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www.lawzsw.com - 一家专业的法律知识网站!
主页 > 法律知识 > 民法 > 东莞民事律师-证人证言在法律上面的规定

东莞民事律师-证人证言在法律上面的规定

民法 2022-01-30 09:42:027互联网民事问答本文有545个文字,大小约为3KB,预计阅读时间2分钟
【导读】证人证言;是批证人就自己所了解的案件事实向法院和当事人所作的陈述。证人证言特点:夫妻生活的私密性,决定了婚姻家庭生活的事实,不具有公开性及社会性。因此,能够了解夫妻生活部分情节的知情人范围往往限于当事人的亲朋

证人证言;是批证人就自己所了解的案件事实向法院和当事人所作的陈述。证人证言特点:

夫妻生活的私密性,决定了婚姻家庭生活的事实,不具有公开性及社会性。

因此,能够了解夫妻生活部分情节的知情人范围往往限于当事人的亲朋好友之间,证人证言往往与出证一方当事人关系密切,或者与双方当事人关系密切,证言内容具有一定的倾向性。虽然根据民诉法的规定,凡是知情案件真实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但此类证人证言的证明力相对较低。

证言内容往往并非来自亲身感知。

由于夫妻之间生活的排外性,导致在很多情况下,证人证言证实内容的来源都是一方当事人,即当事人转述给证人。转述本身就带有强烈的感情色彩,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证言的真实性,形成所谓的“传闻证据”。这类证据证明力较低,需要其它类别的证据进行补强印证。

证言内容往往具有主观性。

由于每个人的伦理道德观念不同、社会生长条件不一,因此,每个证人对于婚姻家庭纠纷事实的认识也相差甚远。在收集证人证言时,注意尽量避免证人的主观臆断或证人的观点,尽量避免证人的感情色彩,保证证言的客观性和真实性。当然,有条件地适度运用证人的观点,也并非未尝不可。比如,在证言笔录的最后的补充当中,证人完全可以根据自己所掌握的情况发表一下对于原、被告婚姻的态度。

当事人往往对证人证言具有依赖性。

由于婚姻案件取证特别是对于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取证较为困难,因此,很多当事人往往将希望寄托于当庭陈述上面,有的律师也要求当事人在庭后或开庭时向法院递交“自诉书”。事实上,婚姻案件中,仅有当事人陈述证明力明显会力度不够,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当事人陈述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因此,需要当事人或律师注意收集、提供其他证据进行补强。

找离婚赔偿律师去!

离婚财产分割找婚姻家庭、遗产继承专长律师去!

上网找律师首选“诚信律法通”!

我要法律咨询!我要聘请律师!还是选择!

编辑邮箱:9askcn@163.com热线电话:0531-86560668

(责任编辑:善水)



  网站声明:本文“东莞民事律师-证人证言在法律上面的规定”资源信息来自互联网,以学习交流为目的,整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发现有涉嫌抄袭的内容,请联系我们,并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

  • 效力未定民事行为的追认 效力未定民事行为的追认

      核心内容:追认指明确表示同意,使效力未定民事行为变为确定有效的民事行为。下面由法律知识网小编为您介绍相关知识,感谢您的关注。  追认行为属于单方民事行为,无需征得相对人同意。  一、意相对人的催告权与撤销权:  1、善意相对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上述致使民事行为效力未定事由的相对人,为善意相对人。  法律只赋...

    发布于:2022-09-22

    详细阅读
  • 郑州民事律师-非婚生子女抚养协议样式 郑州民事律师-非婚生子女抚养协议样式

    非婚生子女抚养协议样式非婚生协议甲方:***,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址:**乙方:****,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址:**甲方与乙方经充分协商,就双方所生女儿**的抚养事宜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照执行此非抚养协议:一、双方一致同意某某的和监护权归甲方某某某,二、乙方于本协议生效之日一次性支付甲方抚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总计...

