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成都一网友发文称在海底捞吃河豚中毒。该网友称,4个人去海底捞新品品鉴吃河豚后出现神经中毒症状,感知觉异常,手脚麻木,头晕目眩。对此,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称,食药所已经处理了,后期如果没有协商一致只能报警。5月19日,海底捞客服回应表示,河豚都是通过专业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使用的河豚鱼,可以放心食用,这件事目前已经有专人在处理。
食品安全理赔有规定: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食品安全出现问题危害消费者的健康,如果各位读者遇到食品安全问题可以通过一下几种方式进行举报:
1、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可以向工商部门进行举报,工商部门对进行违法活动的商家有权进行处罚。
2、向食品药品监督局进行举报,食品药品监督局的职能就是管理食品、药品的安全,处罚违反食品安全、药品安全的不良商家。出现不符合食品安全的食品应该由食品药品监督局进行处罚。
3、向产品质量监督局举报。如果违反食品安全的食品是属于产品的,比如细菌超标的速冻水饺等,这也属于产品质量问题,产品质量监督局也有资格进行管理。
4、消费者还可以自己以自生权利受到侵害为由将销售违反食品安全食品的商家或者是生产者起诉,以达到维护自己权利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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