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贸易知识之二国际货物买卖磋商内容及合同
商品名称、品质、数量、包装、价格、运输、保险、支付U商检、索赔、仲裁、不可抗力。
一、品质:
《公约》:卖方所交货物的品质如果不符合合同规定,买方权索赔,也可要求修理,交付替代物,甚至拒收货物、撤销合同。
1、表示商品品质方法 :(1) 实物表示法
(2)文字、图示表示法 F.A.Q.—“大路货”或“良好平均品质”。一定时期某地出口商品平均品质水平,一般用于农副产品的买卖。
如: 黄大豆, 良好平均品质
水分 不超14%
破碎率 不超8%
杂质 最高2%
含油量 最低 18%
2、品质条款:
①内容:凭样买卖:列明样品编号及寄送日,并规定“交货品质与样品相同”。
②品质机动幅度(初级品)、品质公差(工业品):例:芝麻、含油量52%,水分8%,杂质2%均可增减。
在机动幅度或品质公差内,一般按合同价计算,不另作调整。
二、数量:
1、《公约》:如卖方交货数量大于约定数量,买方可拒收多交部分,也可以收取多交部分的一部分,但应按合同价格付款;如卖方交货数量少于约定数量,卖方应在规定交货期届满前补交,但不得使买方承担不合理开支,即便如此,买方也有保留要求损害赔偿权利。
2、计量单位:度量衡 公制
英制
美制
国际单位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国家采用国际单位制”。国际单位制及国家选定其它计量单位,为国家法定单位。出口,应用法定单位,当然可以照顾对方习惯。进口,设备仪器等用法定单位。
3、重量表示法: 毛重
净重
公量
理论重量
Gross for Net( 以毛作净)——将毛重当净重计价。包装重量同货物重量相比很小、价值很低。”
4、数量机动幅度: 约量(“ucp500”解释为10%增减)
溢短装:3—5% 一般卖方定
也可买方,船方定。多装或少装部分, 一般接合同价作价或按装运时、货到时市场价计价。
三、包装:
1、种类
2、标志:
(1)运输标志(唛头):内容—— 收货人或买方名称;参考号(运单号、订单号、发票号);目的地;件号
(2)指示性标志:
(3)警告性标志
例(运输标志):EUB
91553
AUKLAND
1-180
刷唛:在包装的两个对应侧面上刷制相同的标志,便于装卸识别
关于条形码:1988年12月 , 我国建物品编码中心。
1991年4月18日,加入“国际物品编码协会—EAN”
生产、经营出口商品企业需要用条形码,可向物品编码机构申请,EAN 分给我国国别号为“690”“691”“692”表示“中国出产”。
3、中性包装:内外包装上无国别、地名、厂名,是一种推销手段。
定牌中性:注明买方商标牌号。
国外使用定牌目的:使商品与自己商店使用商标、牌号一致,以扩大自己商品知名度并显示该商品身价。
4、包装条款:材料、Y方式、规格、费用、标志等
注意:①明确具体、不宜笼统。如:Customary Packing,
Seaworthy Packing等词汇不宜采用。In cartons of 120Kg each.
②包装费用:一般不另计价,包括在货价内 ,买方有要求,额外费用买方支付
③唛头:卖方设计。
四、运输
1、方式
(1)海运:班轮运输——“四固定一负责”;
租船运输
(2)铁路运输:
国内铁路运输——承运货物收据 ( Cargo Receipt) 国际铁路联运——《国际货约》(1890)欧;《国际货协》(1951)社(12国)
(3)航空运输—— 航空运单(AWB)
(4)邮包运输: “门到门”
(5)集装箱运输:13种。 20英尺 的集装箱为标准箱子,称TEU 。 FCL为 整箱货,LCL为拼箱货。
(6)多式联运:
①条件 : 有一多式联运合同;
两种或以上不同运输方式(连贯);
国际间运输;
使用一份全程多式联运单据,有一经营人对全程负责;
全程单一运费费率;
②优点:责任统一、环节少、手续简、货运时间短、货损少、成本低
2、运输条款:
①装运时间:A具体的规定办法。 X年X月装运(Shipment during…),跨月装运(Shipment during Oct/Nov.2000),X月X日前或X月底前装运(Shipment on or before Oct 2000,Shipment at or before the end of Oct.2000)
B笼统的方法:
注意:货源与船源的衔接;
明确、船舶少的港口争取跨月、跨季装运;
季节因素(冰冻期、雨季);
不接受一笔货物在短时间内分若干批装运的条款。
②装港、目的港:
方法: 各定一个(一般);也可同时两个或以上(FOB DaLian/TianJin/QingDao);选择港(各选2-3个,在同一航线;选港运费、附加费买方负。)
注意:A、明确,不宜用“European Main Ports”
B、与内陆国贸易,一般选离该国最近港口为目的港。除多式联运外,不接受内陆城市为目的地。
C、确定国外装卸港注意其具体条件
D、重名问题
③分批装运、转船:“ucp 500”规定:在合同中未明确是否允许分批或禁止转船,应视为允许。其中一批未按规定装运,L/C自该批始,对以后各批均告失效。
④装运通知(Shipping Advice):滞期速遣
⑤OCP条款: Overland Common Points(内陆地区)
