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知识产权

视听作品中的电影作品、电视剧作品著作权归属


发布时间:2022-10-13 16:09:12  |  投诉

一、视听作品中的电影作品、电视剧作品著作权归属

1、视听作品中的电影作品、电视剧作品的著作权由制作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作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十七条  视听作品中的电影作品、电视剧作品的著作权由制作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作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

前款规定以外的视听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制作者享有,但作者享有署名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

视听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二、摄影作品的法律特征

摄影作品的法律特征是摄影作品成为著作权保护客体的要件。

1、摄影是一个传递信息的过程,人们通过照片来表达拍摄者对事物的理解、感悟和对事件的敏锐触角及灵活果断的反应。因而,摄影作品是人类的智力创造活动所产生的结果。

2、摄影作品的影像是一种符码化的信号,通过其中的知性信息,使观看者受到触动、感染和震撼。因此,摄影作品具有可感知性。

3、摄影作品可以通过翻拍、打印、冲洗等方式无限制地被客观再现、传播。因而,摄影作品具有可重复性。

4、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摄影作品必须是在创意、取景、造型、构图、暗房技术和图像中的任何部分富有独创性的作品。一张照片成为摄影作品的关键不在于其摄影对象、摄影目的、摄影方式等因素而在于照片的独创性。

不具有独创性的照片只是照相机完成的机械性过程取得的结果,不受法律保护,而对摄影作品进行翻拍是复制行为,也不具有独创性,不能享有著作权。所以,摄影作品具有独创性。

依据《著作权法》的规定,视听作品中的电影作品、电视剧作品的著作权由制作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作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

该会员其他信息
  • 移民丹麦的条件(丹麦留学签要求低易办理)
  • 移民丹麦的条件(丹麦的移民签证到底如何申请)
  • 缓刑人员思想汇报(缓刑不难)
  • 稿费标准(稿费500元)
  • 上海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劳动者有哪些的休息)
  • 免个税(15种补贴)
  • 稿费标准(需要大量写作者)
  • 借高利贷(高利贷)
  • 借高利贷(借高利贷去旅游)
  • 国有控股公司(国有控股企业招9人)
  • 相关信息
  • 哪些职务作品著作权归作者所有
  • 2022单方解除品牌代理合作协议的违约金标准是多少
  • 未经著作权权利人许可不得有哪些行为
  • 电视台怎样才能播放他人的视听作品、录像制品
  • 什么情形视为该作品同时在中国境内出版
  •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多久能下来
  • 2022有哪些侵权行为要承担著作权法52条规定的民事责任
  • 哪些作品不适用于著作权法的保护
  • 著作权专有使用权的内容怎样确定
  •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要公布哪些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