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
在发生安全事故之后,很多人都会很慌乱,一时间不知道怎么办,往往不仅耽误了伤者的救助,也给事后调查带来了不必要的麻烦。如果遇到有人员伤亡的话,我们一定要维护好自己的权益,接下来就由法律知识网小编整理的关于安全生产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的相关内容。
一、安全生产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
应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进行赔偿。工亡待遇标准:
(一)丧葬补助金,标准: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
(1)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2)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3)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
二、安全事故等级如何划分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事故划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4个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其中,事故造成的急性工业中毒的人数,也属于重伤的范围。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安全责任事故由哪个部门认定
安全责任事故由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等进行处理。
《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七条: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七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予以批准或者验收通过的;
(二)发现未依法取得批准、验收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予取缔或者不依法予以处理的;
(三)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不撤销原批准或者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四)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不依法及时处理的。
以上就是法律知识网小编整理的关于安全生产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我们知道发生事故后,遇害者的家人要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争取最大的赔偿,所以大家都要对法律的相关规定非常清楚。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也可以来咨询法律知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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