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台里面播放别人的歌曲是否侵权
电台擅自播放歌手的歌曲是否构成侵权,我国《著作权法》第37条规定,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下列权利:
(一)表明表演者身份;
(二)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
(三)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
(四)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
(五)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
(六)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
被许可人以前款第(三)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方式使用作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则不构成侵权;若电视未经歌手同意,擅自播放歌手的歌曲则构成侵权。
曲子的版权费的收取方法
1、一首歌曲可以分为歌词和曲子,也就会有相应的词、曲作者。一首歌曲的词、曲版权分别属于词、曲作者。如果要对歌曲进行使用,法律规定的合理使用(详见《著作权法》)的情况除外,都要向词、曲作者支付相应的费用。
2、一般不需要联系版权局,直接联系作者就行。如果是想创作歌曲,来获取版权,进一步获取利益的,可以向中国版权局申请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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