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是一种特殊的权利类型的,这种权利一般都是与相应的当事人绑定的,所以著作权的所有人就是作者的,但是这个著作权也是可以进行转让的。下面就让法律知识网小编为大家带来转让著作权作者是谁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这个问题实质上就是在问,转让著作权后署名权归属于谁。那么从署名权角度来分析。署名权的客体,主要有“作品说”与“人格利益说”两种。同意“人格利益说”。因为按照通说,人格权所要维护的是某种人格利益,署名权虽然属于民法上的人格权而不属于身份权,其理所当然应以某种利益为客体。这种客体是什么呢?应是“作者与作品的联系”,具体地讲就是作者对自我身份的公开进行控制。这体现了作者对其身份是隐瞒还是公开以及隐瞒或公开方式程度的意志自由隐私利益。
人格权是指为民事主体所固有而由法律直接赋予民事主体所享有的各种人身权利。因此,署名权一般当作我国著作权当中的人格权来对待。署名权是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署名权是最能体现作者身份的权利,它是著作人身权的核心和基础。显然是不可以转让的,因此在著作权转让后作者仍然是原作者。
著作权转让是指著作权人将著作权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权有偿或无偿地移交给他人所有的法律行为。这种转让通常可以通过买卖、互易、赠与或遗赠等方式完成。移交著作权的著作权人称为转让人,接受著作权的他人称为受让人。与许可他人使用作品不同,转让著作权的法律后果是转让人丧失所转让的权利;受让人取得所转让的权利,从而成为新的著作权人。转让著作权俗称“卖断”或“卖绝”著作权。在允许转让著作权的国家,也只有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可以转让,著作权中的人身权是不能转让的。在有些国家,著作权转让必须通过书面合同或其他法律形式,并由著作权人或他的代理人签字,才算有效。在有些国家,著作权转让必须履行登记手续,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作者的署名权不得放弃,其所作放弃声明的行为无法律效力;纵使作者作出放弃署名权的声明,非作者也无权取代其署名权,仍然不得在其作品上署名。
我国《著作权法》并未明确规定署名权不得放弃或转让,但署名权属于著作人身权,而“著作人身权所要保护的是作品和作者之间的人身联系。按照人身权自身的逻辑,他们不能转让,也不能继承。因而也就不能放弃。
以上就是法律知识网小编为大家带来转让著作权作者是谁的全部内容。著作权的所有者就是有着一个相应的所有权以及使用权的,也就是可以进行相应的处分的。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知识网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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