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和生效有什么区别?
答: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着眼于民事行为因符合法律构成要素,而在法律上视为一种客观存在。是一种事实的认定。民事行为的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民事行为因符合法定有效要件而取得法律认可的效力。是一种法律的评价。 一般情况下,民事法律行为成立和生效之间是没有时间间隔的,只在法律行为不符 合生效要件的情形下,才出现已成立的法律行为不能生效的情况。
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主要有以下区别:
1、两者的着眼点不同。民事行为的成立着眼于民事行为因符合法律构成要素,而在法律上视为一种客观存在;民事行为的生效着眼于已经成立的民事行为因符合法定的有效要件而取得法律认可的效力。
2、两者的成立要件不同。民事行为的成立以意思表示成立或意思表示一致为要件,还包括行为人和标的;民事行为的生效则以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自愿和真实,行为的合法性和标的确定和可能为要件。
3、两者发生的时间不尽相同同。民事行为具备法定构成要素即为成立,其生效必须具备法定有效要件(如登记等);生效的民事行为必定已经成立,但成立的民事行为不一定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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