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25日凌晨,一艘载有27人的船只在云南省西双版纳州境内澜沧江与南班河交汇处发生翻沉,事故造成7人死亡、1人失踪。2022年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对此事进行了披露。
其中提到,2020年6月,岩坎涧、毛庭军等20人先后从天津市、湖南省、河北省、福建省等地组织26人,从景洪市勐罕镇澜沧江与南班河交汇处偷越国境时,所乘船舶发生翻沉,造成7人死亡、1人失踪。经审理,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以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分别判处岩坎涧、毛庭军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其余18名组织者有期徒刑十四年至二年不等刑罚。
无期徒刑是中国刑法规定的主刑之一,其严厉程度仅次于死刑,被判处这一刑罚的罪犯可能终身服刑,相当于国外的终身监禁。然而,在实际执行中,无期徒刑犯和有期徒刑犯,在监狱里所受到的管制基本相同。
我国《刑法》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
据媒体报道,在司法实践中,被判处无期徒刑,而未获任何减刑,终生服刑的案例少之又少。
无期徒刑最少需要服刑13年。起始时间应当自无期徒刑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补充规定》第八条,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符合减刑条件的,执行二年以上,可以减刑。减刑幅度为: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十二年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十一年以上二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十年以上二十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九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罪犯减为有期徒刑后再减刑时,减刑幅度依照本规定第六条的规定执行。两次减刑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二年。
第十二条,无期徒刑罪犯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起始时间应当自无期徒刑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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