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已经发表并由他人演唱的歌曲根据自己的风格重新演唱,包括重新填词,编曲这都是翻唱的表现。那么为了让大家能够详细了解翻唱算不算音乐侵权的相关法律问题,下面将由法律知识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翻唱别人的歌曲,如果为一般表演翻唱节目,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的,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是未取得授权而使用别人的歌曲参加商业比赛并进行电视直播、拍MV等用于商业用途就涉及侵权,包括在酒吧里演唱和歌手翻唱视频在网上传播等都可能涉及侵权。根据著作权法规定,作品包括文字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等作品。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以及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我国著作权法第37条规定,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包括演员、演出单位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演出组织者组织演出,由该组织者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的。
(6)使用他人作品,未按规定支付报酬的。
(7)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其表演的。
(8)未经法人或委托人的同意,作者擅自将自己创作的职务作品与委托作品发表的。
(9)未经其他合法继承人的同意,擅自处理共同继承的著作权的。
(10)未经作者同意修改作品的。
(11)剽窃、抄袭他人作品的。
(12)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复制发行其作品的。
(13)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14)未经表演者许可,对其表演制作录音录像出版的。
(15)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16)未经广播电台、电视台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的。
(17)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18)进口或发行侵犯著作权作品的复制品及为侵犯著作权作品的复制提供条件的。
1、在创作当时留下印记,比如demo,词曲草稿纸,注意,这些东西上面最好有时间标注;
2、及时进行版权登记。
在避风港原则仍然未被完全放弃之前,维权之前一般需要发出邮件,通知侵权方下架、删除侵权作品。对这封通知邮件进行证据上的保存:电邮的话去公证处公证最稳妥,截屏也有一定的证明效力;纸质邮件保留副本及快递底单。这一步断绝侵权网络用避风港原则进行抗辩的机会。
对于传播数量,在运营商删除网页、修改试听下载次数页面之前,去公证处公证网页。
对于侵权违法所得,收集侵权网站上的广告信息,广告收入能否认定为盗版音乐网站的违法所得,在司法实践中还有待商榷,但二者之间的指向性不言而喻。
以上就是法律知识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翻唱算不算音乐侵权”的相关内容,通过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知道作为音乐版权人,不论是作词者、作曲者、编曲者、制作者还是拥有唱片版权的公司和版权代理人,都需要证明自己和作品之间的权属关系。若还遇到其它问题,欢迎上法律知识网的法律平台,咨询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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