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www.lawzsw.com - 一家专业的法律知识网站!
主页 > 法律知识 > 损害赔偿 > 先天性左手缺失婴儿主张残疾赔偿金可以吗?

先天性左手缺失婴儿主张残疾赔偿金可以吗?

损害赔偿 2022-01-01 22:48:40107互联网法律知识网本文有1954个文字,大小约为9KB,预计阅读时间5分钟
【导读】一、先天性左手缺失婴儿主张残疾赔偿金可以吗?是否可以按实际的情况来进行办理;同时要看手残疾的程度、超声检查的时间才能确定医院有无过错,是否需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先天性左手缺失婴儿主张残疾赔偿金可以吗?

  一、先天性左手缺失婴儿主张残疾赔偿金可以吗?

  是否可以按实际的情况来进行办理;同时要看手残疾的程度、超声检查的时间才能确定医院有无过错,是否需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对于在实践中业界主要有三种不同的看法:

  (一)有人认为,应该赔偿残疾赔偿金,不应该赔偿死亡赔偿金。理由是:不当出生案件,患儿如果残疾出生,患方根据病情不同,可能需要长期承担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且残疾生存影响患者将来收入,故根据残疾程度和过错比例,赔偿残疾赔偿金是必要的;而死亡赔偿案件中,患儿死亡不再产生新的费用,更为重要的是患儿出生前死亡和出生后死亡,除了医疗费的增加,均造成死亡的后果,其他方面对患儿父母均没有实质性影响。同时认为,也正是患儿的死亡,在一定意义上反倒减轻了患儿父母以后的经济负担,患方既追求死亡后果又要求死亡赔偿,会陷入法律上的悖论,因此不应该赔偿死亡赔偿金。

  (二)两者均应该赔偿。理由是不当出生案件中,患儿若有残疾或死亡的实际损害后果,而医院又有过错,上述两项赔偿均符合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应予赔偿。

  (三)两者均不应赔偿。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不当出生案件中残疾和死亡的损害后果,均是婴儿自身生长发育形成或导致的,和医院的诊疗行为没有因果关系,医院仅应该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其他损失。

  2、而作为专业医疗纠纷维权律师认为在不当出生案件中,根据损害后果和医方过错,应该赔付患方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

  (一)不当出生案件中,诚如上述第一种观点,患儿出生后残疾,且产检时医院对此存在过错,医院依法应该支付残疾赔偿金。那么举轻明重,出生后死亡,医院依法应该赔偿死亡赔偿金。另外,根据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的性质,两者均为物质性赔偿,赔偿的目的均为对受害方将来收入等物质损失的弥补,目的具有同一性,死亡患者若能生存,将来同样有预期的收入,同样应该获得赔偿。若依法可以赔偿残疾赔偿金,而不能支持死亡赔偿金,从赔偿目的性出发,这是一个法律上的悖论。

  (二)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胎儿出生后即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死亡应该享有相应的赔偿。在接受孕产保健服务中,患儿家长追求的是畸形儿在出生前的合理、合法处理和处置,避免其出生、残疾、或死亡等的结果,而不是追求出生后的死亡结果。因为依据现行法律和一般认识,胎儿出生前类似于母体的一个特殊器官,还不是一个法律意义和生活意义上的“人”。出生前的流产和引产对患儿父母和社会的意义、影响、和伤害,绝对不同于出生后一个孩子的死亡对其父母和社会的影响。所以“患方既追求死亡后果又要求死亡赔偿”的说法,本身就是一个伪命题。

  (三)至于说死亡会减轻患方负担的说法,一定程度上违背法律伦理,也缺乏现实依据。因为,现实中大部分的残疾生存患儿,他一生中的医疗费、护理费及其他教育、就业等额外花费,远远超出死亡赔偿金等的一次性赔偿额。

