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www.lawzsw.com - 一家专业的法律知识网站!
主页 > 法律知识 > 破产法 > 破产管理人怎么产生

破产管理人怎么产生

破产法 2021-09-06 21:12:48116互联网法律知识网本文有1776个文字,大小约为8KB,预计阅读时间5分钟
【导读】破产管理人是指破产案件中,在法院的指挥和监督之下全面接管破产财产并负责对其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的专门机构。那么破产管理人是怎么产生的呢?破产管理人的职

  破产管理人是指破产案件中,在法院的指挥和监督之下全面接管破产财产并负责对其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的专门机构。那么破产管理人是怎么产生的呢?破产管理人的职责是什么?接下来小编要带大家了解的就是“”的内容,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一、破产管理人的产生

  关于破产管理人的选任方式,各国存在三种立法例:

  1、法院指定管理人

  这为日本、西班牙、法国、比利时等国采用。(我国现行破产立法也是采用这一方式)。法院在破产程序中决定指定何人为破产管理人,债权人会议一般不得干预。但债权人会议对法院指定的破产管理人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出异议。这一方式最大的优点在于效率高,破产管理人能及时产生,但其主要弊端是债权人的共同意志难以充分体现。

  2、债权人选任管理人

  这以美国、瑞士、加拿大等国为代表。在这些国家破产宣告后,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破产管理人,在破产宣告至破产管理人被选任出来前或债权人会议一直未选任出破产管理人两种情况下,由法院任命临时破产管理人负责清算事务。这一方式反映了破产法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基本功能要求,“彻底贯彻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的自治精神”.但这一方式的不利之处是效率低,可能会出现债权人会议选不出破产管理人的情形。

  3、由机关指定

  这以我国台湾地区和英国为代表,但这种选任方式可能导致事权不一,因而受到较多的批评。

  我国破产立法究竟应采用何种方式?本文认为可从以下几方面来考虑。首先,从破产管理人的地位来看。在英美法系破产管理人为受托人,在大陆法系则无定论,理论上可归为代理说、职务说和代表说三类观点。这些观点都有一定的道理,但都不全面完整。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接受破产管理人具有独立的地位,不是任何一方的利益的代表,当然,也不是债权人利益的代表。因此,破产管理人的选任可说是一项较独立的工作。我们认为,目前我国采取法院指定破产管理人的方式是比较合适的。由于破产程序是在法院主持下进行的法律程序,由法院选任破产管理人,在理论上并无不妥,在实践中能及时产生管理人,保证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其次,一国采用何种立法例,要考虑该国的自身利益、价值取向、立法精神和目的、法律体系及其相关辅助制度、法律传统等因素即要从本国国情出发。破产管理人制度也不例外。考虑到我国诉讼结构形式受大陆法系职权主义影响较深,具有职权主义诉讼结构的一般特点,破产管理人阶层尚处于发育阶段;而且,市场经济体制也处于发展阶段,各种相关的辅助机制,保障制度还十分欠缺,在公正与效率的较量中,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公正仍将是主导。所以,由法院选任破产管理人是适当的。但是,需要指出的是,由于破产法的基本功能是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而债权人会议对破产管理人的监督是保护债权人利益的关键,如果对破产管理人的选任,债权人会议不能予以有效的监督,这与破产法基本功能的要求是不相符的。因此,为了保障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保护全体债权人的利益,在法院选任管理人后,如有正当理由,可经有表决权债权总额一定比例的债权人表决通过,向法院申请更换管理人。

  二、破产管理人的职责

  1、全面接管破产企业

  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就成为破产人,企业法人就沦为了清算法人,破产人所有的全部财产被作为概括执行的客体,应全部移交破产管理人管理和处分。破产管理人接受的破产财产包括破产人的有形和无形财产、动产和不动产、知识产权、对外的债权、持有的股份和债券以及破产人对外应履行的债务。此外,破产人的法定代表人应将该企业的财产状况说明书、债权债务清册及全部账册、文书、资料、印章、营业执照移交给破产管理人占有、管理和支配,破产人原进行的营业活动和诉讼或仲裁事务也应由破产管理人接管。破产人如不移交或不全面移交,破产管理人有权请求法院强制执行。

