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称,北京一新冠肺炎病毒感染者曾于5月19日在通州区台湖镇易龙网吧上网,造成新冠肺炎传播。经查,5月10日,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发布了在全市范围内继续暂停互联网上网等场所经营活动的疫情防控要求,该网吧老板侯某(男,59岁)在明知相关疫情防控要求的情况下,躲避监管违规经营,且不落实扫码、测温、消杀等疫情防控措施,造成了疫情传播扩散,目前在该网吧上网的人员中有3人确诊,31名密接人员被采取隔离措施,网吧所在村540余户、4800余人被封控管理。
5月23日,北京市文化市场执法总队已吊销该网吧《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通州分局已对侯某刑事立案调查。
违法经营的处罚规定是:有法定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对非法经营问题,不掌握证据的,可以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有证据证明涉嫌构成犯罪的,也可以直接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1、无执照公司经营的证据需要收集。
2、需要到这个公司当地辖区的工商所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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