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程序应该注意什么?
最佳答案普法网53678位律师为你答疑解惑
问:强制执行程序应该注意什么?
律师解答:
法院强制执行是法院根据法律裁判结果对被告人采取的强制行为。那么强制执行程序应该注意什么呢?下面法律知识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强制执行程序应该注意什么的相关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强制执行程序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一、申请执行期限
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立案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开始计算。
二、执行立案条件
如果您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第一,申请应当向作出一审裁判的法院提出。我国法律规定,无论案件经过了几级审判,强制执行都由作出一审裁判的法院管辖。第二,申请执行需要提交以下文件:1、申请执行书,申请书必须载明您和被执行人的基本情况以及请求执行的事项;2、作为执行根据的生效法律文书,该法律文书须具有给付内容,执行标的和明确的被执行人;3、您的身份证明;4、如果您是作为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还应当提交继承或者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第三,被执行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需要提醒您的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以及国家与社会公共利益,有些案件的生效裁判文书可以不经申请,直接由审判庭移送执行机构执行,主要包括:具有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民事制裁决定书,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和调解书。
三、执行案件申请费
1、没有执行标的的,每件交纳50-500元。
2、执行金额不超过1万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0.1%交纳。
四、执行规范
1、法院的立案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执行案件,应在七日内审查立案,并移送执行机构;对不符合条件的执行案件,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2、执行人员在接收案件后,应当在三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令》。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未在指定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
3、执行承办人员根据申请执行人举证提供的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线索及被执行人申报的财产情况,及时予以调查核实。经执行查明后,对被执行人所有的财产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对动产或不动产的查封应当采取加贴封条的方式,不便加贴封条的,应当加贴公告;对有产权证照的动产或不动产应向有关管理部门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不得办理已被查封财产相关产权手续,同时可责令被执行人将有关产权证照交给法院。被执行人的财产经查封、扣押后,在指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的,应予以解除查封、扣押。
4、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的,应予以准许,并将和解协议副本附卷,无书面和解协议的,应将执行和解协议的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后附卷。
5、执行过程中有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报经主管院长同意后可予以拘留或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举证责任与执行风险
在法院执行过程中,作为申请人的您应该积极主动地配合法院,按人民法院的要求及时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财产线索、被执行人履行债务的能力及被执行人下落等情况,以利于执行。
法院穷尽执行措施查无被执行人财产,申请执行人也无法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时,申请执行人应当承担执行不能的风险。
被执行人在接到人民法院执行书后,应当主动向人民法院进行财产申报,申报内容包括自己的财产状况、可供执行的财产以及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提交相应的财产状况证明文件。
申请执行人了解到了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但自行查明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确有困难的,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调查。但申请执行人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
法院穷尽执行措施仍查无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在执行期间也未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法院将终结案件此次执行程序。程序终结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的规定请求继续执行。
六、强制执行
针对财产,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可以采取冻结、划拨存款,提留收入;搜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财产;强制迁出房屋等多种方式。但人民法院在采取这些措施时,会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要费用。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义务到人民法院接受询问。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两次传票传唤不到场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拘传。被执行人或其他人有下列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或者妨害执行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对其予以罚款、拘留,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隐匿、转移、变卖、毁损向人民法院提供执行担保的财产的;
(二)案外人与被执行人恶意串通转移被执行人财产的;
(三)故意撕毁人民法院执行公告、封条的;
(四)伪造、隐匿、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妨害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的;
(五)指使、贿买、胁迫他人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和履行义务的能力作伪证的;
(六)妨害人民法院依法搜查的;
(七)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方法妨碍或抗拒执行的;
(八)哄闹、冲击执行现场的;
(九)对人民法院执行人员或协助执行人员进行侮辱、诽谤、诬陷、围攻、威胁、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十)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和执行公务证件的。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隐匿、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七、案外人异议
执行案件的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异议。案外人异议一般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执行法院应当依法对案外人异议进行审查。
八、到期债权
人民法院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通知的,第三人对履行到期债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履行通知后的十五日内向执行法院提出。第三人在通知指定的期限内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得对第三人强制执行,执行机构对提出的异议不进行审查。
九、回避
执行案件的当事人有权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执行人员回避。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时,应当说明理由并在案件立案后确定执行人员时提出。执行人员有依法应当回避情形时,应当自行回避。
案件逾期未能执结若是由执行人员怠于执行造成的,申请执行人有权申请更换执行人员。申请中应当说明理由,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决定更换执行人员。
十、执行终结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院将作出终结执行的裁定:申请人撤销申请的;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被执行人死亡且无遗产可供执行也无义务承担人的;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的人死亡的;被执行人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的;被执行人无生活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等等。终结执行的裁定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
十一、执行监督
执行案件的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人员的具体执行行为不当或有错误的,有权向该执行人员所在的人民法院反映,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处理。
执行案件的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法院的具体执行行为及作出裁定、决定等不当或有错误的,有权向该执行法院的上级法院提起执行监督。
执行案件的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有权要求执行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对执行人员在案件执行中的违法行为,有权向人民法院的纪检部门或其他部门举报或控告。
其他人还看了:
★ 诉讼离婚费用?
