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代理劳动争议仲裁案件操作指引(下)
市律师代理仲裁案件操作指引(下)
第四章 申诉受理
第二十七条 律师应该在规定的时效期限内及时帮助委托人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律师或委托人在收到对方当事人提交的仲裁申诉书时,也应及时在规定的时效期限内,针对对方的请求事项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相关证据或提出自己的反请求。
第二十八条 律师在帮助委托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时,应准备并提交下列申请文件和证据副本:
1.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书;
2.或表明双方具有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
3.与争议有关的基本证据;
4.授权;
5.证明函。
(注:如果委托人在境外居住,不能前来参加仲裁,上述申诉书、委托书和有关证据应该在境外进行公证和认证。)
第二十九条律师一般应在开预备庭时提交全部证据,如需要针对对方提出的证据提供补充证据,或有少数证据必须在正式开庭前才能取得的,律师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延期提供证明;
第三十条 律师在提出仲裁申请时一般可按被申诉人的人数提交证据的复印件,但正式开庭进行质证时应当携带并出示原件。不能出示原件的,应说明理由。外文书证应附有中文译本。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需要暂时收取并保存证据原件时,律师可要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收据。
第三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3.证据和法律依据。
第三十二条 律师应根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管辖级别和管辖范围,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若发生劳动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在同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的地区,申诉人的代理律师应代表委托人向争议双方的劳动合同签定地或劳动合同实际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被申诉人的代理律师也可以代表委托人对无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管辖权异议。
第三十三条 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7日内未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或者决定不予受理但未在作出决定后的7日内送达不予受理通知书,律师应对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异议。
第三十四条 被申诉人的代理律师应在委托人收到申诉书副本起的15日内准备并向受理案件的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和证据。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开庭时间少于15日,被申诉人的代理律师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延期开庭。
第三十五条 律师在收到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后,若发现仲裁员、书记员、鉴定人、勘验人,以及翻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就对上述人员是否提出申请回避以及有无相应的支持证据征求当事人意见,并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说明理由并申请回避:
1.是劳动争议对方当事人或者对方当事人、代理人近亲属的;
2.与劳动争议有利害关系的;
3.与劳动争议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
4.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第三十六条 律师应安排时间,在正式开庭前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阅卷。律师在阅卷时,应根据委托人提供的有关材料寻找双方争议的要点和对方申诉材料中的疑点撰写答辩提纲,准备代理词。
第三十七条 律师如需要证人到庭作证,应提前在开庭以前将证人的姓名、身份、工作单位或住址、联系电话以及与本案的关系等情况写成书面申请告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第三十八条 律师可以根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要求和具体情况,建议委托人参加或不参加出庭。参加出庭的委托人和证人应携带身份证明并准时到庭。
第三十九条 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审理前,律师应充分与委托人交换意见,分析案情,核对证据,说明举证责任,明确请求事项,以便双方在庭审时相互配合。律师应事先与委托人讨论决定调解或不调解,以及委托人可以接受的调解方案。如委托人提出无法实现的要求和主张时,律师应耐心进行解释和说服工作。
第四十条 涉外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外方委托人的代理律师应根据需要提前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联系安排翻译人员或自行安排翻译人员。
第五章 开庭审理
第四十一条 律师接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开庭通知书后应立即填写寄送回执并按时出庭。如因故不能出庭,应及时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联系,申请延期开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师可以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协商,要求推迟或调整开庭时间:
1.因不可抗力,律师无法出庭履行职务;
2.律师先后收到两份以上同时开庭的通知书,无法参加后接到通知书通知的开庭审理活动;
3.确因客观原因致使律师无法按时到达开庭地点;
4.律师接到庭书面通知时距开庭时间不足3日的;
5.其他劳动争议仲裁规则许可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可的原因。
第四十二条 通常情况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召开预备庭时将安排双方陈述事实、交换证据并进行初次调解。律师应当根据委托人的委托,在自己的代理权限内同意并参加调解,未经书面特别授权,律师不能对委托人的实体权利进行处分或代为签收调解书。
第四十三条 当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庭审过程中主持调解或对方当事人希望庭外和解时,律师应帮助委托人在符合其当前和长远利益的情况下积极促成调解或和解,而不应挑词架讼。
第四十四条 律师在开庭过程中应尊重仲裁员,遵守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开庭纪律,遵从仲裁员的引导和要求,认真记录,做好向对方当事人、证人、鉴定人发问的准备。律师在回答问题时应言简意赅,在引用法律时应准确详尽,在出示证据时应全面真实,在发表观点时应有逻辑性和说服力。律师要帮助委托人避免情绪失控现象,防止对对方进行侮辱和人身攻击。
第四十五条 如果对方当事人在开庭后提出新的仲裁请求,或请求超出其在本案中的原请求范围,律师应将情况及时告知委托人,或补充提出自己的仲裁反请求,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异议,要求驳回其请求。
