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耀华代言10个广告产品都是假的
国广告协会对侯耀华代言的十则违法广告进行公开点评。点评专家表示,这些违法广告基本上包含所有名人代言广告的违法形式。
■十则违法广告已被各地工商查处
中国广告协会法律服务中心主任李方午点评说,侯耀华出现在天元牌亚克口服液、澳鲨宝胶囊、渭肠益生元、加拿大V6胶囊、角燕G蛋白胶囊、黄金九号、伯爵胶囊、康大夫茶愈胶囊、方舟凯达降压仪、杜仲降压片(贵阳德昌祥药业有限公司)等电视或者平面广告中。
目前这些保健食品、药品或医疗器械广告均已被证实,刊发或播出前未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使用专家、患者、消费者名义和形象作证明,且均含有其他违法内容,并先后或分别被浙江、辽宁、山西、河北等地工商行政管理局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查处。
■可被称为“名人代言违法大全”存在几种违法问题
李方午表示,这十则违法广告几乎涵盖了所有名人代言广告的违法形式。例如,杜仲降压片是处方药,禁止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这则广告隐含可以停药、可以根治高血压等不实内容。方舟降压仪,只是地方药监局批准的医疗器械,但其广告篡改原广告审批文件(且原审批文件也已被国家药监局撤销),含有排除药毒、摆脱药物困扰以及承诺和夸大疗效等违法内容。
■国外不使用产品不准代言我国仅食品代言有类似规定
李方午认为,广告代言不是演戏,广告中的代言人已从本职工作转变成了“推销员”身份,应当对自己的言行举止负法律责任。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李德成律师也表示,美国名人代言广告在性质上属于“证人广告”和“明示担保”,代言人必须是产品的真实使用者,否则按虚假广告处理。
我国今年6月1日施行的《食品安全法》也规定,凡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代言人应当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但我国保健品、药品、医疗器械等产品的名人代言,还缺乏相关明确的法规。
追访侯耀华:“有人滥用我名义做广告”
昨晚,侯耀华接受记者采访时,未明确表态十则违法广告是否与他有关,只说可能“有人滥用我名义做广告”。
记者:您是否代言过这十则违法广告?是否被工商处罚?
侯耀华:你说的这些广告我都没什么印象,必须明日核实后再回应。不排除有人滥用我名义做广告。有一次我在街上看到有个黑芝麻糊的广告,上面居然有我的代言照片,而我从未听说过,更不可能是我拍的广告了。
记者:这些广告中有一种是高血压药品广告,您试用过吗?
侯耀华: 我没有心脏病,血压也不高,我更不可能使用这些种药。难道给药品做代言,就一定要吃这个药吗?
侯耀华近来可谓是流年不利,之前闹得沸沸扬扬的“侯跃文遗产风波”还未平息,近日又被推上“虚假代言”的风口浪尖。
中国广告协会11月1日发出通报:相声演员侯耀华一共代言了包括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10个虚假产品广告。
据了解,这些产品的广告均未经行政许可部门批准,却均使用演员做主持,以专家、患者、消费者名义和形象做证明,均含有其他违法内容。以上产品的广告也多次被消费者投诉,并先后被浙江、江西、辽宁、河北、湖北等地工商行政管理局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查处。
中国广告协会通告出来后,本报记者拨通了侯耀华的电话,没等记者开口,侯耀华一股脑道出话来:“你想问的我知道,‘代言’这事我也是今天才得到消息。”被指代言虚假产品,侯耀华称自己有苦衷,“他们找我,我找谁维权去?”
记者:您是否代言过那些广告?
侯耀华:我很少做广告代言,即使有也是节目性质的,比如在类似于《健康之友》这样的节目里,一旁有专家介绍推荐,我在旁边代表观众向专家提些问题,做些咨询。我做的这些节目都是录像带性质的,如果说是广告,那是另外一些人出钱在电视上播出来。
记者:您的意思是没有给某产品签约做过代言?
侯耀华:我没有那种真正的签约做代言的。我就是在这样的活动中,代表观众向专家提出一些问题,询问他们的产品功能。
记者:10个广告被指违法,您看过那些广告吗?
侯耀华:没有。这些节目有的是好几年前录的,我根本都记不住。你如果看了那些节目,你可以从现场看到,我只负责代表观众提出问题。比如那个“角燕G蛋白”,这个产品以前说是给潜艇上的战士用的,后来转为民用。当天的节目上有海军军官,还有专家、教授作证。你说我该不该相信他们?
记者:您的意思是如果被指“虚假代言”,那您也是被别人“忽悠”了?
侯耀华:也不是那个意思。这些产品都是有厂家、生产许可证、生产批号的。而且,广告要在电视上播出来,都是经过有关部门审查的。有国家的批准,有专家的证明,你说我该不该相信?而且还有一个情况:国家一旦批下了“生产许可证”,这个产品就可以做广告,产品生产出来了,这广告就能播了。因此,有时候做节目时,我跟人说:“把您那产品给我看看。”对方说:“还没出来呢。”可这产品一旦有了问题,就找广告代言,就找我,那我找谁说理去?我告谁去?
记者:您怎么看待名人代言广告?这事情您准备如何处理?
侯耀华:广告的意思是让大伙儿都知道,好的广告就是把最好的信息告诉给大家。但是,现在一个产品有国家的相关认定,你还不足以判断它的真假,你说我怎么处理……?至于这10个广告的事情,我也是今天才知道,准备先听听律师的意见再做处理。
■相关链接
名人代言不是演戏
11月1日,第十六届中国国际广告节的“品牌代言人行为规范与社会责任”论坛在南宁召开。名人代言广告,到底应该把握怎么样的尺度,才能正确引导老百姓?
“演员在商业广告中代言,演员的身份就完全被‘推销员’的身份所取代,广告中的代言人已转变成了‘推销员’身份,应当对自己的言行举止负责。”中国广告协会法律服务中心主任李方午说。奥运冠军田亮认为,代言人的影响力是社会大众给的,代言人一定要慎用自己的影响力。“事先能够了解清楚厂商情况、产品质量才能代言。”田亮说,比如药品、医疗等对普通人来说很专业的广告门类,他一般就不会代言。
消费者对于名人代言广告也要有自我保护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杨红灿说,如果消费者受到名人代言虚假广告的侵害,可以通过5种途径维权:一是与经营者协商解决;二是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三是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四是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健全法律,规范名人代言
著名影视演员吕丽萍表示:“代言人和经纪公司都不是所有产品的专家,厂家提供的数据看不懂,各种证书也不知道是否是权威机构的。”吕丽萍建议权威部门能够对企业和产品作评估和鉴定,让代言人和企业都做到有法可依。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主席李德成认为,应该形成一套完整而规范的规定来规范代言人,“代言人对虚假广告要承担一定的连带责任,建议立法时对代言行为以概括和列举的形式,明确禁止性和限制性行为的具体内容,建议确立未声明即推定代言人已使用体验过所代言产品和服务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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