  (四)医疗机构若不因过错承担残疾或死亡赔偿金,将导致患方和医方的权利义务的失衡。

  诚然,不当出生案件中,患儿都有自身基础性的生长发育不良状况存在,这些不是不当医疗行为直接导致的。但是,绝大部分医疗纠纷中,患者都会有基础病和原发病的存在。因此,这并不是医疗机构一个法定的免责基础。患方在医院建档产检,以支付相关诊疗费用为义务,以取得医疗机构专业的产前保健服务为权利这其中包括了解胎儿生长发育状况、获取异常或可疑异常的告知、及专业处置建议等。而后,根据自己的意愿,对孩子出生后、家长未来是否愿意面临和承担某些负面状况做出自主选择。也就是说,依据我国现有法律规定,胎儿父母有权选择放弃生长发育异常的胎儿,从而对自己和孩子未来面临的一系列负面状况进行提前规避。若医方未履行告知和建议的法定义务,导致患儿父母在无任何主观过错的情况下,被动承担任何可能的负面后果和一系列沉重的经济负担,那么作为过错方的医院,应该为其过错行为买单。如果让毫无专业知识、毫无风险防控能力的患儿父母承担大部分、甚至是全部责任,而医院承担少部分、甚至是无需承担责任,那么对今后减少医疗损害纠纷发生,无疑是一个不利的导向,并且患方主观上会认为自己没有过错,却承担下应该承担的责任,从而质疑法院的严谨公正。

  因此,从权利义务责任衡平的角度,应该让能够控制风险的行为方,在做出不当诊疗行为、导致产检流于形式时,承担或分担一系列损害赔偿后果;让对风险发生无能为力的患者,不承担或少承担自己没有过错、无力防控的不良后果,是符合现有法律规定和公正正义的立法原则的。

  (五)不当出生案件,首当其冲损害的是患儿父母的利益,其次才是患儿的生存权和健康权。

  有人认为,生存的权利大于一切,因此“不当出生”的理论本身就是错误的,因为任何胎儿都有出生的权利。事实上,我们无法征求一个健全或畸形的胎儿的意思,无法得知胎儿是否愿意出生,是否愿意终身残疾生存,甚至出生后死亡。但是损害其父母的权利是毋庸置疑的,被动接受一个残疾或因严重畸形、即将面临死亡的孩子。对这些目标明确的患儿父母来说,缺陷生命的出生就是一个损害后果,优良的生命存在的价值应当远大于缺陷生命存在的价值。如果彻底否定父母优生、自主选择权衍生的赔偿权利,那么我国现行制定的优生优育国策、《母婴保健法》、《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就毫无意义。

  因此,患儿父母的选择权只有一次,就是在产检中根据胎儿情况,决定和选择自己是否愿意、或者是否有能力承担胎儿出生后的一切经济和精神上的后果。但是当残疾患儿出生后,不管孩子状况为何,患儿父母即负有法定的,不容推卸的抚养义务,须无条件承担包括医疗、教育、喂养、护理、成年后的抚养(若需要)等法定的义务,而不管这个义务的承担,是否是违背患儿父母医院的、是否是被动承受的。而至为重要的一点是,产检时医疗机构是和患儿父母建立的诊疗关系,在法定范围内遵从父母的意愿是第一位的,越俎代庖揣测父母腹中胎儿的“意愿”,却严重侵犯法律赋予患儿父母的意思自治权,是欠妥的和缺乏法律依据的,此时医疗机构侵犯了患儿父母的知情、同意、选择权,并因此严重加重了其父母的经济和精神负担,因此根据过错责任原则,医院应该承担相应的后果和赔偿责任。

  进一步讲,残疾儿在出生后,其残疾的痛苦、缺陷生命的损害、生存与生活的艰难,尤其是将来父母去世后孤身一人所面临的困境时终其一生都无法摆脱的,而漠视这些损害,忽略人性的基本关怀有悖于法律的公平、正义观念。

  (六)未经产检和经过产检的法律责任承担应该有所不同。

  对比一下,假如一个从未经过产检、来医院生产的产妇,娩出一个严重畸形、或因畸致死的胎儿,医疗机构自然不应承担任何责任,因为家长实施的是一个高度自担风险的行为,其对残疾或死亡的后果自行承担;若家长经过专业机构严格产检,仍然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生下一个严重畸形、或因畸致死、而同时医院在产检发现异常时秘而不宣,家属是否还应该对此残疾或死亡后果独自承受

