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关于非农业建设用地清查处理补充规定的通知
宁德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非农业建设用地清查处理若干规定的通知》(闽政【1997】38号,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发布后,各地都能结合当地的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实事求是地对本次清查中查出的问题进行处理和整改,并取得了成效。但《若干规定》在执行过程中也发现有的问题规定不够明确,有的问题未作规定,为保证清查处理工作质量,巩固清查工作的成果。现就《若干规定》执行中的有关问题补充规定如下:
一、关于土地违法案件免除处罚的范围
按《若干规定》第(二)5、10项规定,这次清查处理对以下二类违法用地免除处罚:
1、列入国家计划并已建成的水利、交通、能源、教育、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以及国有特困企业非法用地。“列入国家计划”的建设项目是指列入县级以上计划主管部门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建设项目;“已建成”项目包括1997年3月31日前已经在建的项目,1997年3月31日之前土地占而未用的项目不属此列;“水利、交通、能源、教育、公共设施、公益事业”项目,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认定;“国有特困企业”由地市经济主管部门认定,省属国有特困企业由省经贸委认定。
2、农村居民未经批准占用土地建住宅,凡符合用地条件和村镇规划,一户只建一处住宅,且不超过规定用地面积标准,以及少批多占耕地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下、非耕地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下的。
除以上二类违法用地案件外,其余项目的违法用地原则上都要立案查处。各地不得擅开免除处罚的口子,借清查处理的机会违法批地,违者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关于农村居民建住宅超出批准用地面积问题的处理
1、农村居民建住宅,超占部分用地面积凡耕地超占在60平方米以下(不含本数,下同)或总占地面积在180平方米以下、非耕地超占在100平方米以下或总占地面积在250平方米以下的,可以采取逐年收取用地租金的办法进行处理。超过该标准的,对超占部分用地上的建筑物,原则上应予拆除或没收,土地收回集体。
2、用地租金应按照“多占多缴”的原则,按20平方米一档,采取超额累进的办法进行逐年计收,超额累进具体计收办法由地区行署或地级市人民政府规定。农村居民超标准占地建住宅,各地不得对超占部分用地实行一次性收取租金的办法进行处理。
3、各地应结合农村土地登记发证工作,对超占部分用地面积在土地登记审批表、土地登记卡、土地证书上注记:超占部分用地实行有偿使用,逐年收取租金,其超占部分用地上的建筑物,今后国家建设需要征用时,一律不予补偿。
三、关于划拨土地使用权出租问题的处理
1、房屋所有人以营利为目的,擅自将按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用于建设房屋出租的,市、县土地管理部门应责令限期办理土地使用权租赁登记等手续,并按有关规定交缴土地使用权租金。逾期不办理登记的,没收其租金收入。
2、划拨土地上房屋出租的租金中所含的土地收益,按“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的会计科目入帐。
3、划拨土地使用权租金的收取标准,按当地城镇土地分等定级的情况和土地的实际用途,由地区行署或地级市人民政府规定。
四、关于欠缴土地税(费)问题的处理
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欠缴征地费、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款项的,参照《若干规定》第(七)29项规定进行清理。
五、关于重新办理用地手续的问题
凡未批先用、少批多占土地的违法用地项目,经清查处理后,准予依法重新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按照省土地管理局闽土建【1997】10号《关于建设项目经清查处理准予依法重新办理用地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规定进行办理。各地在报批用地时,除提供规定的文件外,还应附具《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理)决定书》和《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理)执行情况记录表》;在《申请准予依法重新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审批表》“清地处理结果栏”中,应说明行政处罚(理)执行情况。
六、关于违法用地的处罚标准问题
对违法用地的罚款,不得超过法定的15元/平方米限额,在此限额内,各地(市)已规定具体处罚标准的,可按已有的规定标准执行;未规定具体处罚标准的,按下列标准执行:1、商业、金融、旅游、房地产等经营性项目用地,建筑容积率小于1的(不包括本数),耕地处罚不得低于2元/平方米,非耕地处罚不得低于1元/平方米;建筑容积率大于1又小于2的(包括本数),耕地处罚不得低于4元/平方米,非耕地处罚不得低于2元/平方米;建筑容积率大于2的(不包括本数),耕地处罚不得低于6元/平方米,非耕地处罚不得低于3元/平方米。2、工业和其它项目用地,耕地处罚不得低于1元/平方米,非耕地处罚不得低于0.5元/平方米。
省土地局在受理补办用地手续的报件时,应对土地违法案件的行政处罚(理)决定及其执行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凡发现报件内容不合法、处罚不适当的,要依法退回重新处理,或按照《福建省行政执法程序规定》撤销原处罚决定,并直接作出处罚(理)决定。否则,不得予以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在补办用地审批手续时,各有关职能部门应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严禁各部门对同一建设项目用地的违法行为进行多次处罚。各地非农业建设用地清查处理补办工作,原则上应于1998年4月15日完成。
以上规定,各地要认真执行。
网站声明:本文“福建省关于非农业建设用地清查处理补充规定的通知”资源信息来自互联网,以学习交流为目的,整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发现有涉嫌抄袭的内容,请联系我们,并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
相关阅读
-
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详细阅读
