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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发视频诋毁儿子前女友被罚 名誉权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2-12-22 17:48:51  |  投诉

  2021年初,南京小伙张某和王某通过相亲结识,恋爱进展顺利订下婚约。之后,两人因性格不合分手,王某主动退还礼物、红包和彩礼。张某母亲吴某觉得窝火,在网上发布诋毁王某的视频,称其骗婚、骗钱,且公布王某个人信息,对其正常生活及人格尊严造成极大伤害。对此,王某提出诉讼。经调查,王某不存在骗婚行为。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任何民事主体都享有名誉权,经批评教育,吴某公开向王某赔礼道歉,澄清事实,并赔偿精神损失费5000元。

名誉权是什么?

  名誉权,是指公民或法人保持并维护自己名誉的权利。它是人格权的一种。这些被维护的名誉是指具有人格尊严的名声,是人格的重要内容,受法律的保护。任何人对公民和法人的名誉不得损害。凡败坏他人名誉,损害他人形象的行为,都是对名誉权的侵犯,行为人应负法律责任。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了,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如何认定侵犯名誉权的行为?

  1、行为人客观上存在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并为第三人知悉。侵权人实施了侮辱、诽谤等行为。

  所谓侮辱是指以语言或行为公然损害他人人格,毁坏他人名誉的行为。侮辱既可以以口头方式进行,也可以以行为方式进行。其表现形式是将现有的缺陷或其他有损于人的社会评价的事实传播出去,以诋毁他人的名誉,让其蒙受耻辱。比如,说某人“是个小偷”等。

  所谓诽谤,是指捏造和散布某些虚假事实、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诽谤的方式有口头和文字等两种方式,其内容包括捏造和散布一切有损于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如诬蔑他人犯罪、品行不端等。其特征可以称之为无中生有。

  2、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这种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比如医院未经患者同意,无意中公布了患者患有淋病、梅毒、麻风病或艾滋病等病情信息,使患者名誉受到损害。无论故意或过失,只要侵权人在主观上有过错,并在客观上造成他人的社会评价降低,即属于侵犯了他人的名誉权。

  3、被侵害的对象应当是特定的人。所谓特定的人是指某个具体的自然人或法人。如果没有特定的人,则在法律上就不存在所谓的受害人了。但是,如果某些文学作品在描写中对特定的人进行了侮辱或诽谤,虽然使用的是代号或假名,但读者一看便可知晓其所指的对象是谁,这显然不能因其使用代号或假名而否定作者侵权。因此,如果所指定的对象是特定环境、特定条件下的具体人,即使没有指名道姓,同样可以构成对他人名誉权的侵害。

  4、在后果上,侵权人的行为对受害人的名誉造成了较严重的损害,使受害人感觉到一种不公正的社会压力或心理负担,精神上受到折磨,心理上遭受创伤。必须强调的是,这种不公正的社会压力、心理负担或精神上受到的折磨必须是客观实在的东西,而不是受害人主观上的一种感受。也就是说,某人的名誉仅仅指公众对其的社会评价,而不是该人对其内在价值的自我评价。因此,行为人的某些行为如果没有造成受害人的社会评价降低,则不构成对名誉权的侵害。

  要知道侵犯名誉权属于侵权行为之一,作为被侵权人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来维权。包括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等。而在维权的过程中,依法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是比较有效的一种方法。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名誉权的相关内容,若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可以进行在线咨询,普法网律师将为您竭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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