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5日16时26分许,吴亮在安庆市人民路步行街用事先准备的单刃尖刀向花某某等20名路人进行捅刺,致7人死亡、13人受伤。
2月16日,记者获悉,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公告,法院依照故意杀人罪判处吴亮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吴亮未提出上诉,法院报送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经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同意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吴亮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依法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于2022年2月15日将罪犯吴亮验明正身,押赴刑场。
据了解,2021年11月15日,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吴亮故意杀人一案,对吴亮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吴亮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吴亮因对家庭和社会不满,产生以杀害无辜群众泄愤报复的想法。2021年6月5日16时26分许,吴亮在安庆市人民路步行街用事先准备的单刃尖刀向花某某等20名路人进行捅刺,致7人死亡、13人受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亮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吴亮在公共场所持利刃捅刺20名无辜群众,犯罪性质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极大,罪行极其严重,虽有坦白情节,不足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从程序上说,死刑的执行机关是作出死刑判决的人民法院。
从具体执行上说,人民法院有条件执行的,可由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执行。没有条件的,可交付公安机关的武装警察执行。
执行死刑判决,必须有执行死刑命令才能进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0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
死刑犯被执行死刑后,由法院直接安排火化,由家属领取骨灰,一般不会由家属收殓遗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二十八条 执行死刑后,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办理以下事项:
(一)对罪犯的遗书、遗言笔录,应当及时审查;涉及财产继承、债务清偿、家事嘱托等内容的,将遗书、遗言笔录交给家属,同时复制附卷备查;涉及案件线索等问题的,抄送有关机关;
(二)通知罪犯家属在限期内领取罪犯骨灰;没有火化条件或者因民族、宗教等原因不宜火化的,通知领取尸体;过期不领取的,由人民法院通知有关单位处理,并要求有关单位出具处理情况的说明;对罪犯骨灰或者尸体的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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