相关搜索: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建设用地使用权提前收回及其补偿 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的情况主要包括: 一、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提前收回; 三、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建设用地使用权灭失等情形。 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后,出让人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根据国土资源部颁布的土地...
-
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及土地上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归属详细阅读
国家通过出让的方式,使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获得一定期间内利用土地的权利。建设用使用权期间届满后,就面临建设用地使用权如何续期的问题。城『节房地产管理法21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
-
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详细阅读
建设用地使用权适用登记生效的原则。建设用地使用权从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时设立。 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土地的权属、用途、面积等基本情况登记在登记簿上,并向建设用地使用权人颁发使用权证书。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登记机构应当向建设...
-
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作为建设用地详细阅读
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除耕地外,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只能用于乡镇村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以及农民住宅建设。但是我国目前正在进行土地制度的改革,物权法需要对该问题作出原则且灵活的规定。 日前农民集体还不能直接出让自己的土地使用权,使集体所...
-
建设用地使用权随建筑物流转而一并处分详细阅读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l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担保法第36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应当将抵押时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同时抵押。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23条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随之转...
-
国家建设用地详细阅读
1.用途转变的审批 建设用地的来源,尽可能使用国家所有的土地;如果国有的土地或依法收回国有的土地满足不了国家建设需要的,在符合城乡规划的情况下,可以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面临由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问题,所以首先应办理用途转用的审批。 《土地管理法》第44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
-
建设用地使用权提前收回及其补偿详细阅读
以出让方式设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都有期限。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前,出让人能否能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建设用地使用权人非常关注的一个问题。虽然现行法律对提前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问题作出了规定,但是本条从物权的角度,区分了在提前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时,土地和土地上的房屋等不动产不同的性质:因为公共利益提前收回土地...
-
国土资源部:建设用地规模将受严格控制详细阅读
有的地区建设用地占土地总面积比例超过50%.已获批准、被视为具有法律效力的《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将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做为一直主持规划修编工作的国土资源部副部长鹿心社今日就规划的实施表示,两个"严"字将是未来的重点。 鹿心社所说的这两个"严"字,一是严格控制耕地流失,...
-
监察部:加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和监督检查详细阅读
近日,监察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出《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和监督检查的通知》,要求各级城乡规划部门和监察机关把加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和监督检查作为当前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完善制度、规范程序,严明纪律、加强监管,提高规划管理依法行政水平,推进城乡规划领域党风廉政建设。 容积率是指在一定的建设用地范...
-
乡镇、村企业的建筑物和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详细阅读
我国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除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外。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由于抵押权的实现会带来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的后果,对农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