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可能还在疑惑,为什么很多农村老人都没有社保养老金?只能领取每月一两百元的新农保的低保养老金。其实这个问题,是从整个社保制度的历史变迁说起的。说实话,当年的农村老人根本就没有退休制度,农村的养老模式跟企业职工是不一样的。
1951年国家开始实施《劳动保险条例》。劳动保险不等同于现在的社会保险,它是一种由用人单位缴费(个人无须缴费),国家提供保障的国家保险模式。当时的养老待遇,主要是跟退休前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挂钩。具体比例根据职工连续工龄的长短来确定。
《劳动保险条例》仅仅适用于100人以上的企业和一些特殊的行业单位。1957年实行的《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有关实施范围是:国营、公私合营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工人、职员。
1969年劳动保险基金停止计提。1978年国家公布了国发104号文件重新规划了有关退休制度的内容。一般来说能享受到退休待遇的,都是有单位的职工,没有单位的城镇无业人员(比如家庭妇女),也是无法享受到退休金的。
1986年国家全面推动国营企业劳动合同制改革。对于新入职的职工实施劳动合同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退休养老基金,退休实施养老保险制度。1991年开始,国家实行国有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统筹地区是以地级行政区为基础。不过国家允许统筹地区,将私营、外资企业职工和城镇个体工商户纳入养老保险制度。
城镇个体工商户等自由职业者,可以通过自己承担全部社会保险费的方式参加养老保险,不过国家给予一定的缴费比例优惠,一般是20%。
2014年国家实施户籍制度改革,明确实施城乡户籍制度,农村居民的自由职业者也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方式自由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了。
1947年当时我们实施了《土地法大纲》,明确确立“耕者有其田”的原则,将地主、富农的土地予以均分。可是土地均分,也难以避免某些家庭或自然灾害导致某些农民家庭的变故,再加上各个家庭劳动力的不同,也会自然而然的出现土地集中的问题。
国家采取的方案是通过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方式,采取公社化运动,将广大农民纳入到一个大集体中。通过集体来增强个人的抗击风险能力。实际上,这样的集体相当于工人所在的工厂单位。国家也是希望通过公社化运动,提升社会生产力,让农民变得富裕起来。
1956年国家颁布实施了《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这里边就规定了对于农民的养老保障,主要是为农民提供基本的口粮、柴火等用度。对于孤寡老人还可以通过“五保户”的方式予以保障。
随着1978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农村出现了以家庭为单位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生产模式。这种情况下养老责任也随着耕地的承包、划分,转移到家庭养老为主了。这样的养老模式,一直未变。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快速发展,人们的生产力快速提升,过去人们承包的几亩地随着机械化生产的到来,产生了大量的劳动力剩余。
因此,将农村劳动力转移到城镇就业,是解决这一矛盾的主要措施。1980年我国城镇化率只有15%,2019年我国的城镇化率已经达到了60.6%。
农村人口在国家实施养老保险制度以后,可以通过在企业就业的方式参加养老保险。不过在90年代,人们对于养老保险的认识普遍不足。广东等一些地区出现了农民工反对扣个人工资缴纳养老保险的情况。因此,国家也出台政策,允许农民工在返乡时将个人账户一次性提取,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现在看起来真的很不划算,不过国家现在也出台了新的政策,允许当时注销个人养老保险关系的,通过再次补缴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恢复过去的养老保险关系。
2014年以后,农民也可以自由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实现了养老保险制度的并轨。
对于参加不起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的个人,也没有在单位实现就业的,国家也设立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予以最基本的养老保障。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待遇比较低,每月只有一两百元。关于农民的养老问题,社会各方面都有自己的想法和建议。有的政协委员甚至建议国家回收土地承包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将土地和宅基地转化为养老金。
随着时代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年轻农民都已经到城镇实现就业,最终会有越来越多的人享受到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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