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2日,柬埔寨中柬第一医院向我馆反映,该院收治了1名李姓中国男子,其因轻信同城网上的虚假招工广告,被犯罪团伙胁迫偷渡至柬,后遭柬西哈努克港中国城内网赌电诈团伙非法拘禁,并被多次大剂量抽血,生命垂危。
获悉后,驻柬使馆高度重视,要求院方全力救治病人。2月15日,当事人身体状况好转后,使馆警务联络官即会同中柬执法合作办公室人员赴中柬第一医院探望并调查当事人被侵害情况。此前,为尽快立案调查,我馆分别向柬警察总署、西哈努克省和国公省警方通报相关线索,要求柬警方高度重视并予立案。在我馆推动下,柬西哈努克省警方已正式就此立案,中柬两国警方正协同开展相关侦查工作,力争尽快破案。
借此机会,中国驻柬大使馆再次提醒欲来柬工作的中国公民遵循正规渠道,不可轻信高薪招聘的虚假广告。如遇被诈骗、绑架、限制人身自由等情况,务必尽快设法向柬警方报案并向使馆通报情况,以便警方及时立案调查。
遭遇非法拘禁可以报警解决。构成非法拘禁罪,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被他人非法拘禁后,只要是在追诉时效内报案都有效。具体地说,没有造成重伤或者死亡结果的,在五年内报警都有效。当然,越早报警越有利于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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