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据云南省应急管理厅通报,2月26日曲靖市罗平县罗雄街道欧陆风情21幢A单元801室发生火灾,经搜救,在801室发现7人死亡,火灾涉嫌人为纵火。警方在调查中。
如果是纵火犯构成放火罪但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纵火人将会被判3年到10年的有期徒刑,但是如果造成了现场有人员重伤或者死亡,又或者没有人员伤亡,但是使公家的财产或者私人的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那么将会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除了纵火会这样判决,放水、投毒、传播病毒都是这样判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根据《刑法》114条、115条第一款的规定,故意放火,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应当立案追究。国家林业局、公安部2001年5月9日发布实施的《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规定,凡是故意放火,造成森林或其他林木火灾的都应当立案。
1、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2、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3、造成十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
4、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为重大案件,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十公顷以上的为特别重大案件;
5、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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