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思表示与法律行为的区别
核心内容:意思表示与法律行为有哪些区别?意思表示是将内心意思表现与外部。法律行为是以意思表示为要素,人们实施的、能够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意思表示与法律行为在哪些方面有怎样的区别呢?法律知识网编辑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意思表示与法律行为的区别。
意思表示与法律行为的区别:
一、意思表示只能是一方的意思表示,而法律行为则可能包含一个或者多个意思表示。
这就是说,与意思表示的概念相比较,法律行为包含的范围更为广泛。法律行为可以仅由‘单个意思表示构成,这通常是指一些单方的行为,如代理权的授予、追认权的行使、设立遗嘱等。法律行为也可以是双方的行为。如果合同一旦成立,则不仅是意思表示,还是法律行为。拉伦兹指出:“我们所称的‘法律行为’并不是指单个的意思表示本身,如买受人和出卖人的意思表示,而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根据两个意思表示所进行的相互行为。只有通过合同这种一致的行为,才能产生法律后果。合同也不仅仅是两个意思表示的相加之和。由于两个意思表示在内容上相互关联,因此合同是一个有意义的二重行为。”
合同的成立必须具有两个意思表示,即要约承诺才能成立,其中缺少任何一项意思表示则法律行为均不能成立。法律行为还可以由多方意思表示构成。例如公司章程行为,它不仅需要各方作出意思表示,还需要遵循有关的表决程序和规则,例如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进行表决。
二、法律行为与意思表示的成立要件是不同的。
关于法律行为的一般成立要件,学界通说认为包括当事人、意思表示与标的,这三者构成一个整体,因为既然存在意思表示,则必然有其表意人存在,而意思表示也必然有其欲发生的法律行为的标的,因此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一个整体,既包括意思表示主体,也包括意思表示的标的。但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是不同的,除了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之外,还可能存在法定的或约定的特殊成立要件。例如法律规定必须要以订立书面形式或登记、审批,或当事人可特别约定公证的形式作为法律行为的特别成立要件。
三、法律行为与意思表示的成立时间是不同的。
就法律行为的成立而言,如果是无相对人的单方法律行为,则以意思表示的发出为成立;如果是单方法律行为,则以意思表示的到达为成立;如果为双方或多方行为,则以当事人意思表示的合致为成立。
而且,当事人可以自由约定其法律行为的成立条件。例如,当事人可以约定以公证为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对一些特殊的行为,如要物行为,则根据法律的规定,不仅需要意思表示的一致,当事人之间还需要完成一定的实际交付行为才能导致法律行为成立。而意思表示的成立通常以意思表示的发出为成立条件。[page]
四、法律行为与意思表示的生效是不同的。
根据大陆法系国家的民法,对于意思表示的生效一般应当区分是否有相对人,如果意思表示有相对人的,则意思表示一旦到达相对人就生效;如果意思表示没有相对人,则意思表示一经作出即可发生效力。但意思表示发生效力以后,并不一定产生法律行为的效力,能否产生法律行为的效力,还要看该意思表示是否符合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单纯的意思表示可能并不直接构成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不一定能够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果,但法律行为一般要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效果。
例如,要约并非单方法律行为,而只是要约人的意思表示,要约的拘束力主要是使承诺人取得承诺的资格,而不能发生要约人所预期的法律效果,即成立合同。即使是承诺,也只是一种意思表示,但不能构成一个完整的法律行为,因为承诺发出以后,可能因实质性地变更要约而构成反要约,也可能因承诺迟延等原因而不能导致合同成立。所以,它们尽管是一种意思表示,但由于不能必然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果,所以不是法律行为。
五、法律行为的解释与意思表示的解释是不同的。
对意思表示的解释,可以从狭义和广义两个方面来理解,如果从广义上理解,则意思表示的解释包括了法律行为的解释,法律行为的解释不过是意思表示的解释的主要形态。从狭义上理解,意思表示的解释是除法律行为之外的各种意思表示的解释。如果按照狭义理解,它和法律行为的解释确实有一定的区别。意思表示的解释以探求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为目的。它注重的是意思的真实性,而法律行为的解释不一定强调意思的真实。法律行为的解释要客观化,有关法律行为的解释规则更加宽泛,例如诚信原则的采用,使得法律行为的解释更加客观化。可见法律行为的解释不一定要探究当事人的真意,一些专门适用于交易的解释规则,如适用交易习惯的解释,就不适用于意思表示的解释。
近百年来,表示主义取得明显优势,其目的在于侧重保护相对人的信赖和交易安全,其结果是法律行为的解释方面越来越注重表示主义,而不强调探究当事人的内心真正确区分意思表示与法律行为,对于准确理解法律行为的内涵、意义十分重要。
法律知识网为您推荐:
■ 民事行为与事实行为的区别是什么
■ 意思表示的构成和类型怎么样?
