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www.lawzsw.com - 一家专业的法律知识网站!
主页 > 法律知识 > 民法 > 土地登记代理人相关法律知识: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和生效要件(四)

土地登记代理人相关法律知识: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和生效要件(四)

民法 2021-03-28 19:32:07200互联网法律知识网本文有1238个文字,大小约为6KB,预计阅读时间4分钟
【导读】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是指为使已经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能够按照意思表示的内容而发生法律效果应当具备的法律条件。由于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就其

  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

  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是指为使已经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能够按照意思表示的内容而发生法律效果应当具备的法律条件。由于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就其形式而言,主要是关于意思表示品质的要求,因而在传统民法理论上又称为“意思表示的有效要件”。

  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也分为一般生效要件和特别生效要件。一、一般生效要件

  我国的《民法通则》55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根据通说,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生效要件还须标的确定或可能。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任何民事法律行为,都是以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为基础,并以产生一定的法律效果为目的。因此,民事法律行为的行为人必须具有预见其行为性质和后果的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就自然人而言,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从事与其年龄和智力发育程度相当的民事法律行为,其他行为由其法定待人代理,或者征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独立从事民事法律行为,他们的民事法律行为必须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由于法律上的这些限制是出于保护无民事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的目的,他人不得以无民事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张无民事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从事的接收奖励、赠与、报酬等“纯获法律上利益”的行为无效。

  对于法人,其民事行为能力是由法人的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决定的,法人只应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活动。不过,为了维护相对人的利益,“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经营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0条] 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合同的,除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意思表示真实

  民事法律行为生效后产生的法律后果是当事人所追求的,所以次意思表示必须是在自觉、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并反映其真实的意愿。如果行为人的意思表示是在如欺诈、胁迫等外界力量的影响或强制下进行的,就不能反映行为人的真实意志。 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不得违反法律是指不得违反法律中的强行性和禁止性规定。法律行为违反强制或禁止之规定者,无效。

  台湾民法第71条:法律行为,违反强制或禁止之规定者,无效。但其规定并不一直为无效者,不在此列。

  德国民法第134条:法律行为违反法律上的禁止时,无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日本民法典第91条:法律行为的当事人,表示了与法令中无关公共秩序的规定相异的意思时,从起意思。

  不得违反法律实际上是对行为内容合法性的要求,对于“合法性”的理解,佟柔先生的看法不同于史尚宽先生,他认为法律行为违反任何法律规定(包括任意性规范)均应导致无效后果。[佟柔《中国民法学·民法总则》第173页] 但是,法律行为不得违反的法律规定中不应包括任意性规范或是意思推定规范。第一,任意性规范本为弥补和推定行为人具体意思表示而设置,其目的仅在于避免具体表意行为内容不完整或不明确,在其规范结构中往往又已指明当事人可以通过特约排除其适用以及推定适用条件,如果在理论上一般地确认法律行为内容合法包括有不违反任意性规范的含义,这必然导致在立法上和司法上否定法律行为制度,否定遗嘱制度、合同法制度和其他含有任意性规范的基本民法制度;如果所有的法律行为只有完全照抄法律才算“合法”,那么民法就不必在法定主义调整方式之外另设法律行为制度,而有关意思表示行为的有效规则作用也成了无的放矢。第二,法律行为所不得违反的法律规范不包括法律行为制度本身的效力性规范。法律行为制度中的效力性规范虽属强行法,但此类规范依立法意图已经对有悖其规则的表意行为做出了效力评价。例如,对于不具备法律行为成立要素的行为做出不成立之评价,对于有悖自愿真实原则的行为做出无效、可撤销、效力未定及强制有效的评价,等等。如果将内容合法的范围扩展到法律行为制度中的全部强行法,必然也会导致对上述一系列规则的否定;既然违反任何民事强行法的表意行为均归于绝对无效,那也就不存在法律行为成立不成立的问题,也就不存在不合条件的法律行为效力可撤销、效力未定及强制有效的问题。所以,应当认为,法律行为内容合法原则本身仅仅是法律行为有效成立的要件之一,它不能超越其他原则和规则;这一原则所包含的合法性内容应当具有特定的含义。

  网站声明:本文“土地登记代理人相关法律知识: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和生效要件(四)”资源信息来自互联网,以学习交流为目的,整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发现有涉嫌抄袭的内容,请联系我们,并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

  • 效力未定民事行为的追认 效力未定民事行为的追认

      核心内容:追认指明确表示同意,使效力未定民事行为变为确定有效的民事行为。下面由法律知识网小编为您介绍相关知识,感谢您的关注。  追认行为属于单方民事行为,无需征得相对人同意。  一、意相对人的催告权与撤销权:  1、善意相对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上述致使民事行为效力未定事由的相对人,为善意相对人。  法律只赋...

