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团团要回家帮妈妈找《独生子女证》了!
还记得这张刷爆了朋友圈的图片吗?
它叫《独生子》
一间医院的病房里,两张狭窄的病床,左边是爸,右边是妈,儿子坐在中间两手紧握病床,一家三口相互凝视,没有语言的交流看起来是那样的无助和无奈。
现代很多人都觉得自己的生活压力很大,“独子养老”的问题也是不容忽视的问题,但是好在国家在制定政策以及施以福利时能够考虑到这个问题,让赡养老人、孝敬父母,再不会成为一个沉重的话题!
有独生子女证的恭喜:
补助标准提高,凭证领钱!
前不久,《 人民日报海外版 》( 2018年12月26日 第 02 版)发文表示独生子女补助标准提高:
2018年8月,国务院在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卫生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
查阅了相关的文件,原来是国务院在去年8月份印发了《关于印发医疗卫生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
计划生育方面:主要包括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计划生育“少生快富”补助3个计划生育扶助保障项目,明确为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除上述3个项目之外的原计划生育项目,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统筹安排。
中央制定计划生育扶助保障补助国家基础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逐步提高。中央财政参照上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责任中央分档分担办法安排补助资金。
而且,需要特别注意的是,2019年1月1日起,新的计划生育补贴就已经正式实施了。
部分地区政策落地
有独生子女证的每人每年补贴2400元!
在国务院公布的文件中虽然没有公布具体的补贴标准,但是有些地区已经公布了补贴的金额。
佛山提高奖励标准:每人每月200元!
佛山市正式出台《佛山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奖励标准增加了!达到退休年龄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每月可领!受惠群众共约18万人,财政投入约4.2亿元。
《奖励办法》的亮点:
1、提高奖励标准:《奖励办法》将奖励标准从原来的150元/人·月提高到200元/人·月。
2、明确奖励对象
《奖励办法》第二条明确规定,2015年12月31日(含31日)以前符合政策生育(含依法收养)子女,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市户籍城镇居民,从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起可以申领奖励金:
① 终身只生育了1个子女的夫妻;② 终身没有生育只依法收养了1个子女的夫妻;③ 独生子女(无论其是否已生育)死亡后,再生育1个子女或者只依法收养1个子女的夫妻。
《奖励办法》第三条还规定了可以参照第二条申领奖励金的4种情形:
① 符合第二条条件,婚姻状况发生变动后没有再生育的一方;
② 再婚前没有生育子女,再婚后只生育1个子女的一方(是否收养子女不影响本项执行);
③ 终身没有生育(或收养)子女,再婚后只与1个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一方;
④ 符合政策曾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含不够间隔期生育)并同时存活,现只存活唯一子女且其他子女均在生育子女前死亡的夫妻。
2019年江西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申请时间1月至3月31日止,年审时间9月到10月初结束。
奖励条件必须同时符合三个条件
记者了解到,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对象以个人为单位,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一、本省城镇居民且未在外省(市、区)享受过同类奖励的人员。本省城镇居民指以下任何一种:1.本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的职工;2.具有本省户籍的其他城镇居民;3.户口迁出本省但仍在本省领取退休金(养老金)的职工。
二、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政策生育且为独生子女父母的。
三、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
对2016年1月1日后生育1个子女的夫妻不纳入奖励范围。国有参股企业、国有股权退出企业、关闭破产企业、因国有企业改制而与企业脱离关系。
奖励标准每人每年1200元
从2016年1月1日起,符合奖励条件的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以个人为单位,按照每人每月100元发给奖励金,直至亡故。奖励金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符合条件领取奖励金的,从开始领取直至亡故,不足5000元的补足5000元。
男性超过60周岁、女性超过55周岁的,从2016年1月1日开始享受奖励。2015年12月31日前已亡故的,不补发奖励金。
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不纳入收入统计范畴,不影响符合条件的城镇独生子女家庭依法应享受的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等其他依法应当享受的奖励扶助待遇。
安徽省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
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出台
在国务院出台《关于印发医疗卫生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后,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18年12月印发了《安徽省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通知中的第三部分为计划生育方面。
通知指出,计划生育方面主要包括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计划生育家庭补助、婚前健康检查、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等事项。
1.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只生育一个独生子女或两个女孩的符合条件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给予奖励扶助,明确为中央、省级与市以下共同财政事权,由中央、省级与市县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具体分担办法为:对国家制定的补助基础标准部分,中央财政对我省按60%给予补助,其中对我省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县按80%给予补助,省级财政分别按40%、20%予以配套,市县财政不需配套。对奖励扶助的省级提标部分,由省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对奖励扶助的市县提标部分,由市县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2.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城乡独生子女伤残(三级以上)、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给予特别扶助,明确为中央、省级与市以下共同财政事权,中央、省级与市县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参照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分担办法执行。
3.计划生育家庭补助。对省级或市以下所属职能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依法落实独生子女保健费政策,根据其隶属关系、单位性质及财政供给政策给予保障或补助,分别划分为省级财政事权或市以下财政事权,由同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同级财政根据单位性质、财政供给政策给予保障或补助。现阶段,省级财政根据补助需求、财力状况等因素统筹安排预算资金,按照人口规模及结构、人均可用财力、人均卫生投入、目标考核等因素和一定的系数权重分配转移支付资金,市县财政据实安排补助资金。
4.婚前健康检查。对在结婚登记前免费为符合条件的男女双方提供的健康检查服务给予补助,划分为省级与市以下共同财政事权,由省级与市县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省级根据服务标准及物价部门核定的价格制定补助标准,由省级与市县财政各按50%、50%分担。
5.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包括计划生育“四项手术”、孕环检技术服务及其他管理服务事项,划分市以下财政事权,由市县财政承担支出责任。省级财政暂按现行政策给予适当补助。
根据通知,本方案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新个税法实施
没有独生子女证也可扣除2000元
2019年1月1日起,新个税也开始实施,赡养老人也被纳入到专项扣除中来。
《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提到“独生子女”有两处:
1、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赡养老人支出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卫生健康部门向税务部门提供或者协助核实有关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独生子女信息。
那么,如何证明自己是“独生子女”,进而每月按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如果父母没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子女就不能每月按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吗?
不是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约定或指定分摊的书面分摊协议等资料。即:税法没规定必须留存《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备查,独生子女才能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如何核实纳税人是否滥用独生子女赡养老人支出扣除政策?
“国发〔2018〕41号”规定,卫生健康部门向税务部门提供或者协助核实有关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独生子女信息。即:税法层面,税局被赋予后期调查核实权。主要核实渠道:卫生健康部门掌握的独生子女信息。
那么,独生子女在个税申报时怎么进行赡养老人扣除呢?大家可以在个税APP上操作:
1.点击【首页】-【赡养老人】;
2.确认纳税人基本信息无误后点击【下一步】;
3.选择扣除年度以及被赡养人信息点击【下一步】;
4.选择是否独生子女。独生子女,分配比例为全部由本人扣除;非独生子女,需录入共同赡养人、本年度月扣除额并选择分摊方式(赡养人平均分摊、赡养人约定分摊、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点击下一步;
5.选择申报方式,【提交】即可。
(申报流程以具体操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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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团要回家帮妈妈找《独生子女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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