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价1598元的羽绒服,实际成本只有75元?近日,韩国衣恋集团在中国的注册公司衣念(上海)时装贸易有限公司因以次充好被罚。
处罚信息显示,衣念(上海)时装贸易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委托丹东翔腾服装有限公司生产80件羽绒服,并于9月将其中的9件用于在北京部分百货的专柜进行销售。该批次羽绒服成本价为75元/件,专柜标价却高达1598元/件,吊牌溢价竟高达20倍。截至2021年11月3日,这批羽绒服共售出2件,其中1件为抽检售出。
事实上,衣念上海公司旗下品牌产品曾多次被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消息显示,2021年初,该公司旗下品牌SPAO一款女士羊毛大衣实际面料和里料成分均为100%聚酯纤维,并不含羊毛,属于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当时对其处以了20万元的罚款。
同年2月、3月和4月,衣念上海公司又多次被罚,处罚原因涉及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对商品性能、功能、产地等表示不准确、不清楚等。细数下来,去年基本每个月该公司都会因各种问题被处罚。
根据天眼查信息统计,衣念上海公司近两年累计被处罚款总金额为24.6万元。
标价1500多元的羽绒服,即便在专柜打7折销售也要卖到1000元以上,成本价只有75元,着实让人大跌眼镜。
以次充好是属于消费诈骗的行为,但会不会构成诈骗罪,要依据具体的数额而定,如果数额达到3000以上的,就会构成诈骗罪。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
第五十六条 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
(二)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三)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四)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
(五)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的;
(六)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
(七)拒绝或者拖延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对缺陷商品或者服务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的;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九)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对损害消费者权益应当予以处罚的其他情形。
经营者有前款规定情形的,除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处罚机关应当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
第一百四十条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一百四十九条生产、销售本节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所列产品,不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但是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依照本节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生产、销售本节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所列产品,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同时又构成本节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五十条单位犯本节第一百四十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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