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的法治社会环境中,每个著作人在发表作品的时候,都应该受到相应的法律保护。那在关于著作人发表作品这个问题上,发表权超过保护期限是怎样的呢?接下来,法律知识网小编将围绕这一问题为大家做简要分析,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
1.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
3.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
著作权分为人身权和财产权,其中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发表权属于著作人身权,该权利由作者终身享有,不可转让、剥夺和限制。所以,如果作品本身是自己的,即使你转让了著作权,以上权利你还是仍然享有的。
1、著作权法的明确规定
为了通过发表权的行使实现有关作品的财产权内容和社会价值,著作权法特别明确规定,在一定的条件下作品的发表权可以由作者以外的人行使。如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17条规定:作者生前未发表的作品,如果作者未明确表示不发表,在作者死后50年内,其发表权可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行使;没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其发表权则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注:下划线为作者所加,注意此处的法律用语是“行使”而不是“享有”二字)。归纳起来看,作者以外的人直接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行使发表权的条件是:作者已经死亡;作者死亡前未明确表示不发表其作品;依法有权行使发表权的人限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或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而不是任何人;有权行使发表权的人必须在作者死后的50年内行使。
2、作者的许可
从实践来看,作者许可他人行使自己作品发表权的情形有:一是以合同约定的方式明确许可他人行使作品的发表权。如作者通过合同约定明确表示将未曾发表的作品交表演者以表演的方式公之于众;二是根据有关著作财产权的许可或转让合同内容,推定作者许可被许可方或受让方行使作品的发表权,如作者将未发表的作品交某出版社出版,那么,即使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被许可方行使作品发表权的条款内容,也应根据出版合同关系推定作者许可出版社行使作品的发表权。因为出版社的出版权实际上是对作品的“复制权和发行权”,而发行权的行使就是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因此,如果不推定出版社有行使发表权的权利,那么,出版社将无法履行合同而行使复制权和发行权来出版图书。
3、根据法律的规定,推定作者许可他人行使作品的发表权
如作者将未曾发表的美术等作品原件的所有权转移给他人,那么,根据《著作权法》第18条和第10条第1款第8项的规定,合法取得美术等作品原件的所有人,则有权依法以展览的方式公开美术等作品原件。而展览权的内容包括“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因此,如果作者将未发表的作品原件之物权转移(或赠与、或出卖等)给他人的,作品的发表权则由原件的合法所有人依法通过行使展览权而行使。
以上全部内容就是法律知识网小编为您介绍的发表权超过保护期限的相关规定及相关内容。了解相关规定能够帮助著作人在发表作品后,保护自己应有的权益。如果您还有关于发表权方面的其他法律疑问,可以咨询我们法律知识网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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