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对合伙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
合伙人对合伙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
对合伙人是否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存在不同的立法例,主要体现为分担主义与连带主义区别。
我国立法基本是采取连带主义,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应当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合伙企业解散后,合伙人对合伙债务仍负连带责任。
合伙人之所以承担连带责任,基于合伙财产的共有性质及合伙人对第三人的共同行为产生,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是不以当事人之间有无约定或有无相反约定为转移的法定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我国原对合伙型联营企业的债务并未规定联营各方对外必须承担连带责任。
后来最高人民法院统一明确为连带主义,全体合伙人对合伙经营债务对外应当负连带责任。
联营各方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对联营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
3、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的是补充清偿责任。
在确定以合伙财产和合伙人个人财产清偿债务的顺序上,各国法律对此规定了两种不同的原则。
并存主义和补充连带主义。
适用不同的原则所导致的责任截然不同,在前者合伙人承担的是直接清偿责任,在后者合伙人承担的是补充清偿责任。
我国《民法通则》没有对合伙财产和合伙人财产清偿合伙债务的顺序作出规定。
在我国长期司法实践中,对此问题存在不少困惑。
最高人民法院针对合伙型联营企业规定“可先以联营体的财产清偿联营债务。
”《合伙企业法》规定
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立法已采取补充连带主义,但是,目前仍然有不少法官未能真正理解并存主义与补充连带主义的区别,没能正确适用法律,我们对此问题必须予以注意。
根据补充连带主义原则,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的不是直接清偿责任,而是一种补充清偿责任,即在穷尽合伙企业财产后仍不足以清偿合伙债务后方以合伙人其他财产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合伙债务与合伙人个人债务清偿顺序冲突问题在现实社会经济中,往往同时存在合伙债务和合伙人个人债务,这时如何确定清偿这两种债务的先后顺序,这是司法实践中必然面临的问题。
对此问题各国法律存在两种不同的立法例。
大陆法系国家在传统上采取并存债权原则。
英美法系国家多采取双重优先权原则。
并存债权原则,是指合伙债权人就合伙财产优先受偿,不足部分,与合伙人个人债权人就合伙财产共同受偿,彼此清偿效力不分先后顺序。
双重优先权原则,是指合伙人个人债权人优先于合伙债权人从合伙人个人财产得到满足,合伙债权人优先于合伙人个人债权人从合伙财产中得到满足。
我国法律对合伙人个人债权人与合伙债权人同时对合伙人个人财产和他在合伙财产中的份额主张满足自己债权时,如何确定履行债务的先后顺序没有明确规定。
对如何解决两种债务清偿冲突问题,各地司法实践做法不一。
学者认为,并存债权原则着眼于充分、全面地保护合伙债权人的债权,体现了合伙债务清偿的彻底性和无限连带性,但这种保护是以牺牲、损害合伙人个人债权的利益为前提,对合伙人个人的债权是不公平的。
相反,双重优先权原则区分了合伙债务和合伙人个人债务的不同,划分了两种财产的性质,公平合理地维护了合伙债权人和合伙人个人债权人双方的利益。
建议我国法律规定双重优先权原则,以解决当前清偿合伙债务与合伙人个人债务的先后顺序不确定、债务清偿责任不清问题。[page]
笔者认为,在有关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以及《合伙企业法》债务清偿条款的规定,均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双重优先权原则的价值取向。
更为重要的是,双重优先权原则比传统的并存债权原则较合理科学,对双重优先权原则持反对立场的大陆法系国家,已趋向摈弃并存债权原则,转而规定了双重优先权原则,如德国等,该原则体现了国际法律发展的方向。
今后,人民法院在审理合伙诉讼案件与执行工作中,应适用双重优先权原则合理解决双重债务清偿冲突问题。
合伙的债权人对合伙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利,即有权主张就合伙财产优先满足自己的债权。
合伙人个人的债权人就合伙人的个人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利,即有权主张就合伙人个人财产优先满足自己的债权。
网站声明:本文“合伙人对合伙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资源信息来自互联网,以学习交流为目的,整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发现有涉嫌抄袭的内容,请联系我们,并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
相关阅读
-
怎样设立有限合伙企业详细阅读
怎样设立有限合伙企业 法律服务热线: 我想在今年年内与朋友合伙开一家规模较大的餐饮企业,但是为避免风险过大,想通过有限合伙的形式来开设。请问:对于有限合伙的企业国家法律有怎样的规定? 许先生: 根据今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合伙企业法》规定,除法律法另有规定外,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
-
有限合伙人的权利义务有哪些详细阅读
有限合伙企业是合伙企业的一种,属于非法人。其中分为普通合伙企业与有限合伙企业,还有特殊合伙。一定程度上,有限合伙这种经营组织形式实现了出资和经营的分离。因此,有限合伙的经营风险远小于普通合伙。但是,即使是有限合伙,其合伙人中也必须要有普通合伙人。那么,有限合伙人的权利义务有哪些?法律知识网小编在下文为您详细解答...