美:北起北达科他州南至新墨西哥州直到东部沿海规定为从太平洋彼岸经海运---美西海岸---向东经铁路运送到OCP范围,享受优惠海运运费及铁路运费(一般优惠3—5%)
采用时注意:B/L上显示OCP字;
目的地(最终)必须在OCP范围;
必须经美西海岸中转。
3、B/L:①性质 ②种类“清洁已装船B/L” Clean On Board B/L
过期(Stale B/L):UCP500:21天,但近洋国间可用
倒签(Ante-dated B/L):违法
预借(Advanced B/L):违法,出具保函但无约束力。
4、班轮运费计算:
例:某公司出口一批货物到某国某港共200箱,每箱体积75cm×25cm×35cm,试计算该批货物运费。
按货物英文名称查(班轮运价表)货物分级表,10级货;计费标准为“M”,然后按航线(航线费率表)查10级货每运费吨基本运费USD40,另加燃油附加费10%
体积/箱:75×25×35=0.065625(m3)
总体积:200×0.065625=13.125(m3)
每立方米运费:40+40×10%=44(美元)
总运费:44×13.125=577.50(美元)
亚欧大陆桥:连云港—陇海、兰新路—乌鲁木齐—中哈边境阿拉山口、
哈萨克斯坦、德鲁日巴—莫斯科、华沙、柏林—鹿特丹 10800公里
与我国 8条路沟通,跨11省市,比海运程短 9000公里 , 比西伯利亚桥短 3000公里 ,省时、节费
五、保险(实务)
1、办理投保:一般逐笔投保
出口方——索要投保单填写(向保险公司)——附单据(L/C, B/L等)交保险公司
进口——两种投保方式 (1) 逐笔;
(2)预约保险:与保险公司签预约保险合同,进口方收到出口方发货通知,即向保险公司索取并填交《国际运输预约保险起运通知书》一经通知,即视为已办手续。
2、选险别:考虑:货物本身、包装、运输等
如陶瓷、玻璃、投平安或水渍险,加保碰损破碎险,无需投一切险。
基本险:(1)FPA
(2)WPA(W.A)
(3)All Risks(含一般附加险)
“W/W Clause”(仓至仓条款) (60天)
附加险又分为一般附加险和特殊附加险。
3、确定保额、交保费:
保额=CIF(或CIP)发票金额×(1+加成率):
“加成率” 一般为10%,是被保人预期利润、经营费用
保费=保额×保费率
CIF价= CFR价
1-(1+投保加成率)×保费率
4、取单:(保险合同、索赔、理赔依据)
填投保单(申请) 依据出保单(两种: Insurance Policy,Insurance Certificate)
5、保险条款:
①内容:谁负责投保、险别、保险金额规定、保险条款(CIC、ICC伦敦)
例1、FOB、CFR: Insurance to be covered by Buyers
CIF、CIP: Insurance to be covered by the Sellers for 110% of total invoice value against A.R and War Risks as per Ocean Marine Cargo Clause of the People’s Insurance Company of China Dated 1/1/1981.
6、保险索赔:
①索赔时效内通知保险人:我国《海商法》——时效2年
②备齐单证,提出要求:保单、运输契约(单据)、发票、装箱单、货损货差证明(承运人或其代理签)、检验报告(保险人或代理签)海事报告(各项损失及承运人措施)、索赔清单
六、争议预防及处理:
(一)商检: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CIQ,“三检合一”(98年, CCIB、
卫生部卫生检疫局、农业部动植物检疫局)
程序:1、报验:出口①填写“出境货物报验单”每份仅限填报一个合同,一个L/C,在发运前7天提出。
②供单证及资料:合同、L/C、生产部门厂检单正本、包装容器内合格单(法检品)、卫生注册证、质量许可证、样品
2、抽样:
3、检验:核对合同及L/C:(品质、规格、包装)
4、签证:出口商品、经检验合格、凭《出境货物通关单》通关;需证书则出具。
(二)不可抗力:
1、后果:(1) 无法履约:免除履约责任(特定物灭失、非短时恢复)
(2)无法 如期履约: 推迟履约、替代或减少履约
2、条件:①签合同后②非故意、过失③无法预见、控制、避免、克服
(价格波动、汇率变化等 非不可抗力)
3、处理:①通知及必要说明文件。
通知另一方(电报、电话 ), 另一方不能沉默,否则为默认
出具证明:中国贸促会
4、条款规定法: 概括式(笼统);列举式;综合式
(三)索赔:(理赔)
违约——《英国货物买卖法》规定:违反要件(主要条款):解除合同并要求损害赔偿。
违反担保(次要条款):只要求损害赔偿。
《公约》规定:根本性违约;非根本性违约
索赔期:一般货:货到目的港后 30—45天
机械: ………….60天
………….1-2年(性能)
(四)仲裁:
1、协议作用:①表明自愿提交仲裁②排除法院③仲裁机构得到管辖权
2、机构:中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3、程序:提出申请——组成仲裁庭——审理——裁决
4、执行:终局性,败诉方自动执行(否则法院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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