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一男子当孩子面家暴妻子”一事近期引发网友热议,22日,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分局警方发布通报称,夫妻二人因家庭琐事发生争执,妻子王某过激言行导致双方冲突升级。决定对丈夫王某飞处五日拘留,对王某给予批评教育。
1月19日,王某(女,28岁)报警称其被丈夫王某飞(男,34岁)殴打,灞桥分局迅速处警。通过开展调取现场视频、询问当事人和证人等工作查明,1月18日晚,王某因家庭琐事与王某飞发生争执,王某过激言行导致双方冲突升级,继而王某飞殴打王某,造成王某局部软组织损伤。灞桥分局调查期间,夫妻双方均认识到各自错误且互相谅解。结合双方过错程度和案件情节,灞桥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十六条、第三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对王某飞处五日拘留,对王某给予批评教育。
警方提示,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夫妻之间应互相关爱,和睦相处。遇到家庭矛盾,双方应换位思考,互相体谅,冷静处理。遭遇家庭暴力应及时报警,公安机关将依法保护受害人合法权益。
被行政拘留一般不会留有案底的。行政拘留不属于犯罪记录的案底,但是,被行政拘留的记录在公安机关的治安部门应当是可以查到的。
案底一般指某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又称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在我国法律中一般指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而该犯罪档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门与相关国家机关,如果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是不会有案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条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一般没有。家暴被拘留往往是行政拘留,对子女基本没有影响。即使是本人受过行政处罚,只要不是本人去应聘政治审查要求高的职业,如参军、政法等,也不会对本人造成什么影响。但是小编建议如果对方存在家暴行为,应选择离婚,及时止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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