-
政策松绑有限合伙企业促PE发展详细阅读
参加第一届中国资本成长论坛的私募股权基金专家表示,目前政策面上对有限合伙企业的限制越来越少,不仅能开立证券账户,也可以成为上市公司的法人股东,这将推动我国私募基金的发展。 他们认为,随着二级市场的调整,不少股票估值已和私募基金介入非上市公司的价格差不多,具备了很好的投资机会。 政策松绑有限合伙 私募股权...
-
合伙人个人债务清偿问题初探详细阅读
合伙人个人债务清偿问题是合伙企业与第三人关系中的重要问题,本人拟就此问题进行初步探讨。 一、合伙人个人债务 要解答合伙人个人债务清偿问题,首先必须明确何为合伙人个人债务。其中最重要的,是要将合伙人个人债务与合伙债务区别开来。 所谓合伙债务,是指于合伙关系存续期间,合伙以其字号或全体合伙人的名义,在与第...
-
合伙企业和合伙人的债务清偿详细阅读
(1)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与合伙人的关系。从以下三个方面加以说明: ①合伙企业财产优先清偿。《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所谓合伙企业的债务,是指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也就是说,合伙企业的债务,应先由合伙企业的财产来承担,即在合...
-
合伙人在企业享有哪些权利义务详细阅读
合伙人作为合伙企业的投资人和合伙经营者,在企业享有一定的权利,也要按照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承担相应的义务。通常,合伙人的权利义务,应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后在协议中加以规定,依协议执行。但由于某些权利与义务直接影响到企业经营,为指导企业确定合伙人的权利义务,并规范合伙人的有关行为,法律对合伙的人部分权利也作了专门...
-
合伙人享有哪些权利详细阅读
合伙人享有哪些权利 合伙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和《民法通则》第二章第五节有关个人合伙的规定,个人合伙一经依法成立,即受到国家法律保护,在个人合伙中,各合伙人必须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各合伙人的主要权利有:1、合伙人投入的财产和经营积累的财产,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如:合伙人提供的...
-
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权利的概述详细阅读
所谓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系指与合伙人有着某种关连的人,如其法定代理人、亲朋好友、债权人等,因故代替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行使应由合伙人行使的有关权利。如参与企业经营或事务执行,以自己的名义领取企业分配给合伙人的经营收益等。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的权利不同于代理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从事某一行为,前者...
-
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中的权利和义务详细阅读
(1)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中的权利。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中的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①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合伙企业的特点之一就是合伙经营,各合伙人无论其出资多少,都有权平等享有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权利。 ②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合伙人在代表合伙企...
-
技术入股合伙一月保洁公司撤资面临瘫痪详细阅读
曾获"中国杰出青年发明家"、"全国十大杰出务工青年"称号的眉山籍"打工仔发明家"金某将发明专利作为股份,与深圳一公司合作,公司成立刚一个月,深圳方即要求抽回资金。昨日,深圳方又以金借款45万元不还为由将其告上眉山市东坡区法院。 眉山A保洁企业公司原法人代表熊某委托律师在法庭诉称,金某2002年10月9日向熊借款45万元,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