    发布于:2022-09-22

    详细阅读
  • 郑州民事律师-非婚生子女抚养协议样式 郑州民事律师-非婚生子女抚养协议样式

    非婚生子女抚养协议样式非婚生协议甲方:***,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址:**乙方:****,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址:**甲方与乙方经充分协商,就双方所生女儿**的抚养事宜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照执行此非抚养协议:一、双方一致同意某某的和监护权归甲方某某某,二、乙方于本协议生效之日一次性支付甲方抚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总计...

    发布于:2022-09-22

    详细阅读
  • 犹豫期退保能退保费吗 犹豫期退保能退保费吗

      犹豫期主要指的是保险犹豫期,我们在保险中经常会看到有很多期限,等待期、犹豫期等,这些期限切实关乎着投保人的自身利益,其中犹豫期就对于投保人有着重大的影响。那么今天就由小编为您介绍投保时犹豫期退保能退保费吗?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犹豫期退保能退保费吗  犹豫期是指投保人签收保单后15个自然日内,可以无条件向...

    发布于:2022-09-22

    详细阅读
  • 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具有的特征 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具有的特征

      核心内容:效力未定民事行为是指在第三人意思表示前,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的民事行为。对于效力未定之行为,民法通则没有作出体系化规定,但在具体制度中却规定了效力未定行为。下面由法律知识网小编为您介绍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具有的特征,感谢您的关注。  1、效力待定合同的产生是因为该意思表示不完全具备合同的生效要件。但...

    发布于:2022-09-22

    详细阅读
  • 实习生的定义是怎样 实习生的定义是怎样

      大家对于实习生想必都不陌生,无论是在学生时期还是在长大以后参加工作阶段,可能都会存在实习生的影子,也相信大家都曾有过作为实习生的经历。那么实习生的定义是怎样?以下将由法律知识网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实习生的定义是怎样  无经验学习人员简称实习生,泛指在某一专业的高年级或刚毕业的大学...

    发布于:2022-03-10

    详细阅读
  • 民事纠纷追诉标准是怎样 民事纠纷追诉标准是怎样

      民事纠纷是指两个自然人之间的纠纷,或者说两个企业之间的纠纷,例如我们所知的离婚纠纷以及合同纠纷,还有就是民间借贷纠纷都属于民事纠纷的一种,那么民事纠纷他的追诉标准是怎样的呢?接下来由法律知识网小编为大家带来民事纠纷追诉标准是怎样的详细知识,希望帮助到大家。  一、民事纠纷追诉标准是怎样  《民法通则》第一百...

    发布于:2022-03-10

    详细阅读
  • 使用权房一般情况可以转让吗 使用权房一般情况可以转让吗

      使用权房俗称公房,一些经济能力弱的人自己购买不起房价日益增长的房子,便只能购买公房。那么大家也知道房屋出租在我们日常生活很普遍,每个房子的产权都是有登记的,没有登记的房子自然不能转让。那么使用权房一般情况可以转让吗?下面就让法律知识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使用权房一般情况可以转让吗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

    发布于:2022-03-10

    详细阅读
  • 民事法律行为分类有哪些? 民事法律行为分类有哪些?

    摘要: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达设立、变更、终止法律关系的行为。我国《民法通则》将民事法律行为界定为合法行为,这容易导致人们对民法学理论认识的混乱。  为了避免这种混乱的出现,方便大家对民事法律行为的了解,下面由小编为大家详细讲解一下。  一、根据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需要一方还是双方或者多方的意思...

    发布于:2022-03-10

    详细阅读
  • 股东大会的具体类型 股东大会的具体类型

      股东大会的具体类型  股东大会有三种:  1、法定大会  凡是公开招股的股份公司,从它开始营业之日算起,一般规定在最短不少于一个月,最长不超过三个月的时期内举行一次公司全体股东大会。会议主要任务是审查公司董事在开会之前14天向公司各股东提出的法定报告。目的在于命让所有股东了解和掌握公司的全部概况以及进行重...

    发布于:2022-03-10

    详细阅读
  • 当事人要求解除同居关系,人民法院是否受理 当事人要求解除同居关系,人民法院是否受理

      当事人要求解除同居关系,人民法院是否受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由...

    发布于:2022-03-10

    详细阅读

普法知识网汇聚各种法律知识为广大群众普及法律基础知识,提供法学常识、汇总生活中的法律小常识,例如合同法律知识、涉外法律知识、刑法知识、房地产法律知识、劳动法律知识等法律知识性文章供网友参考学习。

Copyright @ 2020-2022 备案号:粤ICP备202012667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