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判适用调解原则初探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5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这就是行政审判不适用调解的原则。该原则包括两层涵义,一是调解不能作为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必经程序;二是调解不能作为行政案件的结案方式。当然不适用调解原则并不意味着人民法院不可以在裁判前对双方当事人做思想工作,促使有错误的一方当事人认识自己的错误。如使原告方认识到自己的诉讼请求错误而申请撤诉,或使被告方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撤销或改变具体行政行为取得原告的谅解并申请撤诉,以达到平息诉讼的目的。
行政审判之所以确立不适用调解原则,其出发点,在于行政权是国家法定的权力,任何机关和个人都不能随意作转让、放弃的处置,即没有处分权。而调解的前提是双方当事人享有处分权,因行政机关无处分权,那么就不存在调解的前提。同时,行政管理法律关系是在管理人与相对人地位不平等的基础上形成的特殊的指挥、命令和服从关系。因此,双方当事人无法在产生争议之后,平等自愿地去协商并达成协议,而只有让人民法院通过行政审判活动,对行政处理决定不正确性与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依据事实和法律、法规作出裁判,而不能由争议双方互相协商、互相让步、互相谅解来判断行政处理决定是否正确与合法。
行政诉讼立法之所以确立不适用调解原则。其立法本意有二点:一是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进行司法监督。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授权范围和方式行政使国家权力,进行行政管理,不得滥用职权,以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虽然法律、法规又规定了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有一定的**裁量权,但行政机关只能在规定的幅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权力,不得随意越权处分国家的权力。二是对行政审判的限制,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是审查裁判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一种司法监督活动,是以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为审查监督对象的,只是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只能依法审判,作出合法与违法、维持、撤销或变更的裁判,不得以调解的形式结案。
结合行政审判的司法实践,笔者认为行政审判不适用调解的原则有一定的局限性,因为在行政审判的实践中,通过大量的协商调解工作,不适用调解原则已名存实亡,尤其在审理不服行政机关行政裁决案件中,如能用的调解方式结案,会取得比判决更好的社会效果,并且减少工作量。因此笔者建议对行政审判不适用调解原则加以修改,只要行政审判协调的过程和调解的结果均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可以适用调解的方式结案,理由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调解在行政审判实践中具有可行性、实用性的行政机关虽然代表国家行使国家权力,任何机关和个人都不能随意作转让,放弃的处置,即没有处分权。但行政机关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权依照法定的方式处分该项行政权力,如在处以罚款的幅度范围内,行政机关可以增加、减少具体的处罚数额。在既具有可以处以拘留双可以处以罚款的处罚种类的情形时,行政机关可以处以拘留或可以处以罚款。因此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政机关具有当事人在调解时享有处分权,当然,这种处分权同随意作出转让行政权力的处分权有本质的不同。
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依法办事是每个公民的权力,但是《行政诉讼法》实施十几年来,一些地方老百姓虽然有理,但“民告官”还是让公民望而却步,即使是鼓足胆量告官,但是在诉讼过程中依然持有行政机关“以和为贵”的心理和观点。因此,也就比较容易接受调解这种结案方式,这样既便于协调和搞好管理与被管理者之间的关系,又起到更好的社会效果。
二、调解结案可以减少不必要的工作量。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因客观主观上原因,难免会出现违法行政、执法不严的现象,同时行政相对方也可能存在违法现象,行政相对人作为原告起诉到法院后,要求法院能公正作出裁决的同时对自己的错误或违法之处有所认识,因此原告也同意在法院的主持下,接受行政机关正确适当的处理。行政机关既可避免败官司的结果,也乐意同原告协商解决,这时就可以将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用调解书的形式确定下来,这样既达到行政机关进行社会行政管理的目的,又达到法院审结案件的效果,同时又达到原告的心满意足。试想想如果是判决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或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这样就会引起行政机关上诉或行政机关重新作出后原告仍不服而重新起诉的现象发生。如果判决维持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也可能会引起原告上诉的现象发生,这样不仅增加了法院和行政机关的工作量,而且给行政相对人也带来了更多的麻烦而费心费力。如原告叶道胜诉郭家河乡政府白果树确权一案,经法院主持案处协调调解工作,原告同第三人对争议的银杏树的权属达成一致协议,法院受行政审判不适用调解原则的限制,不能直接依据原告与第三人达成的协议而制作调解书,只有由郭家河乡政府重新依据上述协议作出的处理决定,而原告撤回起诉,该案才得以圆满解决,试想如果行政审判可以适用调解结案,法院就可依据原告同第三人达成的一致协议作出调解书而无需由乡政府依据双方协议重新作出的确权决定书。这样就可以减少不必要的工作量,同时还减轻了当事人的诉讼负担。