  2保管和清理破产财产

  接管破产财产后,破产管理人应当予以妥善保护和管理,防止破产财产遭受意外或人为的损失。破产管理人应对破产财产进行登记造册,详细说明财产种类、性质、原值、现值、保存地点等,对债权债务进行核对,对营业状况予以了解掌握。其中最主要的工作是追回被他人占有的财产,收回破产人未收回债权和要求未激纳或足额缴纳出资的出资人补足出资额,从而为更好地保全破产财产,为随时顺利地处理和分配破产财产作准备。破产管理人独立保管破产财产不受他人非法干涉,如由于其疏于管理,未尽注意义务而使破产财产损失的,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3、民事活动

  破产人将破产财产移交给破产管理人后,破产人并不丧失对破产财产的所有权,但丧失了对破产财产的占有、支配和处分权,也丧失了对破产财产以自己的名义开展适当民事活动的权利。而破产管理人就取得了以破产管理人名义实施必要的以破产财产为标的民事活动的权利。一般来说,破产管理人可依法实施以下民事及其它活动:聘任必要的清算工作人员;为清算之目的,继续破产人的营业;参加诉讼、和解或仲裁;决定解除或继续履行破产宣告时尚未履行的合同;询问破产人等。

  4、破产财产

  破产管理人对破产财产应当重新估价,已经折旧完毕的固定资产,应对其残值重新估价,残次变质财产应当变价计算,不需要变价的,按原值计价。破产管理人应根据清算结果制作破产财产明细表、资产负债表,并提出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交给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后,破产管理人应即通知债权人限期领取财产,逾期不领取的可以提存。破产管理人分配破产企业的财产,以金钱分配为原则,也可采取实物分配方式,或者兼用两种方式。如破产企业的债权在分配时仍未得到清偿的,也可将该债权按比例分配给破产企业的债权人,同时通知破产企业的债务人。破产财产未经依法处理和分配,破产程序不能终结。我国现行破产法对破产财产的处理和分配方式、原则规定的不清楚、不具体,对破产财产的处理和分配期限未作规定,这些缺陷有待修改完善。

  5、办理破产人的注销登记

  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后,破产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破产程序终结后,破产管理人应当向破产企业原登记机关办理破产企业注销登记,并将办理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法院。此外,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和公益债务时,破产管理人应及时申请终结破产程序。三、破产管理人的一般义务和责任。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关于破产管理人怎么产生的有关内容,从上面的内容我们可以了解到破产管理人产生的方式有法院指定,债权人选任,或是由机关指定。各国的立法不同,因此破产管理人产生的方式也不同。如果您对上述内容还有疑问,可在线向律师咨询。

  责任编辑:小易

  网站声明:本文“破产管理人怎么产生”资源信息来自互联网,以学习交流为目的,整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发现有涉嫌抄袭的内容,请联系我们,并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

  • 公司破产股东得承担什么责任 公司破产股东得承担什么责任

      公司都是有股东的,如果公司破产肯定也会影响到股东的利益。那么,问题来了,公司破产股东得承担什么责任?公司破产的程序是怎样的?公司破产财产清偿的先后顺序是怎样的?接下来,法律知识网小编为大家一一解答这些法律问题。  一、公司破产股东得承担什么责任  (一)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

    发布于:2022-09-22

    详细阅读
  • 破产企业合同的履行与解除 破产企业合同的履行与解除

      核心内容:企业破产不仅涉及到企业的一般债权人与债务人利益,而且涉及与破产企业订立合同相对人的利益。破产法将履行或解除合同的权利赋予破产清算组,且这一权利为单方面权利,然而,法律既未规定决定合同解除或继续履行的条件或标准,又未给合同相对人以申辩的权利,甚至未授予法院以裁量权。在本文中,法律知识网的小编将为您介绍破...

