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专利权进行相关的保护是非常重要的,计算机软件市场发展飞快,技术更新过程中,专利是必要的。那么为了让大家能够详细了解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有何用的相关法律问题,下面将由法律知识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当然是有用的。
1、通过登记机构的定期公告,可以向社会宣传自己的产品。
2、在发生软件著作权争议时,《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是主张软件权利的有力武器,同时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司法保护的前提。如果不经版权登记,著作权人很难举证说明作品完成的时间以及所有人。
3、在进行软件版权贸易时,《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作为权利证明,有利于交易的顺利完成。同时,国家权威部门的认证将使您的软件作品价值倍增。
4、合法在我国境内经营或者销售该软件产品,并可以出版发行。
5、在进行软件产品登记的时候可以作为自主知识产权的证明材料。
6、在进行软件企业认定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可以作为自主开发或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的证明材料。
7、申请人可享受《产业政策》所规定的有关鼓励政策。
1、发表权,即决定软件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2、署名权,即表明开发者身份,在软件上署名的权利;
3、修改权,即对软件进行增补、删节,或改变指令、语句顺序的权利;
4、复制权,即将软件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5、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原件或复制件的权利;
6、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软件的权利,但是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7、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软件的权利;
8、翻译权,即将原软件从一种自然转换成另一种自然的权利;
9、软件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其软件著作权,并有权获得报酬。
专利《审查指南》规定:如果发明专利申请只涉及计算机程序本身或者是仅仅记录在载体(例如磁带、磁盘、光盘、磁光盘、ROM、PROM、VCD、DVD或者其他的计算机可读介质)上的计算机程序,该申请属于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不属于专利权保护的客体。
如果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的解决方案执行计算机程序的目的是解决技术问题,在计算机上运行计算机程序从而对外部或内部对象进行控制或处理所反映的是遵循自然规律的技术手段,并且由此获得符合自然规律的技术效果,则这种技术方案属于专利保护的客体。
例如,应用于工业化生产的自动化设备,需要通过计算机软件加以控制,科研人员设计一套新的计算机软件,使其控制精度得以提高,自动化设备的运行效率也大为提高,从而有效地提高了生产效率,产生了良好的技术效果,这类计算机软件就可以通过申请专利的形式加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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