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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民的姓名权和隐私权赔偿标准为多少

损害赔偿 2022-06-30 11:53:37134互联网法律知识网本文有776个文字,大小约为4KB,预计阅读时间2分钟
【导读】一、侵犯公民的姓名权和隐私权赔偿标准为多少?侵犯公民的姓名权和隐私权赔偿标准不是法律统一规定的。姓名权和隐私权的侵权赔偿项目主要就是精神损害抚恤金,要结合损害后果

侵犯公民的姓名权和隐私权赔偿标准为多少

  一、侵犯公民的姓名权和隐私权赔偿标准为多少?

  侵犯公民的姓名权和隐私权赔偿标准不是法律统一规定的。姓名权和隐私权的侵权赔偿项目主要就是精神损害抚恤金,要结合损害后果、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诸多因素才能确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确定要考虑以下因素: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二、关于姓名权和隐私权的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零一十二条 【姓名权】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零一十四条 【姓名权或名称权不得被非法侵害】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

  第一千零一十五条 【自然人选取姓氏】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第一千零一十六条 【姓名、名称的登记及其变更不影响之前民事法律行为效力】自然人决定、变更姓名,或者法人、非法人组织决定、变更、转让名称的,应当依法向有关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事主体变更姓名、名称的,变更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千零一十七条 【笔名、艺名等的保护】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字号、姓名和名称的简称等,参照适用姓名权和名称权保护的有关规定。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隐私权】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隐私权侵害行为】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实际上,随便散播公民的姓名,家庭地址,联系方法的这些行为就属于侵犯隐私权,在当今社会隐私权受到侵犯以后,给被侵权人造成的影响也是很严重的,民众个人在日常生活中也要学会保护好个人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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