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敦促江西青原籍偷渡、滞留缅甸
北部地区人员劝返投案的公告
为严厉打击整治中缅边境跨境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安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对江西青原籍在缅北地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非法出境人员以及目前仍滞留在缅北地区人员(以下统称“滞留缅北人员”)实行集中劝返,现发布通告如下:
一、由于疫情原因和当前缅北地区形势,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严厉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现规劝滞留缅北人员务必于2021年10月1日前主动入境回国,回国前需提前7天与户籍地公安机关联系报备入境时间、入境口岸。
二、滞留缅北人员入境向公安机关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情节较轻的,可以依法免除处罚。拒不入境投案自首的,司法机关将依法以偷渡国边境等罪名严惩。
三、滞留缅北人员不主动入境投案自首的,将列为失信人员和列入失踪人员名单,依法定程序注销其户口、护照。滞留缅北人员及直系亲属在入团、入党、参军、考录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就业等政审、函询调查时,原则上不予通过。
四、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为滞留缅北人员提供隐藏处所、财物、交通工具,为其通风报信、作假证明包庇,或者提供其他便利条件帮助其逃匿。经查证属实,将追究相关人的法律责任。
五、一律曝光公示震慑,在其个人的朋友、同学、亲属微信群等进行精准曝光,在商超、医院、旅馆、酒店、学校、车站等城乡人流密集场所张贴确定为非法滞留缅北地区人员的信息,通过电视、网络、公众号等媒介进行曝光。
六、广大人民群众应主动规劝滞留缅北的亲友立即回国并如实报备,协助公安机关积极提供滞留缅北青原籍人员线索,联系电话:0796-8100810。
七、本通告适用时限自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9月22日。
特此通告。
青原区打击治理电信网络
新型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2021年9月22日
附限期回国人员名单:
关于敦促吉安县籍非法滞留缅北涉诈高危人员限期
回国的通告
为依法打击跨境违法犯罪行为,全力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现发布如下通告:
一、本通告所指吉安县籍非法滞留缅北涉诈高危人员包括:在缅北涉嫌电信网络诈骗、赌博、偷越国(边)境、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等违法犯罪的人员,以及持证出境逾期未归国的人员,以下简称“缅北涉诈高危人员”。
二、本通告限定缅北涉诈高危人员回国的最后期限为2021年10月20日。回国前,缅北涉诈高危人员须主动与户籍所在地乡镇(社区)、村(居)委会或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联系和报备,并遵照相关法律规定有序入境回国。
三、对按本通告第二条之规定按时回国的缅北涉诈高危人员,可依法予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涉嫌违法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还可视情依法不予处罚。对拒不入境投案自首、或未提前报备又私自闯关偷渡、或偷越国(边)境的缅北涉诈人员,一律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四、对逾期未回国的缅北涉诈人员,予以登记备案,备案记录影响其本人生活,还对其家属入伍、政审、升学、就业等产生负面影响。对逾期未回国,且一年内出境赴诈骗窝点累计非法滞留30日以上、或多次出境赴诈骗窝点的缅北涉诈人员,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并列为网上逃犯予以追捕。
五、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为缅北涉诈人员提供隐藏处所、财物、交通工具,或通风报信,或作伪证包庇,或提供其他便利条件,帮助其逃跑、藏匿。经查证属实的,一律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有亲友是缅北涉诈人员的公民,应主动向公安机关报告,并规劝其按本通告第二条之规定回国。号召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向公安机关提供缅北涉诈人员相关线索,主动参与劝返工作。报告和举报联系电话:110或0796-8466110。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吉安县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2021年9月24日
来源:青原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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