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www.lawzsw.com - 一家专业的法律知识网站!
主页 > 法律知识 > 民法 > 广州民事律师-财产分割协议书

广州民事律师-财产分割协议书

民法 2022-02-23 08:52:508互联网民事问答本文有1124个文字,大小约为5KB,预计阅读时间3分钟
【导读】财产分割协议书财产分割协议,是指财产共有人经协商一致,对其共有的财产达成分割意见的书面协议。分割系共有人分配共有财产的行为,常见的财产分割有:分割家庭共有财产、分割夫妻共有财产、分割共同继承或受遗赠的财产、分

财产分割协议书

财产分割协议,是指财产共有人经协商一致,对其共有的财产达成分割意见的书面协议。分割系共有人分配共有财产的行为,常见的财产分割有:分割家庭共有财产、分割夫妻共有财产、分割共同继承或受遗赠的财产、分割合资或联营的财产等。财产分割协议公证,是指公证机关依法证明当事人之间签订分割共有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应当由当事人住所地、分割行为地的公证机构管辖;涉及不动产的分割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管辖。

办理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财产分割协议文本;

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据。

财产分割协议应具备以下内容:

协议各方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住所地等;

协议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形成共有的原因和分割理由;

被分割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

分割财产的原则、方式、方法、标准;

各协议人分得之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

分割后财产的交付和转移条件;

价格补偿和债务承担问题;

违约责任;

其他事宜,例如办理登记和批准手续的问题,涉及第三人的问题等。

办理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应当注意的问题有:

区分被分割的财产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对按份共有的财产,按已有之份额进行分割;对共同共有的财产,由当事人自由进行分割;

如果共有人中有人出卖自己占有的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不宜分割的财产或者分割后有损价值的财产,应当采取折价、适当补偿的方式处理;

如有共有人下落不明,应保留其应得之份额;如有共有人死亡,则死者的法定继承人或其他遗产受益人参与分割;

共有财产上有债务负担的,应明确各共有人承担债务的份额和偿还方式;

因合伙终止等原因发生财产分割的,应当提交合伙关系或其他合作关系终止的证明;

分割财产应当考虑各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以及共有人的具体经营生活需要。分割家庭共有财产,应当对老弱病残者给予适当照顾;分割夫妻共有财产,应当对无过错责任者给予适当照顾;

权利人放弃法定应当分得财产的,应当向公证机构提交放弃财产的声明书;

被分割的财产需要办理变更登记和批准手续的,应当明确办理相关手续的时间。

范文

一、现将本文书的制作要点介绍如下:

1.首部。

标题。应写明“财产分割协议”或“分单”、“分产契约”。

当事人身分的基本情况。

2.正文。

分产的原因。

具体分配方案。

3.尾部。

立约人、见证人分别签字、盖章,并注明立约的时间。

二、格式:

财产分割协议

立约人:

证人:

财产分割原因:

财产范围:

分割方案:

立约人:

见证人:

立约日期

年 月 日

财产分割协议书

李xx,男,19xx年X月X日出生,住址:XX省长沙市xxxxxx,身份证号码:372xxxxxxxxxxxxxxxx。

王xx,女,19xx年X月X日出生,住址:XX省长沙市xxxxxx,身份证号码:372xxxxxxxxxxxxxxxx。

我俩于XX年X月X日注册登记结婚。婚后由于双方各自支配自己的收入,各买各自所需的物品,为了免除以后可能产生的纠纷,经夫妻双方协商,就结婚之日起至签订之日止婚姻存续期内各自所买的财产作如下协议:

一、xx年X月年购得位于XX市xx区xxxx住房一套,房产证号:长房权证xx字第xxxx号,三室一厅,70.39平方米,为李xx单独购买,房屋产权归李xx单独所有,张xx无任何所有权利。

二、xx年X月属李xx父母所有的私房拆迁,分得安置房一套,二室一厅,100平方米,房屋补差价款及所有装修费用均由李xx单独支付,房屋产权归刘xx单独所有,王xx无任何所有权利。

三、xx年张xx在xx县xx村建有私房一栋,与父母同住,建房费用已由李xx单独支付,房屋产权归张xx单独所有,李xx无任何所有权利。

四、将来王xx父母去逝后所留财产,归王xx单独所有。

五、婚姻存续期内双方独立支配自己的收入,如一方有必要理由需要向另一方借钱,债务方应立借条为凭。所借款项,必须在婚姻存续期内偿还给对方。

六、婚姻存续期内一方对外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属一方个人行为,由当事人一人负责偿还,另一方不承担责任。

七、本协议第六、第七条内容适用于婚姻存续期内签订之日后的行为。

八、签订之日后婚姻存续期内所购财产,以支付价款一方为所有人。如属共同购买,双方另作协议。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协议人签字:



  网站声明:本文“广州民事律师-财产分割协议书”资源信息来自互联网,以学习交流为目的,整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发现有涉嫌抄袭的内容,请联系我们,并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

  • 效力未定民事行为的追认 效力未定民事行为的追认

      核心内容:追认指明确表示同意,使效力未定民事行为变为确定有效的民事行为。下面由法律知识网小编为您介绍相关知识,感谢您的关注。  追认行为属于单方民事行为,无需征得相对人同意。  一、意相对人的催告权与撤销权:  1、善意相对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上述致使民事行为效力未定事由的相对人,为善意相对人。  法律只赋...

