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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相信“名人推销的广告产品”

广告法 2021-04-24 14:35:22210互联网法律知识网本文有500个文字,大小约为3KB,预计阅读时间2分钟
【导读】回忆历年春节晚会中的小品节目,我特别欣赏马季先生的《宇宙牌香烟》,比较来比较去,还是觉得这个小品有看头,有嚼头。确实是上乘之作,是小品中的经典,也是单口相声的典范

  回忆历年春节晚会中的小品节目,我特别欣赏马季先生的《宇宙牌香烟》,比较来比较去,还是觉得这个小品有看头,有嚼头。确实是上乘之作,是小品中的经典,也是单口相声的典范。可以说,至今还无出其右者。它讽刺那个烟厂,以次充好,引客上钩,用尽骗术。推销产品时,大吹特吹,不行就换牌子。一层一层地剥皮,剥去香烟厂的伪装。最后用香烟内藏有大奖引顾客上钩,什么十二金钗,一百零八将,买够了的可以获得大彩电。但最后揭露厂家,各有多少张并未印出,实际是以此次来胡弄香烟的买者。此小品讽刺深刻,风趣十足,回味无穷。此类小品,确是那能登“高雅艺术之堂”的经典。

  如今电视上推销广告,层出不穷,卖的种类繁多 有卖医药的,卖饮料的,卖房子的,卖衣服的,买家具的。卖方在广告上大作文章,首选的是:要大明星出马,大名鼎鼎的明星,有:唐国强,张国立,陈宝国,蒋雯丽等等。

  其次是选,资深亮丽的央视主持人出马,主持人有赵忠祥,倪萍等等,他们既没有吃过那些药和饮料,也未看过或住过那些房子,却大吹特吹他所推销的广告商品。

  呼吁目前的小品或相声的作家们,应有人下功夫,收集素材,好好写几篇像《宇宙牌香烟》似的好作品,来讽刺和揭露那些虚假广告。对那些大胆作广告的大腕们,其“利欲熏心,为了赚钱”,什么都敢吹,什么都敢捧的恶劣行为,也应进行毫不留情的揭露。

  此外,我建议:1,消费者一律不买“名人作广告”的产品。他们的可信度很成问题,商品中大量是他们的广告费用。买此类产品是当了“冤大头”的。2,广电主管部门应定出章程,禁止主持人影视明星做广告,税务部门应课以重税,罚以重款。3,因广告误导,吃错药,买错物件者,尤其有的吃药死伤了人的,不但应追究厂方责任。也要追究广告人的法律责任。4,希望政府,加强立法,整顿广告市场上的普遍使用“名人广告”的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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