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现实中侵犯著作权行为比比皆是,抄袭也是数不胜数。抄袭是指把别人作品私自照抄作为自己的去发表,并且实质性相似的行为。接下来跟随法律知识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扫黑风暴》片头疑似抄袭,影视作品抄袭的定义是什么?
近日,由孙红雷、张艺兴、刘奕君领衔主演的电视剧《扫黑风暴》在网络上播出,受到了不少观众的喜爱,如今临近收官,剧集的热度也达到了顶峰,但是此时的《扫黑风暴》却被曝出抄袭。
一名来自安徽的摄影师发视频称,自己于2020年在老家拍摄的一段老屋的延时摄影素材中有两组画面疑被用在了《扫黑风暴》的片头,而他此前对此却毫不知情。
通过对比发现,两组相似画面,第一组画面从0秒开始,持续5秒钟,第二组画面从25秒开始,持续3秒钟,时长共计8秒。电视剧方的片头也只是在画面的曝光与色调上与原作品不同,而从构图上还是能明显看出与该摄影师所上传的素材画面几乎相同的。
目前,该摄影师已经委托律师维权,将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扫黑风暴》剧组后期制片张群峰则回应称,该剧的片头、片尾系委托第三方影视公司制作,如涉及侵权,将由该公司与摄影师协调处理。
影视作品抄袭的定义是:影视作品将他人的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窃为己有。
抄袭一般有以下两种形式:(1)原封不动或者基本原封不动地复制他人作品;(2)经改动后将他人受著作权保护的独创成份窃为己有。
1、著作权法所称抄袭、剽窃,是同一概念(为简略起见,以下统称抄袭),指将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窃为己有。抄袭侵权与其他侵权行为一样,需具备四个要件:第一,行为具有违法性;第二,有损害的客观事实存在;第三,和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第四,行为人有过错。由于抄袭物需发表才产生侵权后果,即有损害的客观事实,所以通常在认定抄袭时都指经发表的抄袭物。因此,更准确的说法应是,抄袭指将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窃为己有发表。
2、从抄袭的形式看,有原封不动或者基本原封不动地复制他人作品的行为,也有经改头换面后将他人受著作权保护的独创成份窃为己有的行为,前者在著作权执法领域被称为低级抄袭,后者被称为高级抄袭。低级抄袭的认定比较容易。高级抄袭需经过认真辨别,甚至需经过专家鉴定后方能认定。在著作权执法方面常遇到的高级抄袭有:改变作品的类型将他人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独立创作的作品,例如将小说改成电影;不改变作品的类型,但是利用作品中受著作权保护的成分并改变作品的具体表现形式,将他人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独立创作的作品,例如利用他人创作的电视剧本原创的情节、内容,经过改头换面后当作自己独立创作的电视剧本。
3、如上所述,著作权侵权同其他民事权利一样,需具备四个要件,其中,行为人的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这一原则也同样适用于对抄袭侵权的认定,而不论主观上是否有将他人之作当作自己之作的故意。
4、对抄袭的认定,也不以是否使用他人作品的全部还是部分、是否得到外界的好评、是否构成抄袭物的主要或者实质部分为转移。凡构成上述要件的,均应认为属于抄袭。
根据《著作权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因此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可以参照该权利使用费给予赔偿。对故意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给予赔偿。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权利使用费难以计算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了必要举证责任,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等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等;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等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确定赔偿数额。
人民法院审理著作权纠纷案件,应权利人请求,对侵权复制品,除特殊情况外,责令销毁;对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责令销毁,且不予补偿;或者在特殊情况下,责令禁止前述材料、工具、设备等进入商业渠道,且不予补偿。
以上就是法律知识网小编整理的关于《扫黑风暴》片头疑似抄袭,影视作品抄袭的定义是什么?的相关内容。在我们的生活中,还有好多因为没有版权意识或者为了获取利益而进行抄袭行为,抄袭现象仍然普遍存在与我们的生活中,著作权人面对抄袭时,应当勇于维护自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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