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承担抵押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一旦债务人不履行义务,在依照法律规定时,担保人则需要依凭自身财产承担还款责任,若债务人尚有还款能力还可向债务人追偿,但如若债务人在拿到钱款后消失且名下没有财产的情况下,担保人的自身权利该如何保证呢?关于不承担抵押责任的情形有哪些的法律知识由法律知识网小编为您详细解释。
一、超出“保证责任期限”不担责
担保也有“保质期”,法律条文中称其为“保证期间”,具体情形如下:
(一)逾此期限,债权人未提起上述主张的,保证人则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可以在合同约定,合同中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以《担保法》规定为准。
(二)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三)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四)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五)对于连带责任保证而言,债权人未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或《担保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保证期间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二、在担保人不知情的情形下,担保的债权债务变更,担保人的保证责任
依据《担保法》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保证人仍应当对未转让部分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另外,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动主合同内容,但并未实际履行的,保证人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三、担保人提供物保,债务人和债权人却恶意窜通取得担保物,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
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担保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这种情况下,担保合同无效,并且担保人不需要承担担保责任。
因此而丧失所有权的,可以诉讼主张合同无效,变更所有权,并要求债权人以及债务人承担该行为对自己造成的损失。
综上所述,担保的初衷是为了保证债权人债权的顺利实现,但是作为担保关系中的当事人如果不注意对风险的规避,则只会对自己带来更大的困扰。以上是法律知识网小编整理的关于不承担抵押责任的情形有哪些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法律知识网小编建议您咨询律师,法律知识网提供在线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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