相关问答
-
南京民事律师-女儿也要赡养父母吗?详细阅读
女儿也要赡养父母吗? 女儿只要具有赡养的能力,就应该赡养父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具有赡养能力的女儿依法对其父母具有法定的赡养义务,应当依法承担赡养义务。其女儿与儿子是具有同等的赡养义务的,不能够随意的免除其义务,因此女儿应当在其父母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时承担赡养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
成都民事律师-小孩的抚养费要给多少?详细阅读
小孩的抚养费要给多少? 小孩的抚养费都是由夫妻双方协商决定的,但是都是要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的。一般情况下是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三十,要承担两个以上小孩抚养费的,那就要多给一些,但是不超过百分之五十;如果没有固定收入,那就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
-
东莞民事律师-赌博会不会净身出户?详细阅读
赌博会不会净身出户? 赌博是不会净身出户的,但是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如果夫妻双方之前有过一方赌博,赌博方就净身出户的约定,那么赌博方在与配偶离婚后就要按照约定净身出户。如果双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成,将财产分割问题交由法院判决的,法院在分割财产时会按照男女平等的原则,让双方各获得一半的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
东莞民事律师-独生子女能继承全部遗产吗?详细阅读
独生子女能继承全部遗产吗? 一般情况下,独生子女是不能继承全部遗产的,虽然父母是只有独生子女这一个孩子的,但是遗产的继承人不仅仅只有子女,还包括遗产所有人的父母和配偶,也就是说该遗产是由父母、配偶和子女三者共同继承,而独生子女仅仅只是其中之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
-
上海民事律师-遗产需要优先还债吗?详细阅读
遗产需要优先还债吗? 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是需要优先用来偿还被继承人在生前所存在的债务,但是如果遗产不足以偿还债务的话,那么就将所有的遗产用来偿还债务,而多余的债务继承人可以不予偿还。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存在缺乏劳动能力却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应当为其保留部分遗产,即使遗产不足以偿还债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
-
厦门民事律师-被丈夫打了能不能和他离婚?详细阅读
被丈夫打了能不能和他离婚? 妻子被丈夫打了可以提出离婚的,双方在协议离婚不成的情况下,妻子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进行起诉离婚。对于家暴,人民法院是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判决双方离婚的,不过妻子一定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被家暴,比如说人证、物证或者是监控等证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
-
成都民事律师-同居分开了要退彩礼吗?详细阅读
同居分开了要退彩礼吗? 男女双方同居之后分开了的,是需要退还彩礼的,因为赠送彩礼的目的是结婚,而双方在同居之后就分开了,并没有结婚,那么此时赠送彩礼的一方是可以要回彩礼的。何况我国法律也规定了,男女双方还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是可以把彩礼给要回来的。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
-
上海民事律师-未婚妻能不能继承遗产?详细阅读
未婚妻能不能继承遗产? 未婚妻不一定有继承权,因为未婚妻没有与男方形成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所以未婚妻不得在法定继承中以配偶的身份继承男方的遗产,也即在法定继承中女方没有继承权;但是男方可以立遗嘱指定让未婚妻继承遗产,当男方有立遗嘱让女方继承时,女方就可以通过遗嘱继承的方式继承男方的遗产,此时未婚妻有继承权。 ...
-
郑州民事律师-离婚调解书和离婚证一样吗?详细阅读
离婚调解书和离婚证一样吗? 离婚调解书和离婚证是不一样的,因为离婚调解书分两种,一种是劝和的,也就是调解解决家庭婚姻问题;另一种是劝离的,调解后双方确定离婚,包括离婚的条件都会协商好;而离婚证,顾名思义就是夫妻双方离婚的证明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
-
上海民事律师-夫妻感情怎么才算破裂了?详细阅读
夫妻感情怎么才算破裂了? 夫妻其中一方有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情况,都属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了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