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www.lawzsw.com - 一家专业的法律知识网站!
主页 > 法律知识 > 民事诉讼法 > 起诉了被告被告不领传票怎么办

起诉了被告被告不领传票怎么办

民事诉讼法 2021-07-20 20:14:48102互联网法律知识网本文有1218个文字,大小约为6KB,预计阅读时间4分钟
【导读】人们在遇到各种各样的矛盾和纠纷时,有些实在没有办法解决的只好起诉至法院请求判决,但一般情况下法院审理案件是需要原被告双方出庭的。那么当起诉了被告被告不领传票怎么办

  人们在遇到各种各样的矛盾和纠纷时,有些实在没有办法解决的只好起诉至法院请求判决,但一般情况下法院审理案件是需要原被告双方出庭的。那么当起诉了被告被告不领传票怎么办?接下来就由法律知识网小编为大家进行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起诉了被告被告不领传票怎么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故原告起诉后法院向被告发出传票,被告两次不领传票的,法院可以对被告进行拘传,如果被告还不出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二、传票送达的方式

  (一)直接送达

  直接送达又称交付送达,是指人民法院派专人将诉讼文书直接交付给受送达人签收的送达方式。直接送达是送达方式中最基本的方式。即是说凡是能够直接送达的,就应当直接送达,以防止拖延诉讼,保证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在一般情况下,受送达人是公民的,由该公民直接签收。该公民不在时可交由与其同住的成年家属签收。但是,调解书应当直接送交本人,不得由别人代收。因为调解书一经接受,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如果不接受,即视为调解未能成立。

  (二)留置送达

  留置送达,是指受送达人无理拒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依法将诉讼文书放置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产生送达的法律效力的送达方式。《民事诉讼法》规定:“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受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

  (三)委托送达

  委托送达,是指负责审理该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时,依法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委托送达与直接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负责审理该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称为委托法院,接受送达任务的法院称为受托法院。委托送达应当出具委托函,并附相关的诉讼文书和送达回证。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四)邮寄送达

  邮寄送达,是指人民法院将所送达的文书通过邮局并用挂号信寄给受送达人的方式。实践表明,法院采用邮寄送达通常是受送达人住地离法院路途较远,直接送达有困难时所采用的一种送达方式。根据《意见》的规定,邮寄送达,应当附有送达回证。

  (五)转交送达

  转交送达,是指人民法院将诉讼文书送交受送达人所在单位代收,然后转交给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转交送达有三种情况:1.受送人是军人,通过其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转交;2.受送达人被监禁的,通过其所在监所和劳动改造单位转交;3.受送达人正在被劳动教养的,通过其劳动教养单位转交。代为转交的机关、单位收到诉讼文书后,必须立即交受送达人签收,并以其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时间为送达日期。

  三、拘传和拘传票

  拘传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未被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强制措施。

  拘传不同于传唤,传唤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使用传票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指定的时间自行到指定的地点接受讯问的诉讼行为。传唤不是强制措施,它强调被传唤人到案的自觉性,传唤不得使用械具。除适用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外,传唤还适用于其他当事人。通常情况下,拘传适用于经过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公安、司法机关也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不经传唤而直接适用拘传。

  拘传的适用程序是:1、填写拘传票,由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或者县(区)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2、执行拘传时,执行人员不得少于2人。执行拘传时,应当出示拘传票。对抗拒拘传的,可以使用械具。3、对于被拘传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在拘传后立即进行讯问,并应当在拘传后的12小时以内讯问完毕。一次传讯问不完的,到时即应立即释放。对需要再次拘传的,至少应当间隔一段时间方可以进行下一次拘传,不得以连续拘传的形式变相关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以上就是由法律知识网小编整理收集的关于起诉了被告被告不领传票怎么办的信息,在原告起诉后法院向被告发出传票,被告两次不领传票的,法院可以对被告进行拘传,如果被告还不出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法律知识网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网站声明:本文“起诉了被告被告不领传票怎么办”资源信息来自互联网,以学习交流为目的,整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发现有涉嫌抄袭的内容,请联系我们,并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

  • 个人案件网上查询系统怎么用 个人案件网上查询系统怎么用

      社会生活中,常常会遇见一些纠纷或是矛盾难以解决,最终只能走上诉讼的道路,为了方便诉讼,在法院立案后可以通过查询系统查询相关的案件进度,那么个人案件网上查询系统怎么用呢?接下来就由法律知识网小编为大家进行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个人案件网上查询系统怎么用  全国案件诉讼查询,大部分已经公开,可以凭相关案件信...

