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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第17条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1-09-10 21:37:20  |  投诉

  著作权就是相应的作者在著作完成之后立马获得的一个权利类型的,其中对于受委托的作品相应的著作权就是不一定属于作者的,有可能是属于委托人的。下面就让法律知识网小编为大家带来著作权法第17条是什么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著作权法第17条是什么

  第十七条 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释 义:本条是关于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问题的规定。

  在出版界习惯上把受委托创作的作品称为委托作品,根据本条规定,其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作者)通过合同约定,即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都可以合同的形式确定。这样规定,主要是考虑到委托人对作品的特殊需求,以便于对作品的控制和利用,避免因著作权一律机械地属于作者给委托人带来不便。但是,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如果合同中约定受托人(作者)取得一定报酬后,著作权归属委托人,即著作权以合同的形式转移给委托人,这种著作权与作者分离,大多发生在美术、摄影、地图等作品的创作,这类委托作品不是作者个人意志的创作,要受委托人特定要求的约束。

  此外,根据2002年10月12日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46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按照著作权法第十七条规定委托作品著作权属于受托人的情形,委托人在约定的使用范围内享有使用作品的权利;双方没有约定使用作品范围的,委托人可以在委托创作的特定目的范围内免费使用该作品。”

  二、著作权受保护对象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三、著作权不受保护对象

  不具备作品实质条件,主要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为保护国家或社会公众利益的需要,不适宜以著作权法保护。

  (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二)时事新闻(《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著作权法和本条例中的时事新闻,是指通过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报道单纯事实消息)。

  以上就是法律知识网小编为大家带来著作权法第17条是什么的全部内容。著作权的保护就是需要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的,所以要多多注意了。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知识网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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