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25岁的赵某在郑州出租屋内洗澡时,因热水器漏电不幸身亡。事故发生后,赵某家属把房东告上法庭,索赔100多万。根据调查,赵某租住房屋热水器确实存在漏电问题,房东对赵某死亡负有责任。而由于事发前几天,曾有合租租客明确告知赵某,热水器存在漏电现象,赵某也表示不会使用,并将情况告诉同住的女友,然而几天后却在再次使用时发生意外。
法院认为,赵某作为成年人,在明知隐患存在的情况下,没有告知房东进行维修,也未自己进行维修,对于事故赵某也存在过错。最终,法院判决双方各承担50%责任,房东赔偿赵某家属43万余元。目前,双方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1、一房多租
不良中介公司用事先短期租借好或即将到租期届满的房子,在同一时段内反复出租给多个人,收取预付租金或押金,待按照约定向租房人交钥匙时,中介公司早已搬得人去楼空。
提醒:租房时,一定要找资信好的品牌中介公司,不要找那种马路中介所。另外,什么时候搬进房子,什么时候才把租金付给房东,那样就可避免吃亏。
2、旧设备充“新”设备
如今租房,一般都希望房内的设施齐全些,于是不良中介公司在这方面打起了主意。如说可以替租房人装电话和网线,只要把钱给他们就可以,省得租房人自己请假去装电话和网线。其实,出租屋内电话和网线早就装好了,中介公司只是把线路拆下来又装上去而已。诸如此类的还有装煤气、热水器等。还有的不良中介公司和房东在房间内一些放置不能用的电器,等租房人住进去后说是租房人搞坏的。
提醒:租房人在和房东签订租赁合同时,一定要在合同上把房屋的设施情况写清楚,检查家具、家电等情况,这样就不会出那些冤枉钱了。
3、骗取信息费
一些不良中介人员抓住租房者租房心切的心理,假称自己手上有符合租房者需求的好房源,声称可以带其去看房,但在看房前却向租房者索要信息费。而不良中介人员往往把租房者带去看一些毫不相关的房屋,等到租房者发觉不对劲再和其联系时,不良中介人员往往就会声称已经带你去看房,只不过你自己不满意罢了,但是我带你去看几次房总应该有服务费吧。
提醒:正规的经纪公司是免费无偿看房,不收取任何相关费用的,所以租房者应该注意,遇到事前收取信息费的情况,多为不法中介所,当心上当。
4、假房东牟利
一些不良中介人员冒充假房东行骗,将租来快到期的房屋以较长的租期转租,从中牟利。租房者入住不久,真正的房东却要来收房,而此时原来的“房东”早已卷款逃之夭夭,租房者则落得个“房财两空”的下场。
在租房时,一定要查看房东的房产证、身份证原件;如果他是帮别人出租房屋,那么一定要有出租委托书、委托人的房产证、身份证复印件。另外,付款前,有必要到居委会进行一番了解,看出租人是否为房东。
在出租房里发生意外房东有责任。有以下情形的,房东也应承担责任:
1、房东配备的房屋设备未使用或正常使用损坏;
2、因房屋老化等原因造成天花板坠落;
3、房屋设计等原因未向租户说明,导致触电、火灾、气体中毒等事故;
4、超出合同约定的租赁物使用范围造成的伤害。
一般来说,如果因个人原因受伤,承租人或受伤方应承担责任。如果承租人因房屋本身或房东管理问题意外受伤,房东应承担相应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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