第四十六条 对独任仲裁的案件,若其不符合事实清楚、案情简单、适用明确的条件,律师应及时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异议,要求合议审理。
第四十七条 律师委托代理劳动者一方在多人以上的集体劳动争议仲裁案件时,应注意随时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保持沟通,防止出现矛盾激化。
第四十八条 律师在开庭结束后应当认真阅读庭审笔录,如发现己方陈述的记录有遗漏或差错的,应当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补正。
第四十九条 律师收到仲裁裁决书后应立即认真阅读检查,如果发现有文字或计算错误或遗漏事项时,律师应及时告知委托人,并应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的30日内要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补正。
第五十条 律师应注意在仲裁调解书、仲裁裁决书中是否正确写明了以下各项:
1.申诉人和被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单位名称、地址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代理人的姓名、职务;
2.申诉的理由、争议的事实和要求;
3.裁决认定的事实、理由和适用的法律、法规;
4.裁决的结果及费用的负担;
5.如不服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期限。
第五十一条 仲裁裁决生效后,律师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建议委托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1.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
2.仲裁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3.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
4.仲裁员在审理该案过程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
5.仲裁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十二条 律师应熟悉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守则,如发现仲裁过程中有任何不符合仲裁程序的做法,应及时告知委托人,并及时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异议。如发现仲裁员或对方律师有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应及时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司法行政管理机关反映。
第五十三条 在仲裁期间若发生请示待批、以及其他妨碍仲裁办案顺利进行的客观情况时,律师应当及时向委托人进行说明,并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中止仲裁。
第五十四条 对因工伤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保障部门作工伤报告,劳动者的代理律师可以根据委托人的授权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并要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委托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
第五十五条 对确属下列紧急情形之一的劳动争议案件,代表劳动者一方的律师可以根据当事人的授权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采用部分裁决的形式,在终结裁决作出之前裁决用人单位向劳动者预先支付职工工资或医疗费:
1.用人单位、扣罚或停发工资超过3个月,致使劳动者生活确无基本保障的;
2.职工因工负伤,用人单位不支付急需的医疗费的;
3.职工患病,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支付急需的医疗费的。
若用人单位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因上述原因作出的部分裁决不服的,代表用人单位一方的律师可以参照《》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复议。
第五十六条 律师在仲裁审理结束时,应及时写出办案总结,整理案卷归档。如委托人在审理过程中提前解除委托关系,律师也应在办案总结中说明提前解除委托关系的原因,并附上相关解除委托关系的手续,整理案卷归档。
第六章 结案和执行
第五十七条 律师接受委托人委托,代理申请仲裁裁决执行的,应由所在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审查仲裁裁决的效力和有关请求的时效,并在委托人的配合下准备有关法律文件。
第五十八条 委托人委托律师申请执行仲裁裁决书或调解书的,律师应依《民事诉讼法》和《律师办理民事案件规范》的有关规定配合法院工作。
第五十九条 律师接受被申请执行方委托后,应审查该案是否属于受案法院管辖,发现法院管辖不当的,应及时以书面方式向法院提出异议。
第六十条 律师接受被申请执行方委托后,经审查发现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二百六十条规定之情形的(不包括仲裁协议的规定),应及时写出书面材料,申请法院不予执行。
第六十一条 若申请执行方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调解书时,被申请人的代理律师发现存在本意见第五十一条中的情形之一时,应立即组织有关证据,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之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裁定不予执行。
第六十二条 法院裁定撤销仲裁裁决或不予执行仲裁裁决书或调解书后,经人民法院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同一律师继续接受委托代理仲裁活动的,应与委托人重新办理委托手续。
第六十三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执行结案,律师的义务终止:
1.生效仲裁或调解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履行完毕;
2.人民法院裁定执行终结;
3.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
4.当事人之间达成和解或调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
第七章 附则
本指引目的系为向律师提供代理劳动争议仲裁案件方面的借鉴、经验,并非强制性或规范性规定,仅供律师在实际业务中参考。
网站声明:本文“律师代理劳动争议仲裁案件操作指引(下)”资源信息来自互联网,以学习交流为目的,整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发现有涉嫌抄袭的内容,请联系我们,并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
相关阅读
-
广州市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试行办法详细阅读
穗府办〔2008〕48号印发市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州市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劳动保障局反映。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八年九月二十四日广州市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第...