  综合上面所说的,医疗事故首先要认定的就是是否与医院的检查有没有关系,同时还要认定是否与自己的行为有无过错,对于刚出生的婴儿带有残疾,这种行为,也是需要经过反复的侦查,最主要的就是要保障受害者的利益,但如果不属于医疗的责任,那么就自有自己承担。

  网站声明:本文“先天性左手缺失婴儿主张残疾赔偿金可以吗?”资源信息来自互联网,以学习交流为目的,整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发现有涉嫌抄袭的内容,请联系我们,并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

  • 被打一耳光精神赔偿金计算方法是什么 被打一耳光精神赔偿金计算方法是什么

      一、被打一耳光精神赔偿金计算方法是什么?  精神赔偿金没有法定计算方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

    发布于:2022-09-22

    详细阅读
  • 意外死亡赔偿标准2021是什么? 意外死亡赔偿标准2021是什么?

      一、意外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48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该职工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  《人身损...

    发布于:2022-09-22

    详细阅读
  • 山东省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是什么? 山东省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山东省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是什么?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

    发布于:2022-09-22

    详细阅读
  • 狗咬人赔偿标准新规定是什么? 狗咬人赔偿标准新规定是什么?

      一、狗咬人赔偿标准新规定是什么?  我国法律有动物侵权的相应规定,可以依照下面的内容,向狗的相关负责人索要赔偿。  《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

    发布于:2022-09-22

    详细阅读
  • 摩托车噪音扰民归哪个管 摩托车噪音扰民归哪个管

      居民区噪音扰民归于环保部门管理。  市民遇噪音扰民可拨打12369向当地环保部门进行投诉或,或联系当地城市管理部门或110协商解决。  如仍不能解决,只能委托律师起诉,要求停止侵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

    发布于:2022-09-22

    详细阅读
  • 使未满十八岁的怀孕后如何赔偿? 使未满十八岁的怀孕后如何赔偿?

      一、使未满十八岁的怀孕后如何赔偿?  使未满十八岁的怀孕后的赔偿,应当依据过错的认定情况而定,如果男方有过错能要求经济补偿。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能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在未婚先孕的情形下,如果女方因为做人工流产而花费的医疗费。另外,如果女方选择生育孩子的话,待孩子出生后可以先搜集抚养孩...

    发布于:2022-09-22

    详细阅读
  • 农民工十级伤残赔偿标准怎么规定的? 农民工十级伤残赔偿标准怎么规定的?

      农民工十级伤残赔偿标准怎么规定的?  农民工十级伤残赔偿标准包括医疗费用、伙食费用、交通食宿费用、康复治疗费用、辅助器具费用、停工留薪期工资等。  农民工的赔偿是按照农民工工伤赔偿标准来进行的。我国法律规定,农民工遭遇工伤后,可以申请工伤鉴定,按照工伤等级进行赔付。具体工伤赔偿标准为:  (一)医疗费  ...

    发布于:2022-09-22

    详细阅读
  • 被抚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吗? 被抚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吗?

      一、被抚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吗?  最高人民法院于2010年6月30日发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法〉若干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第四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侵权责任法审理民事纠纷案件,如受害人有被抚养人的,应当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

    发布于:2022-09-22

    详细阅读
  • 强奸罪的加重情节包含哪些 强奸罪的加重情节包含哪些

      强奸罪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一种行为。  强奸罪加重情节有以下几方面: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这里的“多人”主要是指3人以上。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

    发布于:2022-09-22

    详细阅读
  • 重伤二级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重伤二级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重伤二级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重伤二级赔偿标准是需要根据受伤的程度来进行不同的判断,《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

    发布于:2022-09-22

    详细阅读

普法知识网汇聚各种法律知识为广大群众普及法律基础知识,提供法学常识、汇总生活中的法律小常识,例如合同法律知识、涉外法律知识、刑法知识、房地产法律知识、劳动法律知识等法律知识性文章供网友参考学习。

Copyright @ 2020-2022 备案号:粤ICP备202012667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