    发布于:2022-09-22

    详细阅读
  • 犹豫期退保能退保费吗 犹豫期退保能退保费吗

      犹豫期主要指的是保险犹豫期,我们在保险中经常会看到有很多期限,等待期、犹豫期等,这些期限切实关乎着投保人的自身利益,其中犹豫期就对于投保人有着重大的影响。那么今天就由小编为您介绍投保时犹豫期退保能退保费吗?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犹豫期退保能退保费吗  犹豫期是指投保人签收保单后15个自然日内,可以无条件向...

    发布于:2022-09-22

    详细阅读
  • 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具有的特征 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具有的特征

      核心内容:效力未定民事行为是指在第三人意思表示前,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的民事行为。对于效力未定之行为,民法通则没有作出体系化规定,但在具体制度中却规定了效力未定行为。下面由法律知识网小编为您介绍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具有的特征,感谢您的关注。  1、效力待定合同的产生是因为该意思表示不完全具备合同的生效要件。但...

    发布于:2022-09-22

    详细阅读
  • 实习生的定义是怎样 实习生的定义是怎样

      大家对于实习生想必都不陌生,无论是在学生时期还是在长大以后参加工作阶段,可能都会存在实习生的影子,也相信大家都曾有过作为实习生的经历。那么实习生的定义是怎样?以下将由法律知识网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实习生的定义是怎样  无经验学习人员简称实习生,泛指在某一专业的高年级或刚毕业的大学...

    发布于:2022-03-10

    详细阅读
  • 民事纠纷追诉标准是怎样 民事纠纷追诉标准是怎样

      民事纠纷是指两个自然人之间的纠纷,或者说两个企业之间的纠纷,例如我们所知的离婚纠纷以及合同纠纷,还有就是民间借贷纠纷都属于民事纠纷的一种,那么民事纠纷他的追诉标准是怎样的呢?接下来由法律知识网小编为大家带来民事纠纷追诉标准是怎样的详细知识,希望帮助到大家。  一、民事纠纷追诉标准是怎样  《民法通则》第一百...

    发布于:2022-03-10

    详细阅读
  • 使用权房一般情况可以转让吗 使用权房一般情况可以转让吗

      使用权房俗称公房,一些经济能力弱的人自己购买不起房价日益增长的房子,便只能购买公房。那么大家也知道房屋出租在我们日常生活很普遍,每个房子的产权都是有登记的,没有登记的房子自然不能转让。那么使用权房一般情况可以转让吗?下面就让法律知识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使用权房一般情况可以转让吗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

    发布于:2022-03-10

    详细阅读
  • 民事法律行为分类有哪些? 民事法律行为分类有哪些?

    摘要: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达设立、变更、终止法律关系的行为。我国《民法通则》将民事法律行为界定为合法行为,这容易导致人们对民法学理论认识的混乱。  为了避免这种混乱的出现,方便大家对民事法律行为的了解,下面由小编为大家详细讲解一下。  一、根据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需要一方还是双方或者多方的意思...

    发布于:2022-03-10

    详细阅读
  • 股东大会的具体类型 股东大会的具体类型

      股东大会的具体类型  股东大会有三种:  1、法定大会  凡是公开招股的股份公司,从它开始营业之日算起,一般规定在最短不少于一个月,最长不超过三个月的时期内举行一次公司全体股东大会。会议主要任务是审查公司董事在开会之前14天向公司各股东提出的法定报告。目的在于命让所有股东了解和掌握公司的全部概况以及进行重...

    发布于:2022-03-10

    详细阅读
  • 当事人要求解除同居关系,人民法院是否受理 当事人要求解除同居关系,人民法院是否受理

      当事人要求解除同居关系,人民法院是否受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由...

    发布于:2022-03-10

    详细阅读

普法知识网汇聚各种法律知识为广大群众普及法律基础知识,提供法学常识、汇总生活中的法律小常识,例如合同法律知识、涉外法律知识、刑法知识、房地产法律知识、劳动法律知识等法律知识性文章供网友参考学习。

Copyright @ 2020-2022 备案号:粤ICP备202012667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