-
生育津贴多久能报下来,如何申领详细阅读
我们知道,五险一金中其中有一险是“生育险”,女职工怀孕生产的,可以申请领取生育险。那么,生育津贴多久能报下来,如何申领呢今天,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生育津贴多久能报下来生育津贴自生育之日起90天内由单位提交资料,审核通过社保局进行建档,再打款给公司,需要2个月左右。如何申领:一、大部分城市生育津...
-
下岗职工养老保险新政策详细阅读
国家现行相关政策规定,40、50下岗失业人员符合条件者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新政策还规定只要还没有达到退休年龄的,就可以购买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一部分钱,以后按年缴费至退休,缴满15年,以后就可以享受退休金。方法/步骤(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
-
合同期内公司未缴纳社保,保密协议需要遵守吗详细阅读
保密协议通常指协议当事人之间就一方告知另一方的书面或口头的信息(即保密信息)约定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该等信息的协议。如果负有保密义务的当事人违反协议约定将保密信息披露给第三方,给另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负有保密义务的违约当事人将承担民事上的赔偿责任。:合同期内公司从未给缴纳过社保,那么工作期间签订的保密协议有法...
-
2016年生育险报销标准详细阅读
生育险的保险标准是什么生育险是以什么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呢生育营养补贴和假期是怎样规定的呢详细内容请于都下文了解,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祝您阅读愉快!生育保险报销标准一、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补偿标准为: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劳动保障系统政务公开工作标准的详细阅读
发布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原劳动部)发布文号:劳社厅发[2003]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在劳动保障系统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劳社厅发[2002]3号)下发后,各地劳动保障部门按照部署和要求,认真组织落实,总的情况是好的。为了进一步从制度上规范和完善这项工作,促进劳动保障部门及其工作...
-
养老保险详细阅读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是指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条件时,所能享受到的经济收入或其他各项资金补贴。按照国务院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需要同时具备三个条件:一是退休前本人按规定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二是达到了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符合退休条件;三是本人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满...
-
男职工生育险有什么作用详细阅读
在这个生育保险当中,它的对象除了有广大的女职工之外,还有我们这些男职工所在。只要男职工交纳了生育保险,那么在他妻子生产的时候也可以享受到相应的待遇。那么究竟男职工生育险有什么作用呢下面为大家整理了这方面的知识,欢迎阅读!新出台的《社会》进行了规定,在生育保险方面,即使女方没有工作,只要丈夫参保,同样可以报销生育...
-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就医的规定详细阅读
失业人员在领取金期间患病就医的,可以按照规定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医疗补助金。医疗补助金包括门诊医疗补助金和住院医疗补助金。门诊医疗补助金为本市当年的百分之四,与失业保险金一并按月领取;住院医疗补助金应当在失业人员患有严重疾病确需住院治疗,并且医疗费用全部由个人负担确有困难的情况下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起付...
-
社保养老金如何领取详细阅读
2005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提出,2006年1月1日起,个人养老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此前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之后,老百姓的储备产生了很大的变化。从社保领取的养老金基本上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基础养老金是按照当地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发放的,跟个人养老账户没有关系;而个人账户养老金就是从个人养老账户中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