网站声明:本文“意思表示与法律行为的区别”资源信息来自互联网,以学习交流为目的,整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发现有涉嫌抄袭的内容,请联系我们,并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
-
效力未定民事行为的追认详细阅读
核心内容:追认指明确表示同意,使效力未定民事行为变为确定有效的民事行为。下面由法律知识网小编为您介绍相关知识,感谢您的关注。 追认行为属于单方民事行为,无需征得相对人同意。 一、意相对人的催告权与撤销权: 1、善意相对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上述致使民事行为效力未定事由的相对人,为善意相对人。 法律只赋...
-
郑州民事律师-非婚生子女抚养协议样式详细阅读
非婚生子女抚养协议样式非婚生协议甲方:***,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址:**乙方:****,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址:**甲方与乙方经充分协商,就双方所生女儿**的抚养事宜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照执行此非抚养协议:一、双方一致同意某某的和监护权归甲方某某某,二、乙方于本协议生效之日一次性支付甲方抚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总计...
-
犹豫期退保能退保费吗详细阅读
犹豫期主要指的是保险犹豫期,我们在保险中经常会看到有很多期限,等待期、犹豫期等,这些期限切实关乎着投保人的自身利益,其中犹豫期就对于投保人有着重大的影响。那么今天就由小编为您介绍投保时犹豫期退保能退保费吗?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犹豫期退保能退保费吗 犹豫期是指投保人签收保单后15个自然日内,可以无条件向...
-
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具有的特征详细阅读
核心内容:效力未定民事行为是指在第三人意思表示前,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的民事行为。对于效力未定之行为,民法通则没有作出体系化规定,但在具体制度中却规定了效力未定行为。下面由法律知识网小编为您介绍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具有的特征,感谢您的关注。 1、效力待定合同的产生是因为该意思表示不完全具备合同的生效要件。但...
-
实习生的定义是怎样详细阅读
大家对于实习生想必都不陌生,无论是在学生时期还是在长大以后参加工作阶段,可能都会存在实习生的影子,也相信大家都曾有过作为实习生的经历。那么实习生的定义是怎样?以下将由法律知识网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实习生的定义是怎样 无经验学习人员简称实习生,泛指在某一专业的高年级或刚毕业的大学...
-
民事纠纷追诉标准是怎样详细阅读
民事纠纷是指两个自然人之间的纠纷,或者说两个企业之间的纠纷,例如我们所知的离婚纠纷以及合同纠纷,还有就是民间借贷纠纷都属于民事纠纷的一种,那么民事纠纷他的追诉标准是怎样的呢?接下来由法律知识网小编为大家带来民事纠纷追诉标准是怎样的详细知识,希望帮助到大家。 一、民事纠纷追诉标准是怎样 《民法通则》第一百...
-
使用权房一般情况可以转让吗详细阅读
使用权房俗称公房,一些经济能力弱的人自己购买不起房价日益增长的房子,便只能购买公房。那么大家也知道房屋出租在我们日常生活很普遍,每个房子的产权都是有登记的,没有登记的房子自然不能转让。那么使用权房一般情况可以转让吗?下面就让法律知识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使用权房一般情况可以转让吗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
-
民事法律行为分类有哪些?详细阅读
摘要: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达设立、变更、终止法律关系的行为。我国《民法通则》将民事法律行为界定为合法行为,这容易导致人们对民法学理论认识的混乱。 为了避免这种混乱的出现,方便大家对民事法律行为的了解,下面由小编为大家详细讲解一下。 一、根据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需要一方还是双方或者多方的意思...
-
股东大会的具体类型详细阅读
股东大会的具体类型 股东大会有三种: 1、法定大会 凡是公开招股的股份公司,从它开始营业之日算起,一般规定在最短不少于一个月,最长不超过三个月的时期内举行一次公司全体股东大会。会议主要任务是审查公司董事在开会之前14天向公司各股东提出的法定报告。目的在于命让所有股东了解和掌握公司的全部概况以及进行重...
-
当事人要求解除同居关系,人民法院是否受理详细阅读
当事人要求解除同居关系,人民法院是否受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