    发布于:2022-09-22

    详细阅读
  • 破产管理人如何产生 破产管理人如何产生

      企业在申请破产的时候,此时就需要有一个专门的管理人来对企业的相关事项做出处理的,我们称之为破产管理人。作为破产管理人也是可以获得一定报酬的,接下来就由法律知识网小编整理的关于破产管理人如何产生的相关内容。  一、破产管理人如何产生  关于破产管理人的选任方式,各国存在三种立法例:  1、法院指定管理人  ...

    发布于:2022-09-22

    详细阅读
  • 论破产管理人报酬基金制度之构建 论破产管理人报酬基金制度之构建

      核心内容:破产管理人是否要有一个报酬基金,在这个问题里面有些专家就提出了这个制度构建的问题。那么能否构建成功呢?有什么其它看法呢?下文法律知识网小编将和您一起探讨这个问题。  一、问题的提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以下简称"《报酬规定》"),在破产程序中,管理人的报酬根据...

    发布于:2022-09-22

    详细阅读
  • 破产管理人的监督机制的三种基本形式 破产管理人的监督机制的三种基本形式

      破产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具有特殊的地位,其执行职务公正、客观与否,直接关系到破产人和债权人的利益,关系到破产程序的正常进行,因此,各国破产法都非常重视破产管理人监督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就监督机制的具体内容而言,尽管各国破产立法的规定各不相同,但总的说来不外乎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内部监督。这是大陆法系国家普遍采用的...

    发布于:2022-09-22

    详细阅读
  • 实施后管理人制度凸显五大难题 实施后管理人制度凸显五大难题

      去年开始实施的新的企业破产法代替了过去试行了20多年的旧破产法。在新破产法中引入了国际上通行的破产管理人制度,并在第三章对这一制度作了专门的规范。管理人贯穿于破产程序的全过程,并在独立性、专业性等方面均具有明显的优势,是新破产法的一大创新。但是,管理人制度在实践中还是出现了一些缺陷——主要集中在管理人定位...

    发布于:2022-09-22

    详细阅读
  • 可以对破产管理人行政处罚吗 可以对破产管理人行政处罚吗

      当公司申请破产之后,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会成立清算组进行破产清算,法院宣告破产后,按一定的优先程序清偿债务,那可以对破产管理人行政处罚吗,接下来法律知识网小编为大家解答。  一、可以对破产管理人行政处罚吗  公司在破产清算期间,违反行政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机关可以对破产公司进行处罚。...

    发布于:2022-09-22

    详细阅读
  • 破产管理人的报酬是怎样 破产管理人的报酬是怎样

      破产管理人在破产程序里是需要的,这个破产管理人怎么确定,方式无外乎两种。那么为了让大家能够详细了解破产管理人的报酬是怎样的相关法律问题,下面将由法律知识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破产管理人的报酬是怎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采用的是按标...

    发布于:2022-09-22

    详细阅读
  • “国家破产”不过是黑色幽默 “国家破产”不过是黑色幽默

      前天起,国内多家财经报纸,纷纷报道全球金融危机已把多个国家拖入"国家破产"的边缘。其中,北欧小国冰岛首当其冲,巴基斯坦摇摇欲坠,韩国有可能步其后尘。全球信用评级机构标准普尔近日发布评级报告(警告),面临"国家破产"边缘的国家还有一长串。昨日中午笔者与朋友聊及此话题,把其视作黑色幽默。  冰岛人口区区32万,不及长三角地...

    发布于:2022-09-22

    详细阅读
  • 破产管理人的主体条件 破产管理人的主体条件

      核心内容:破产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人民法院根据债务人的实际情况,可以在征询有关社会中介机构的意见后,指定该机构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管理人。下面由法律知识网的小编为您详细介绍,感谢您的关注...

    发布于:2022-09-22

    详细阅读

普法知识网汇聚各种法律知识为广大群众普及法律基础知识,提供法学常识、汇总生活中的法律小常识,例如合同法律知识、涉外法律知识、刑法知识、房地产法律知识、劳动法律知识等法律知识性文章供网友参考学习。

Copyright @ 2020-2022 备案号:粤ICP备202012667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