    发布于:2022-09-22

    详细阅读
  • 郑州民事律师-非婚生子女抚养协议样式 郑州民事律师-非婚生子女抚养协议样式

    非婚生子女抚养协议样式非婚生协议甲方:***,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址:**乙方:****,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址:**甲方与乙方经充分协商,就双方所生女儿**的抚养事宜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照执行此非抚养协议:一、双方一致同意某某的和监护权归甲方某某某,二、乙方于本协议生效之日一次性支付甲方抚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总计...

    发布于:2022-09-22

    详细阅读
  • 犹豫期退保能退保费吗 犹豫期退保能退保费吗

      犹豫期主要指的是保险犹豫期,我们在保险中经常会看到有很多期限,等待期、犹豫期等,这些期限切实关乎着投保人的自身利益,其中犹豫期就对于投保人有着重大的影响。那么今天就由小编为您介绍投保时犹豫期退保能退保费吗?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犹豫期退保能退保费吗  犹豫期是指投保人签收保单后15个自然日内,可以无条件向...

    发布于:2022-09-22

    详细阅读
  • 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具有的特征 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具有的特征

      核心内容:效力未定民事行为是指在第三人意思表示前,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的民事行为。对于效力未定之行为,民法通则没有作出体系化规定,但在具体制度中却规定了效力未定行为。下面由法律知识网小编为您介绍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具有的特征,感谢您的关注。  1、效力待定合同的产生是因为该意思表示不完全具备合同的生效要件。但...

    发布于:2022-09-22

    详细阅读
  • 实习生的定义是怎样 实习生的定义是怎样

      大家对于实习生想必都不陌生,无论是在学生时期还是在长大以后参加工作阶段,可能都会存在实习生的影子,也相信大家都曾有过作为实习生的经历。那么实习生的定义是怎样?以下将由法律知识网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实习生的定义是怎样  无经验学习人员简称实习生,泛指在某一专业的高年级或刚毕业的大学...

    发布于:2022-03-10

    详细阅读
  • 民事纠纷追诉标准是怎样 民事纠纷追诉标准是怎样

      民事纠纷是指两个自然人之间的纠纷,或者说两个企业之间的纠纷,例如我们所知的离婚纠纷以及合同纠纷,还有就是民间借贷纠纷都属于民事纠纷的一种,那么民事纠纷他的追诉标准是怎样的呢?接下来由法律知识网小编为大家带来民事纠纷追诉标准是怎样的详细知识,希望帮助到大家。  一、民事纠纷追诉标准是怎样  《民法通则》第一百...

    发布于:2022-03-10

    详细阅读
  • 使用权房一般情况可以转让吗 使用权房一般情况可以转让吗

      使用权房俗称公房,一些经济能力弱的人自己购买不起房价日益增长的房子,便只能购买公房。那么大家也知道房屋出租在我们日常生活很普遍,每个房子的产权都是有登记的,没有登记的房子自然不能转让。那么使用权房一般情况可以转让吗?下面就让法律知识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使用权房一般情况可以转让吗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

    发布于:2022-03-10

    详细阅读
  • 民事法律行为分类有哪些? 民事法律行为分类有哪些?

    摘要: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达设立、变更、终止法律关系的行为。我国《民法通则》将民事法律行为界定为合法行为,这容易导致人们对民法学理论认识的混乱。  为了避免这种混乱的出现,方便大家对民事法律行为的了解,下面由小编为大家详细讲解一下。  一、根据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需要一方还是双方或者多方的意思...

    发布于:2022-03-10

    详细阅读
  • 股东大会的具体类型 股东大会的具体类型

      股东大会的具体类型  股东大会有三种:  1、法定大会  凡是公开招股的股份公司,从它开始营业之日算起,一般规定在最短不少于一个月,最长不超过三个月的时期内举行一次公司全体股东大会。会议主要任务是审查公司董事在开会之前14天向公司各股东提出的法定报告。目的在于命让所有股东了解和掌握公司的全部概况以及进行重...

    发布于:2022-03-10

    详细阅读
  • 当事人要求解除同居关系,人民法院是否受理 当事人要求解除同居关系,人民法院是否受理

      当事人要求解除同居关系,人民法院是否受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由...

    发布于:2022-03-10

    详细阅读

普法知识网汇聚各种法律知识为广大群众普及法律基础知识,提供法学常识、汇总生活中的法律小常识,例如合同法律知识、涉外法律知识、刑法知识、房地产法律知识、劳动法律知识等法律知识性文章供网友参考学习。

Copyright @ 2020-2022 备案号:粤ICP备202012667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