三、调解的结案方式可以更好地化解矛盾。行政机关和相对人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二者之间对立情绪比较大,同时,中国公民受“民不告官”的思想影响较严重,只是矛盾非常尖锐,难以调和的情况下,公民才将行政机关告到被告席。为了使双方的矛盾不再进一步恶化,减少对立情绪,同时,原告从便于以后的生活生产经营的目的出发,在法院主持双方进行调解时,原被告双方都是乐于接受的,这样既化解了矛盾,又便于案件的审结。
引用信息(转载时请保留,谢谢):
原文链接:行政审判适用调解原则初探-范文-2010-1-26 17:48:14 http://www.govyi.com/gongwenxiezuo/gongjianfa/201001/383230.html
信息出处:公文易文秘网 http://www.govyi.com
网站声明:本文“行政审判适用调解原则初探”资源信息来自互联网,以学习交流为目的,整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发现有涉嫌抄袭的内容,请联系我们,并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
相关阅读
-
民事调解工作原则详细阅读
一、依法原则,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公德进行调解; 二、自愿平等原则,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三、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原则,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
法院调解应坚持的基本原则研究详细阅读
法院调解应坚持的基本原则研究 内容提要:和谐社会的构建刺激了我国法院调解制度的复兴,这从全国各地各级法院日益攀升的调解结案率得到了充分的验证。如何较好地发挥法院调解制度定纷止争化解矛盾的功能以服务于和谐社会的构建,法院调解制度应坚持的基本原则是值得重点研究的问题。本文从与时俱进发展的角度,从法院调解制...
-
论民事调解自愿原则详细阅读
内容提要:从民事的"调解为主"到1982年的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着重调解",可见,调解的功能被强调到十分重要的地步,调解是解决民事权益争议的重要的结案方式。调解结案对承办法官而言风险很小,同时由有利于案件的执行,与判决相比叫,更为省时、省力,文书制作又相当简化。调解应充分着中当事人的自愿原则,不仅要实体公正,而且要程序公正,坚...
-
全面理解、正确把握调解原则详细阅读
——真正把握"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应有之义 调解是中华优秀文化和人民司法优良传统,中华文化一贯强调"以和为贵"、"息讼止争"、"息事宁人"等和谐的纠纷解决意识,注重发挥民间调解、企业调解、宗族调解、基层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制度作用,重视着眼长远,追求和谐的纠纷解决机制和艺术。调解也是充分发挥人...
-
法院调解原则详细阅读
法院调解需要遵循哪些原则?下面法律知识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法院调解的原则。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适用调解方式审理民事案件时,应当遵守以下三个原则: 1.自愿原则。 自愿原则,是指人民法院以调解方式解决纠纷时,必须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包括调解活动的进行和调解协议的达成,都必须以当事人自愿为前提。 ...
-
论法院调解原则详细阅读
法院调解原则是我国民事诉讼法独有的一项基本原则,在我国民事诉讼法律体系中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但实践中出现的"重调轻判"和"否定法院调解"两种错误倾向,再加上一些审判人员徇私舞弊、"暗箱"操作,法院调解在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很多,要求对其进行改革的呼声日高。笔者以为,法院调解走入误区的根本原因在于理论上对法院调解原则...
-
调解原则在审判实践中的运用详细阅读
调解原则是民商事审判工作中一个广泛适用的准则,具有优良的司法传统,被誉为"东方经验"。调解原则以其灵活、便捷、高效以及良好的社会效果在审判实践中散发着独有的魅力,在当今大力提倡构建和谐社会的主旋律中,调解原则更是被充分使用和高度重视。因此,如何依法适用调解原则,加大调解原则的适用力度,达到定纷止争、息诉平访的社...
-
论民事调解原则详细阅读
【内容提要】:调解原则是我国民事审判工作中一个被广泛适用的准则,调解原则以其灵活、便捷、高效以及良好的社会效果在审判实践中散发着独有的魅力,在当今大力提倡构建和谐社会的主旋律中,调解原则更是被充分使用和高度重视。本文仅仅就民事诉讼中的调解原则进行分析讨论。提出了民事调解中应遵守的正义、自愿和合法性、"以...
-
处理劳动争议着重调解原则详细阅读
法律条款: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条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 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心虹:上期我们谈了《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适用范围,也就是哪些争议属于劳动争 议,本期我们来谈谈劳动争议的处理原则。 首先,解决劳动争议应以事实为根据,这也是我国程序法...
-
最高人民法院明确诉讼调解原则范围详细阅读
本报北京3月10日讯 记者黄庆畅报道:"刑事自诉案件、轻微刑事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要尝试用和解的方法解决",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透露,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发挥诉讼调解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积极作用的若干意见》,对诉讼调解的原则、范围以及诉讼调解能力建设进行了明确。 这位发言人说,《意见》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