名仲裁员中,有两名是双方各自选定或共同委托仲裁委主任指定,一名首席仲裁员是双方选定或共同委托仲裁委主任指定。而审判合议庭则是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成立的。
二、参加开庭的当事人的设置不同
仲裁的争议主体只有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仲裁法》没有设置第三人,仲裁中也不能列第三人。而在法院诉讼中的当事人则有原告、被告、第三人。第三人又分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法院可以职权追加第三人参加诉讼。
三、开庭的形式不同
二者最大的区别在于:仲裁开庭审理以不公开为原则,以公开为特例。而法院开庭则以公开审理为主,不公开为辅还可以巡回审理。
四、当事人提出回避的事由和时限不同
仲裁回避要比诉讼回避的事由严格。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的时间为:仲裁在首次开庭前,回避事由在首次开庭后知道的,可以在最后一次开庭终结前提出;而诉讼则是在案件开始审理时,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五、开庭举证期限及限制不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法院认可;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有困难的,可申请延期举证,还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但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材料,人民法院不组织质证。而仲裁开庭的举证期限则没有证据失权的限制,只要求证据应在开庭时出示,第一次开庭完毕后当事人举证的,是否恢复仲裁庭组织质证,由仲裁员根据案情作出决定。
六、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的实施不同
在诉讼中,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由受理该案的人民法院作出保全的裁定,具体实施。在仲裁程序中,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或证据保全时,只能向受理争议案件的仲裁委员会提出,而仲裁机构无权采取国家强制性的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措施,只有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证据所在地或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由该院付诸实施。
七、先予执行制度的设立不同
在诉讼开庭中,对于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追索劳动报酬的、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先予执行。而仲裁法则没有规定先予执行制度,没有先予执行程序。也没有规定申请人向仲裁委提出申请,通过仲裁委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的程序。
八、仲裁反请求与诉讼反诉的提出时间不同
当事人提出反请求的时间掌握在仲裁委做出仲裁裁决之前,在仲裁裁决作出前的任何阶段,被申请人都有权提出。而反诉只能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举证期限届满后,被告再提出反诉,法院不会受理,只能另行起诉。
九、撤回仲裁申请与撤诉的处理不同
撤回仲裁申请是申请人的绝对权利,仲裁委应当准许。撤诉则不然,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撤回仲裁申请有两种情况:一是申请人申请撤回仲裁申请;二是视为撤回仲裁申请,即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情形。撤诉(指撤回本诉和撤回反诉)也分为当事人撤诉和人民法院视为撤诉两种情况,只是对当事人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有准许权。
十、开庭程序规则的选择不同
仲裁中,当事人可以约定开庭或不开庭审理,可以选定适用的仲裁程序法和实体法,可以约定适用《仲裁委员会仲裁暂行规则示范文本》规定的开庭程序规则,仲裁庭对于需要鉴定的专门性问题,可以交由当事人约定的鉴定部门鉴定。尽管要求裁决书应当写明争议事实和裁决理由,但如果当事人协议不愿写明的,也可以不写。上述开庭程序规则内容在诉讼中是不允许当事人约定选择的,只能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严格执行。
十一、共同诉讼和合并审理的程序不同
在仲裁个案中基本没有合并审理的个案。而诉讼个案中的共同诉讼、合并审理大量存在。
十二、审理的时限不同
《仲裁法》对仲裁期限没有规定,根据《仲裁委员会仲裁暂行规则示范文本》第四十一条规定应当在仲裁庭组成后四个月内作出仲裁,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报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适当延长。而《民事诉讼法》规定普通程序中一审的时限为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二审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二审裁定的时限为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简易程序的时限为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
十三、裁判文书内容的形成规则不同
裁判书的内容由法院确定,不能由当事人协商。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对判决持不同意见的审判人员必须签名。在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可提交审判委员会集体讨论并作出结论。裁决书的内容中,当事人协议不愿写明争议事实和理由,可以不写。裁判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对裁决持不同意见的仲裁员,可以签名,也可以不签名。除少数服从多数外,在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按首席仲裁员意见裁决。
网站声明:本文“仲裁开庭与诉讼开庭的区别是什么”资源信息来自互联网,以学习交流为目的,整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发现有涉嫌抄袭的内容,请联系我们,并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
相关阅读
-
广州市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试行办法详细阅读
穗府办〔2008〕48号印发市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州市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劳动保障局反映。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八年九月二十四日广州市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第...
-
生育津贴多久能报下来,如何申领详细阅读
我们知道,五险一金中其中有一险是“生育险”,女职工怀孕生产的,可以申请领取生育险。那么,生育津贴多久能报下来,如何申领呢今天,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生育津贴多久能报下来生育津贴自生育之日起90天内由单位提交资料,审核通过社保局进行建档,再打款给公司,需要2个月左右。如何申领:一、大部分城市生育津...
-
下岗职工养老保险新政策详细阅读
国家现行相关政策规定,40、50下岗失业人员符合条件者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新政策还规定只要还没有达到退休年龄的,就可以购买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一部分钱,以后按年缴费至退休,缴满15年,以后就可以享受退休金。方法/步骤(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
-
合同期内公司未缴纳社保,保密协议需要遵守吗详细阅读
保密协议通常指协议当事人之间就一方告知另一方的书面或口头的信息(即保密信息)约定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该等信息的协议。如果负有保密义务的当事人违反协议约定将保密信息披露给第三方,给另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负有保密义务的违约当事人将承担民事上的赔偿责任。:合同期内公司从未给缴纳过社保,那么工作期间签订的保密协议有法...
-
2016年生育险报销标准详细阅读
生育险的保险标准是什么生育险是以什么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呢生育营养补贴和假期是怎样规定的呢详细内容请于都下文了解,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祝您阅读愉快!生育保险报销标准一、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补偿标准为: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劳动保障系统政务公开工作标准的详细阅读
发布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原劳动部)发布文号:劳社厅发[2003]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在劳动保障系统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劳社厅发[2002]3号)下发后,各地劳动保障部门按照部署和要求,认真组织落实,总的情况是好的。为了进一步从制度上规范和完善这项工作,促进劳动保障部门及其工作...
-
养老保险详细阅读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是指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条件时,所能享受到的经济收入或其他各项资金补贴。按照国务院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需要同时具备三个条件:一是退休前本人按规定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二是达到了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符合退休条件;三是本人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满...
-
男职工生育险有什么作用详细阅读
在这个生育保险当中,它的对象除了有广大的女职工之外,还有我们这些男职工所在。只要男职工交纳了生育保险,那么在他妻子生产的时候也可以享受到相应的待遇。那么究竟男职工生育险有什么作用呢下面为大家整理了这方面的知识,欢迎阅读!新出台的《社会》进行了规定,在生育保险方面,即使女方没有工作,只要丈夫参保,同样可以报销生育...
-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就医的规定详细阅读
失业人员在领取金期间患病就医的,可以按照规定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医疗补助金。医疗补助金包括门诊医疗补助金和住院医疗补助金。门诊医疗补助金为本市当年的百分之四,与失业保险金一并按月领取;住院医疗补助金应当在失业人员患有严重疾病确需住院治疗,并且医疗费用全部由个人负担确有困难的情况下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起付...
-
社保养老金如何领取详细阅读
2005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提出,2006年1月1日起,个人养老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此前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之后,老百姓的储备产生了很大的变化。从社保领取的养老金基本上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基础养老金是按照当地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发放的,跟个人养老账户没有关系;而个人账户养老金就是从个人养老账户中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