    发布于:2022-09-22

    详细阅读
  • 民事诉讼中检察机关的权力配置 民事诉讼中检察机关的权力配置

      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第14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第185条至188条对检察监督的方式做了规定,将抗诉作为其监督手段。这种被称之为"事后监督"的民事检察监督制度一直受到怀疑。我认为,民事检察监督的正当性可以从宪法的角度来解释。我国宪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其宪法地位决定了它...

    发布于:2021-07-20

    详细阅读
  • 检察机关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 检察机关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

      在国家、集体财产遭受损失,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同时提起民事诉讼时,考虑权利人有否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多年来困扰检察机关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一个难题。尤其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85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前提是"国家财产、...

    发布于:2021-07-20

    详细阅读
  • 检察机关民事抗诉的举证责任 检察机关民事抗诉的举证责任

      一、民事抗诉程序检察机关的举证责任及规则。  1、检察机关举证责任的含义。  检察机关的举证责任,是指检察机关为了支持民事案件一方当事人的主张,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制度。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在民事诉讼抗诉程序中,检察机关的诉讼地位与对立当事人是平等的,...

    发布于:2021-07-20

    详细阅读
  • 检察机关不能抗诉的案件有哪些 检察机关不能抗诉的案件有哪些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和《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了人民检察院可以对人民法院生效的民事行政判决及裁定提出抗诉。  在司法实践中,对抗诉案件也应该进行立案审查,符合法律条件的抗诉案件才能进入再审程序,不符合条件的抗诉案件是不能够立案再审的,应通知检察机关撤回抗诉,如果检察机关坚持抗诉,应书面通...

    发布于:2021-07-20

    详细阅读
  • 法院的审判组织形式 法院的审判组织形式

      根据我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的审判组织目前有以下三种形式:  1、独任庭  是由审判员一人审判简易案件的组织形式。依照法律规定,独任庭审判的案件是:  (1)第一审的刑事自诉案件和其他轻微的刑事案件;  (2)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人民法庭审判简单的民事案件和经济纠纷案件;  (3)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

    发布于:2021-07-20

    详细阅读
  • 检察机关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的区别 检察机关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的区别

      检察机关在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中分别发挥了什么作用?有什么区别吗?下面法律知识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1、民事诉讼及其程序是怎样的?什么是申诉?检察机关分别在其中发挥什么作用,检察机关的抗诉能发挥什么作用?  通常人们常将诉讼称作"打官司'。国家、集体或个人的各类民事权益受侵犯,从而发生纠纷,向法院起诉,法院对此进...

    发布于:2021-07-20

    详细阅读
  • 附带民事诉讼中检察机关与被害人的关系研究 附带民事诉讼中检察机关与被害人的关系研究

      在附带民事诉讼中,检察机关与被害人的关系是怎样的?如何完善检察机关与被害人的关系?下面法律知识网为您分析检察机关与被害人之间的关系。  一、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检察机关与被害人的关系总体上呈现以下特征:  一是协作与制约相依存。  二者的协作关系主要有三种表现形式,即消极协助关系、积极协助关系和直接替代关...

    发布于:2021-07-20

    详细阅读
  • 我国民事诉讼中检察机关事中监督机制初探 我国民事诉讼中检察机关事中监督机制初探

    我国民事诉讼中检察机关事中监督机制初探  摘要:在我国目前的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对民事诉讼的监督普遍是事后监督,即在民事诉讼活动结束后,检察机关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依法提起抗诉。而本文所称民事诉讼中检察机关事中监督,是指在民事案件的一、二审审理期间,对于群体性案件、社会影响大的案件、矛盾...

    发布于:2021-07-20

    详细阅读
  • 怎样受到检查机关的保护 怎样受到检查机关的保护

      一、强化制度保障,保证业务工作健康发展。  1、强化目标管理机制。  实践证明,责任目标量化动态考评,是将竞争激励机制引入检察工作,充分调动干警工作积极性、推动检察事业快速发展的有效手段。因此,检察机关必须建立健全目标管理机制,强化对目标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实行月通报制度,由办公室每月进行通报,激励先进,鞭策后进。...

    发布于:2021-07-20

    详细阅读

普法知识网汇聚各种法律知识为广大群众普及法律基础知识,提供法学常识、汇总生活中的法律小常识,例如合同法律知识、涉外法律知识、刑法知识、房地产法律知识、劳动法律知识等法律知识性文章供网友参考学习。

Copyright @ 2020-2022 备案号:粤ICP备202012667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